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 (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 1989年11月4日 |
2006年版 |
1989年11月4日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於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公布 2006年8月1日失效 |
- 衡器(含天平)
- 傳感器
- 聲級計
- 三座標測量機
- 表面粗糙度測量儀
- 大地測量儀器
- 熱量計
- 流量計(含水錶、煤氣表)
- 壓力計(含血壓計)
- 溫度計
- 數字電壓表
- 場強計
- 心、腦電圖儀(機)
- 有害氣體、粉塵、水質污染監測儀
- 電離輻射防護儀
- 分光光度計(含紫外、紅外、可見光光度計)
- 氣相、液相色譜儀
- 溫度、水份測量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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