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1956年9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56年6月12日

1956年8月21日,中國方面在中美兩國大使級會談中就禁運問題提出了以下的協議聲明草案:

“为了逐步改善中美关系和和缓国际紧张局势,王炳南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约翰逊大使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协议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认为,应该各自主动采取措施来消除目前阻碍他们两国之间的贸易的障碍。”

早在1955年9月間,中國方面就在中美會談中提出了取消禁運的問題,由於美國方面要求首先討論「放棄使用武力」,我方同意了美方的要求,就美方所提出的議題同美方進行了將近一年的討論。在討論過程中,中國方面一再提出了中美雙方和平解決兩國之間的爭端而不訴諸武力的方案,建議舉行中美外長會議來和緩和消除台灣地區的緊張局勢。但是,美國方面卻一直堅持侵犯中國主權和干涉中國內政的要求;因此,雙方一直沒有能夠達成協議。為了使中美會談不致成為無意義的拖延,我方建議開始討論禁運問題,並且提出了上述的方案。

美國方面雖然表示並不反對討論禁運問題,但是卻又聲稱,只有對「放棄使用武力」的問題達成協議後,才能對禁運問題進行討論,在這以前討論禁運問題不會有結果。同時,美方在「放棄使用武力」的問題上,仍舊堅持侵犯中國主權和干涉中國內政的要求,絲毫沒有改變。這樣,美方一方面使雙方不能對「放棄使用武力」問題達成協議,另一方面卻又把達成協議作為討論禁運問題的先決條件,實際上就是拒絕討論禁運問題。這就使中美會談不能取得任何進展。

中美會談不應該像這樣毫無意義地拖延下去。目前,全世界都希望有關方面在解除禁運的問題上採取一些積極措施。中國方面提出的方案是符合於這一廣泛而深切的願望的。中國方面認為,中美會談雙方應該在中國方面已經提出的方案的基礎上,對禁運問題進行討論並且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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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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