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中國工程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021年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有效期:2021年6月13日至今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工程院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對院士隊伍建設及國家高端智庫建設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工程院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為正部級。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中國工程院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中國工程院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程科技領域院士隊伍建設和戰略諮詢的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中國工程院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本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增選和退出工作;加強院士隊伍作風和學風建設。

(二)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工程科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戰略諮詢研究與評估,為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相關部門、地方提供決策諮詢建議。

(三)開展工程科技領域學術交流,加強學術引領;促進工程科技領域廣泛合作;代表中國工程科技界參加相關國際組織活動。

(四)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中國工程院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一局。負責全院院士隊伍建設統籌協調工作。擬訂院士增選相關政策,承擔組織開展全院院士增選和退出工作。承擔院士隊伍作風和學風建設工作。承擔所聯繫學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二局。負責全院戰略諮詢研究與評估工作的歸口管理。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草案,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劃草案,統籌推進規劃計劃的實施和績效評估。承擔所聯繫學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三局。負責全院科技合作、學術活動和出版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統籌院部、院地、院企等合作。擬訂學術活動年度計劃草案。牽頭組織刊物建設及相關出版工作。承擔所聯繫學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國際合作局(港澳台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和有關國際學術交流合作活動。聯繫服務外籍院士。承擔涉港澳台地區的學術交流與合作事宜。

第六條 中國工程院機關事業編制96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8名(含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七條 中國工程院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由中國工程院決定、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機構編制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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