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就以色列決定將其法律實施於戈蘭高地事發表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就以色列決定將其法律實施於戈蘭高地事發表的聲明
1981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1年/第27號

十二月十四日,以色列議會悍然通過一項法案,決定將以色列的法律實施於戈蘭高地。這是以色列兼併戈蘭高地的一個嚴重步驟。在聯合國大會十二月十日通過決議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領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領土之後,以色列當局公然採取這一擴張行徑,是對國際社會的極大藐視,也是對聯合國憲章和有關決議的粗暴踐踏。對此,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反對以色列非法改變戈蘭高地地位的任何措施。我們將一如既往堅決支持阿拉伯各國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為收復失地和恢復民族權利而進行的正義鬥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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