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1977年6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77年6月13日 |
根據大陸架為大陸領土自然延伸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東海大陸架擁有不容侵犯的主權。最近,日本政府不顧中國政府的堅決反對,利用延長國會會期的辦法強使在東海大陸架片面劃定「共同開發區」的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在日本國會獲得「自然批准」。對日本政府這一公然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政府表示嚴重的抗議。
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於一九七四年一月三十日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即於同年二月四日受權嚴正聲明,日本政府和南朝鮮當局背着中國在東海大陸架劃定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區」,這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政府決不能同意。其後,中國政府曾經多次重申這一立場。最近,在日本政府將該「協定」提交國會討論期間,中國政府又向日本政府嚴正指出:該「協定」侵犯了中國主權,如果日本政府對中國政府的意見不予置理,一定要在本屆國會通過該「協定」,對中日關係的發展是有害的,中國政府堅決不能同意,希望日方以中日兩國友好關係為重,慎重考慮中國政府的意見。現在,日本政府竟然無視中國政府多次申明的意見,置中國的主權和中日關係發展的利益於不顧,硬使該「協定」宣告生效,執意採取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政府認為有必要再次指出,日本政府必須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負完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受權聲明: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的自然延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東海大陸架擁有不容侵犯的主權,東海大陸架涉及其他國家的部分,理應由中國和有關國家協商確定如何劃分。日本政府同南朝鮮當局背着中國片面簽訂的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完全是非法的和無效的。任何國家和私人未經中國政府同意不得在東海大陸架擅自進行開發活動,否則,必須對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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