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93號
2019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外匯局
外匯局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19年第93號

為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完善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進一步減少紙質單證流轉,優化營商環境,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全面取消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和辦理加工貿易核銷的海關核銷聯。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付和加工貿易核銷業務,按規定須提交紙質報關單的,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紙打印報關單並加蓋企業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打印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的公告》(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外匯局

2019年5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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