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令

2017年12月2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3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編輯

第93號

《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已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
海關總署署長
稅務總局局長
: 肖 捷
: 于廣洲
: 王 軍

2017年12月20日


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編輯

在第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原第八條和第九條相應順延,增加內容為:「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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