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關於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的立場文件

中國關於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的立場文件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https://www.mfa.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zcwj_674915/202211/t20221117_10976728.shtml
中國關於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的立場文件

一、人工智能作為最具代表性的顛覆性技術,在給人類社會帶來潛在巨大發展紅利的同時,其不確定性可能帶來許多全球性挑戰,甚至引發根本性的倫理關切。在倫理層面,國際社會普遍擔心如不加以規範,人工智能技術的誤用濫用恐將損害人的尊嚴和平等、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加劇歧視和偏見、衝擊現有法律體系等,並對各國政府管理、國防建設、社會穩定其至全球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中國始終致力於在人工智能領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倡導「以人為本」和「智能向善」理念,主張增進各國對人工智能倫理問題的理解,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更好賦能全球可持續發展,增進全人類共同福祉。為實現這一目標,中國呼籲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動國際人工智能倫理治理。

二、2021年12月,中國發布《關於規範人工智能軍事應用的立場文件》,呼籲各方遵守國家或地區人工智能倫理道德準則。中國現結合自身在科技倫理領域的政策實踐,參考國際社會相關有益成果,從人工智能技術監管、研發、使用及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以下主張:

(一)監管

各國政府應堅持倫理先行,建立並完善人工智能倫理準則、規範及問責機制,明確人工智能相關主體的職責和權力邊界,充分尊重並保障各群體合法權益,及時回應國內和國際相關倫理關切。

各國政府應重視人工智能倫理與法律的基礎理論問題研究,逐步建立並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形成人工智能倫理指南,建立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加強人工智能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

各國政府應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加強研判人工智能技術的潛在倫理風險,逐步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採取敏捷治理,分類分級管理,不斷提升風險管控和處置能力。

各國政府應立足自身人工智能發展階段及社會文化特點,遵循科技創新規律,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國情的人工智能倫理體系,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人工智能倫理治理體制機制。

(二)研發

各國政府應要求研發主體加強對人工智能研發活動的自我約束,主動將倫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研發過程各環節,避免使用可能產生嚴重消極後果的不成熟技術,確保人工智能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

各國政府應要求研發主體努力確保人工智能研發過程的算法安全可控,在算法設計、實現、應用等環節,不斷提升透明性、可解釋性、可靠性,逐步實現可審核、可監督、可追溯、可預測、可信賴。

各國政府應要求研發主體努力提升人工智能研發過程的數據質量,在數據收集、存儲、使用等環節,嚴格遵守所在國的數據安全規定、倫理道德及相關法律標準,提升數據的完整性、及時性、一致性、規範性和準確性等。

各國政府應要求研發主體加強對數據採集和算法開發倫理審查,充分考慮差異化訴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數據採集與算法偏見,努力實現人工智能系統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視性。

(三)使用

各國政府應禁止使用違背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標準規範的人工智能技術及相關應用,強化對已使用的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的質量監測和使用評估,研究制定應急機制和損失補償措施。

各國政府應加強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使用前的論證和評估,推動人工智能倫理培訓機制化,相關人員應充分了解人工智能技術的功能、特點、局限、潛在風險及後果,並具備必要的專業素質與技能。

各國政府應保障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使用中的個人隱私與數據安全,嚴格遵循國際或區域性規範處理個人信息,完善個人數據授權撤銷機制,反對非法收集利用個人信息。

各國政府應重視公眾人工智能倫理教育,保障公眾知情權與有效參與,發揮科技相關社會團體作用,引導社會各界自覺遵守人工智能倫理準則與規範,提高人工智能倫理意識。

(四)國際合作

各國政府應鼓勵在人工智能領域開展跨國家、跨領域、跨文化交流與協作,確保各國共享人工智能技術惠益,推動各國共同參與國際人工智能倫理重大議題探討和規則制定,反對構建排他性集團、惡意阻撓他國技術發展的行為。

各國政府應加強對人工智能領域國際合作研究活動的倫理監管,相關科技活動應符合各方所在國家的人工智能倫理管理要求,並通過相應的人工智能倫理審查。

中國呼籲國際社會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就人工智能倫理問題達成國際協議,在充分尊重各國人工智能治理原則和實踐的前提下,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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