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執行委員會據青年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關於共產黨與青年團關係的決議所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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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執行委員會據青年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關於共產黨與青年團關係的決議所發的第十七號通告 中華民國11年(1922年)9月6日 發布機關: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執行委員會 |
本團第一次全國大會議決本團加入青年共產國際,承認本團為青年共產國際之一部,而青年共產國際又屬於第三國際,則第三國際所規定的「少年共產團(社會主義青年團)與共產黨之關係」,本團理應服從。
依第三國際的規定:社會主義青年團(或少年共產團)與共產黨之關係,同青年共產國際與第三國際之關係一樣,在政治方面,社會主義青年團須完全服從共產黨的主張,在其他一切為青年利益而奮鬥的方面,社會主義青年團應是一個獨立的團體,有完全自主權;為使兩團體關係密切進行順利起見,並有互派代表出席會議之規定。
本中央執行委員會承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邀請,共同討論時局問題,深感為進行順利起見,兩團體有早採用第三國際所決定的原則之必要;於是兩個中央執行委員會即開一聯席會議,議決此後兩團體的關係如下:
(1)除了政治上的主張須與中國共產黨協定以外,社會主義青年團有完全自主之權。
(2)兩團體各級執行委員會會議,得互派有表決權之代表一名出席。
為此本委員會特通告各地方執行委員會須一律依此執行,並須將此事解釋給每個團員聽,使每個團員都明白此事的重要。至於有本團地方團而無共產黨支部或有共產黨支部而無本團地方團的地方,第(2)種關係當然無從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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