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 (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
1989年11月4日
2006年版
1989年11月4日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於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公布
2006年8月1日失效
  1. 衡器(含天平)
  2. 傳感器
  3. 聲級計
  4. 三座標測量機
  5. 表面粗糙度測量儀
  6. 大地測量儀器
  7. 熱量計
  8. 流量計(含水錶、煤氣表)
  9. 壓力計(含血壓計)
  10. 溫度計
  11. 數字電壓表
  12. 場強計
  13. 心、腦電圖儀(機)
  14. 有害氣體、粉塵、水質污染監測儀
  15. 電離輻射防護儀
  16. 分光光度計(含紫外、紅外、可見光光度計)
  17. 氣相、液相色譜儀
  18. 溫度、水份測量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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