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 1947年10月10日 |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一、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布。望即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至於其它應當注意事項,各地各軍最高首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項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紀律如下:
(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三、八項注意如下:
(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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