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
2017年7月18日於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以下簡稱「雙方」,

鑑於中巴關係牢固緊密,兩國人民聯繫密切,為支持和增進雙方之間的合作、造福兩國人民和實現共同目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設立一個由雙方高官牽頭的政治磋商機制,旨在回顧和促進雙邊關係發展,就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議題交換意見。

雙方通過外交渠道,就磋商議程、時間和地點及代表團組成和費用進行協調。

第二條

雙方指示駐多邊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外交代表就共同關心的議題保持磋商與協調。

第三條

兩國外長或其代表通過互訪、會晤等方式進行經常性溝通,並在必要時安排緊急會晤。

第四條

雙方在政治、地區及國際層面進行協調,就共同關心的各領域議題開展戰略對話,以建立兩國戰略夥伴關係。

第五條

雙方同意設立中巴兩國副外長(部長助理)級合作機制,必要時邀請兩國有關部門及機構的高官代表參加,共同商討如何落實雙邊協議及如何在更多共同關心的領域開展雙邊合作等議題。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支持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旨在加強和推動巴能力建設的各項計劃,以保障和促進巴在地區和國際場合的外交政治行動,這符合中方支持巴人民自由和民族獨立等不可剝奪權利的一貫立場。

第七條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備忘錄進行補充或修改,這些補充或修改是本備忘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條

本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長期有效。如締約任一方希望終止本備忘錄,則須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過外交渠道通知另一方。備忘錄的終止不影響根據本備忘錄條款業已存在和正在實施的項目和計劃。


本備忘錄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簽署,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代表
王毅
(簽字)

 

巴勒斯坦國外交和僑民事務部
代表
里亞德·馬立基
(簽字)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署的條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公有領域
若對方簽約國家國內法規定在該國家境內享有官方作品著作權,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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