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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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 12 號
現公布《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部 長 王 毅
2024年9月18日
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2號公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美國內華達山脈公司、搖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務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礦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聯邦公司、埃克索維拉公司等9家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採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本決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編輯
反制清單
一、內華達山脈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搖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務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礦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聯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維拉公司(Exo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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