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出版社出版物被盜版舉報獎勵辦法
中國勞動出版社出版物被盜版舉報獎勵辦法 勞社廳函〔2007〕259號 2007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文件 |
為嚴厲打擊侵犯、盜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專有出版權,非法印刷或複製銷售勞動版圖書及音像電子製品,盜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名義組織編寫教材、教學參考書等侵權盜版行為(以下簡稱「各類侵權盜版行為」),規範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物侵權盜版獎勵舉報制度,保障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電話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舉報各類侵權盜版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由此破獲有關案件的人員。對舉報有功人員,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酌情給予獎勵。
第二條 舉報下列非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盜印、盜制或出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享有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二)盜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名義向有關單位發函,組織編寫教材、教學參考書;
(三)大量發行、銷售、使用盜印、盜制的勞動版出版物;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為。
第三條 對符合上述獎勵範圍的舉報人的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凡向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舉報並提供確鑿證據,協助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及當地有關部門查獲盜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名義組織編寫圖書的;或向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舉報並提供確鑿證據,協助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及當地有關部門查獲勞動版被盜版非法出版物的,一經查實,即給予舉報人500元現金或任選600元勞動版出版物的獎勵。
(二)凡向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舉報並提供確鑿證據,協助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及當地有關執法部門查獲勞動版被盜版非法出版物,經當地執法部門罰沒非法收入,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獲得賠償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舉報獎勵:
(1)賠償額在5萬元以內的,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將給予舉報人500元現金或任選600元勞動版出版物的獎勵;
(2)賠償額在5萬元至10萬元的,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將給予舉報人1000元現金或任選1100元勞動版出版物的獎勵;
(3)賠償額在10萬元以上的,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將給予舉報人1500元現金或任選1600元勞動版出版物的獎勵。
(三)有特殊重大貢獻或所舉報的有關非法出版活動案件被列為全國大案要案的,經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社長辦公會議批准,可不受上述獎勵金限額的限制。
(四)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在確定獎金額後,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裁決。
第四條 實施獎勵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專人負責,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證不公開舉報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
第五條 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舉報的,對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獎勵,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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