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6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4號
(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特制定區旗、區徽的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

第二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第三條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

第四條 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第五條 區旗、區徽必須按照製作說明製作。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製作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說明

區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紫荊花兩面相對。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杆在右之一面,均應對應製作。

一、旗面為紅色,其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旗高的3/5。各花瓣圍繞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旗面中心,旗杆套為白色。區旗圖案(見一版略)。

二、區旗旗面通用尺寸定為如下八種:

1號.長288厘米,高192厘米。車旗.長30厘米,高20厘米。

2號.長240厘米,高160厘米。簽字旗.長21厘米,高14厘米。

3號.長192厘米,高128厘米。桌旗.長15厘米,高10厘米。

4號.長144厘米,高96厘米。

5號.長96厘米,高64厘米。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旗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三、紫荊花定位圖(見下圖1略)

四、紫荊花製版定位圖(見下圖2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製作說明

一、區徽呈圓形,徽面由紅色環形窄邊、文字區外圈、紅色內圓及五星花蕊動態紫荊花圖案所組成。

二、位於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各片花瓣環繞徽面中心點順時針均勻排列。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徽面的中心點。

三、文字區外圈位於紅色環形窄邊與紅色內圓之間,為白底紅字。外圈上方均勻排列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文繁體區徽標誌字樣。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點。外圈下方均勻排列着英文「香港」區徽標準字樣,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之間分別鑲有一顆紅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個角尖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軸線為準對稱分布。區徽圖案(見一版略)。

四、徽面中紅色的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紅為其標準。

五、區徽徽面通用尺寸定為如下三種:

1號.直徑100厘米。

2號.直徑80厘米。

3號.直徑60厘米。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徽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六、區徽徽面定位圖(見下圖3略)

1.環形窄邊的寬度為區微直徑的1%。

2.文字區外圈的寬度為區徽直徑的1/10。

3.紫荊花外輔助圓直徑為區徽直徑的6/10。

4.中文字區夾角為220度。中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7/10。

5.英文字區夾角為80度。英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6/10。

6.五角星區夾角分別為30度。其外圓直徑與紫荊花內五角星一致。

七、區徽徽面中英文標準字樣(見下圖4略)

八、區徽剖面示意圖(見下圖5略)

九、區徽製版定位圖(見下圖6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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