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建交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建交聯合公報
1990年3月22日於溫得和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九〇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支持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

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根據上述精神,願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國、納米比亞兩國政府商定,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大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
吳學謙
(簽字)

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代表
納米比亞共和國外交部長
西奧本·古里拉布
(簽字)

一九九〇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溫得和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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