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1月13日於莫斯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決定互相承認,並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宣布其關係將遵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盧森堡大公國政府確認,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蘇聯大使
劉新權
(簽字)

盧森堡大公國
駐蘇聯大使
阿德里恩·梅什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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