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2年第4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稅率表》,海關總署重新修訂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現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對2002年3月1日前已攜運或郵遞進境、3月1日後辦理海關徵稅手續的物品,按從低原則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對2002年3月1日前已攜運或郵遞進境、3月1日後辦理海關徵稅手續的物品,按從低原則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