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1999年)
本部行政法規已於2015年12月20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廢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12月20日 |
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
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5號公布 2015年12月20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施行,本圖廢止。 |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澳門特別行政區北部與廣東省珠海市的拱北陸路相連。關閘拱門以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關閘拱門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維持原有管理辦法不變。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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