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亞峰會成果清單
中國—中亞峰會成果清單 2023年5月19日於西安市 |
2023年5月18日至19日,中國—中亞峰會在陝西省西安市舉辦。峰會期間,中國同中亞五國達成系列合作共識。
一、主要合作共識和倡議
編輯1.成立中國—中亞元首會晤機制;
2.在重點優先合作領域成立部長級會晤機制;
3.研究成立中國—中亞機制常設秘書處的可行性;
4.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同中亞五國倡議和發展戰略對接;
5.挖掘中國—中亞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潛力;
6.推動貿易發展,促進貿易結構多元化,簡化貿易程序;
7.制定中國—中亞新經濟對話戰略;
8.加快數字和綠色基礎設施聯通;
9.研究建立綠色投資重點項目數據庫的可能性;
10.推動落實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合作青島倡議;
11.升級中國同中亞國家投資協定;
12.逐步有序增開民用客運、貨運航班;
13.研究中國—中亞合作商務旅行卡可行性;
14.對現有口岸設施進行現代化改造;
15.實現邊境口岸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全覆蓋;
16.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促進跨境通關便利化;
17.推動中國—中亞交通走廊建設;
18.推進途經阿克套港、庫雷克港、土庫曼巴什港等海港的跨裏海運輸線路多式聯運過境運輸,發揮鐵爾梅茲市的過境運輸潛力;
19.推進中國—中亞鐵路運輸;
20.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包括新建和升級改造現有的中國至中亞鐵路和公路;
21.完成中吉烏鐵路可研工作,推進該鐵路加快落地建設;
22.保障中吉烏公路暢通運行;
23.實現中塔烏公路和「中國西部-歐洲西部」公路常態化運營;
24.研究制定從中亞國家往返東南亞和亞洲其他國家最佳過境運輸方案的可能性;
25.增加中國進口中亞農產品種類;
26.發展智慧農業合作,加強節水、綠色和其他高效技術應用和先進經驗交流;
27.推動在荒漠化土地和鹽鹼地治理開發、節水灌溉、病蟲害防治、畜牧獸醫等領域開展技術與人才交流合作;
28.在農業現代化、建立城鄉生產鏈等方面開展經驗交流,落實減貧措施;
29.加強減貧合作,出台有效社會幫扶政策,開展專家和業務交流;
30.建立中國—中亞能源發展夥伴關係;
31.保障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穩定運營;
32.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
33.發展中國同中亞國家地區間合作,促進更多地方結好;
34.開展聯合考古、文化遺產保護修復、博物館交流、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等合作;
35.中方邀請中亞五國參與實施「文化絲路」計劃;
36.研究共同制定中國—中亞旅遊線路的可能性;
37.推動建設中醫藥中心,開展草藥種植及加工合作,打造「健康絲綢之路」;
38.支持關於在聯合國主導下建立國際生物安全多邊專門機構的倡議;
39.啟動中國同中亞國家人民文化藝術年暨中國—中亞青年藝術節;
40.推動高校和大學生交流,舉辦青年文化節、論壇和體育賽事;
41.各相關方將積極推動互設文化中心;
42.中國向中亞國家提供政府獎學金名額,組織相關領域專業人才赴華進修;
43.推進「魯班工坊」職業教育發展;
44.拓展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大數據、雲計算等高新技術領域合作;
45.實施綠色措施,減緩氣候變化影響;
46.發起中國—中亞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深化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合作;
47.加強應急管理部門協作,深化防災減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以及地震科學技術等領域交流合作;
48.實施綠色技術領域的地區計劃和項目;
49.研究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參與下制定聯合禁毒行動計劃的可能性;
50.組織中國和中亞影視節目展映;
51.加強中國—中亞大眾傳媒交流合作;
52.積極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
53.落實中國同中亞五國視頻峰會共識路線圖(2022-2025年);
54.2025年在哈薩克斯坦舉辦第二屆中國—中亞峰會。
二、中方倡議成立的多邊合作平台
編輯1.中國—中亞外長會晤機制;
2.中國—中亞經貿部長會議機制;
3.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部長級會晤機制;
4.中國—中亞農業部長會晤機制;
5.中國—中亞應急管理合作機制;
6.中國—中亞交通部長會晤機制;
7.中國—中亞教育部長會議機制;
8.中國—中亞能源合作機制;
9.中國—中亞海關署長會晤機制;
10.中國—中亞政黨對話會;
11.中國—中亞行政院校合作網絡;
12.中國—中亞實業家委員會;
13.中國—中亞合作論壇;
14.中國—中亞地方合作論壇;
15.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合作論壇;
16.中國—中亞智庫論壇;
17.中國—中亞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
18.中國—中亞健康產業聯盟;
19.中國—中亞通訊社論壇。
三、峰會框架內的多邊合作文件
編輯1.《中國—中亞峰會西安宣言》;
3.《「中國—中亞五國」經貿部門關於加強經貿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4.《「中國—中亞五國」經貿部門關於數字貿易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5.《「中國—中亞五國」相關部門關於推動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合作發展的諒解備忘錄》;
8.《「中國—中亞五國」合作機制下動植物檢疫主管機構間關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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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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