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10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審計署對原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總公司)投資建設的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工程(以下簡稱向家壩工程)進行了階段性跟蹤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編輯

  向家壩工程是三峽總公司在金沙江下游開發的4個大型水電站之一,也是國家實施「西電東送」的第一期工程,設計裝機容量600萬千瓦。2002年原國家計委批准立項,2006年12月批准可研設計,可研總投資541.65億元,其中靜態總投資434.24億元,建設期貸款利息107.41億元。建設總工期 9年6個月。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有資金、企業債券和銀行貸款。向家壩工程2004年3月開始籌建,2008年12月完成大江截流。目前,「四通一平」 工程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已經開工建設。截至2008年底,三峽總公司累計籌集建設資金102.99億元,累計完成投資96.36億元。

  根據發展改革委批覆的向家壩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規劃,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投資概算為152.22億元。三峽總公司與四川、雲南兩省簽訂的包幹協議,分別為69.19億元和78.26億元。截至2009年3月底,兩省累計收到三峽總公司撥付的移民資金30.62億元,累計支出21.21億元,資金餘額9.81億元(含利息收入)。向家壩工程淹沒影響區涉及四川、雲南兩省6縣,規劃搬遷總人口125 123人。截至2009年5月底,樞紐工程區及圍堰區已累計搬遷23 555人,庫區移民安置規劃工作正在進行。

  審計結果表明,自2006年審計署對三峽工程審計後,三峽總公司逐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明確建設各方職責,有效保障了向家壩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各參建單位克服項目建設周期長、任務重、技術複雜等困難,工程按期實現截流目標,較好地完成了階段性建設任務。

  (一)工程建設管理不斷加強並逐步規範。三峽總公司採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工程組織、合同和質量安全管理進行控制,工程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在環境保護方面,三峽總公司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考核措施,並取得初步成效。

  (二)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較好。三峽總公司重視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根據工程進度需求及時籌集建設資金,內控制度比較健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範,審計未發現重大挪用和嚴重侵占建設資金的問題。

  (三)四川、雲南兩省政府積極組織協調,施工區移民安置進展基本順利。兩省政府重視移民安置工作,建立和健全了移民管理機構,制定多項移民資金使用和管理規定。各級移民管理機構積極組織實施移民安置、實物指標調查覆核等工作,保證了施工區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編輯

  (一)項目執行概算尚未編制完成,投資控制目標不夠明確,投資控制管理尚待加強。 編輯

  截至2008年底,向家壩工程已簽訂各類合同金額222.89億元,累計完成投資96.36億元,但三峽總公司至本次審計時,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不利於加強投資控制和管理。

  (二)部分分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編輯

  截至2008年底,向家壩工程已簽訂的773項、總金額222.89億元的合同中,按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應招標的分項目245項,合同總金額 176.20億元。但審計發現,三峽總公司未經發展改革委審批對85項分項目實行邀請招標,合同總金額65.01億元,占36.90%;未招標的分項目 135項,合同總金額11.76億元,占6.67%。如,2004年12月,三峽總公司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將右岸岸坡及地下廠房輔助洞室工程發包給湖北安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安聯公司)。工程開工後,湖北安聯公司將大部分工程分包給了11家施工單位,因施工人員、設備資源、技術力量等配置不足,制約了主廠房的開挖。三峽總公司於2006年5月補償湖北安聯公司退場費136.97萬元後,將剩餘工程交給了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以下簡稱水電七局)繼續施工。截至審計時,該工程已增加投資3603.14萬元,工期拖延31個月。又如,2006年3月,三峽總公司指定湖北安聯公司分包右岸地下廠房尾水渠等工程,湖北安聯公司又將主要施工內容再次分包,導致現場施工組織協調難度加大,工程交付日期拖延,工期滯後達190天,影響到右岸地下廠房引水發電系統工程進度。

  (三)部分合同簽訂不夠嚴謹,執行不夠嚴格。 編輯

  對材料採購合同以及27個項目的審計發現,部分工程合同簽訂不夠嚴謹,有些內容不完整,加上執行不夠嚴格,導致合同外支付工程價款6752.35萬元。主要是三峽總公司在地質條件不明的情況下,將太平料場骨料輸送線土建工程Ⅰ、Ⅱ標段分別交由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承建。招標文件及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應隨實際地質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圍岩開挖及支護類型作調整,但合同總金額不變。合同執行過程中,三峽總公司又按實際地質變化,多支付Ⅰ、Ⅱ標段圍岩支護費用3038.81萬元,Ⅰ標段棄渣場防護費用230.53萬元。又如,三峽總公司在簽訂部分鋼材、水泥採購合同時未考慮價格變化因素,未制定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在合同已明確不調整價差的情況下,向供貨單位多支付材料價差2781.03萬元。

  (四)部分環保項目未能達到規劃要求。 編輯

  向家壩工程於2004年3月籌建,三峽總公司至2007年12月才對工程施工產生污染物的排放進行申報,由於申報資料不完善,至審計時未獲環保部門核准,也未交納排污費。審計還發現,部分環保項目建設滯後於工程建設,有的存在廢水未達標排放的情況。如,施工區聲障屏項目至審計時未達到規劃要求的3公里長度;新灘壩渣場擋牆施工進度滯後於棄渣堆存速度;在未進行環保處理的情況下,右岸地下廠房開挖項目直接將施工廢水排入了金沙江。

  對審計提出的上述問題和意見,三峽總公司及其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組織人員對有關問題作了認真研究,把落實整改與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結合起來。

  關於項目執行概算尚未編制完成等問題,三峽總公司已編制完成8個單項工程的執行概算初稿,其餘單項工程的執行概算正在編制之中。

  關於部分分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問題,三峽總公司修訂了《中國三峽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高度重視招標前期工作,合理劃分標段,規範招標投標管理行為,在後續工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規定。

  關於部分合同簽訂不嚴謹、執行不夠嚴格等問題,三峽總公司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合同條款,加強合同編制的科學性和審查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

  關於部分環保項目未能達到規劃要求問題,三峽總公司已與相關部門簽訂了排污費合同,支付了費用,滯後於工程建設的環保項目正在施工建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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