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加什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加什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1月6日於北京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加什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支持馬爾加什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的鬥爭。
馬爾加什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馬爾加什共和國 |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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