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 2018年2月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17年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
部長 苗圩
2018年2月7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doc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