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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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特制定區旗、區徽的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
第二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第三條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
第四條 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第五條 區旗、區徽必須按照製作說明製作。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製作說明
區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紫荊花兩面相對。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杆在右之一面,均應對應製作。
一、旗面為紅色,其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旗高的3/5。各花瓣圍繞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旗面中心,旗杆套為白色。區旗圖案(見一版略)。
二、區旗旗面通用尺寸定為如下八種:
1號.長288厘米,高192厘米。車旗.長30厘米,高20厘米。
2號.長240厘米,高160厘米。簽字旗.長21厘米,高14厘米。
3號.長192厘米,高128厘米。桌旗.長15厘米,高10厘米。
4號.長144厘米,高96厘米。
5號.長96厘米,高64厘米。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旗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三、紫荊花定位圖(見下圖1略)
四、紫荊花製版定位圖(見下圖2略)
一、區徽呈圓形,徽面由紅色環形窄邊、文字區外圈、紅色內圓及五星花蕊動態紫荊花圖案所組成。
二、位於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各片花瓣環繞徽面中心點順時針均勻排列。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徽面的中心點。
三、文字區外圈位於紅色環形窄邊與紅色內圓之間,為白底紅字。外圈上方均勻排列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文繁體區徽標誌字樣。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點。外圈下方均勻排列着英文「香港」區徽標準字樣,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之間分別鑲有一顆紅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個角尖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軸線為準對稱分布。區徽圖案(見一版略)。
四、徽面中紅色的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紅為其標準。
五、區徽徽面通用尺寸定為如下三種:
1號.直徑100厘米。
2號.直徑80厘米。
3號.直徑60厘米。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徽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六、區徽徽面定位圖(見下圖3略)
1.環形窄邊的寬度為區微直徑的1%。
2.文字區外圈的寬度為區徽直徑的1/10。
3.紫荊花外輔助圓直徑為區徽直徑的6/10。
4.中文字區夾角為220度。中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7/10。
5.英文字區夾角為80度。英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6/10。
6.五角星區夾角分別為30度。其外圓直徑與紫荊花內五角星一致。
七、區徽徽面中英文標準字樣(見下圖4略)
八、區徽剖面示意圖(見下圖5略)
九、區徽製版定位圖(見下圖6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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