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簡編/編1/章2
← | 中國通史簡編/編1/章1 | 中國通史簡編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漸解體到 奴隸占有制度時代——夏商 前二一九七年(?)—前一一二二年(?) 作者:范文瀾 194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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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夏代傳說
編輯[前二一九七年(?)—前一七六六年(?)]
《禮記》禮運篇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他說:
今大道既隱(原始共產制度廢棄),天下為家(變公有為私有),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私有觀念),大人世及以為禮(子孫繼承財產,認為當然),城郭溝池以為固(保護財產),禮義以為紀(制定道德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階級制度),以立田裡(劃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賢勇知(養武人謀士做爪牙,鎮壓反抗),以功為己(謀個人利益),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爭奪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其選也(統治階級的聖人,用階級制度治人民)。……是謂小康(不得小康,即成大亂)。
禮運篇說禹時是財產公有和私有的轉變時代,這是非常確切的見解。禹發明原始灌溉工程,又俘獲蠻族當奴隸,他開始建築城郭保護本人的財富和私屬,這自然是兒子啟應該繼承的。禹雖然照例推舉益做繼位人,但啟勢力比益強大,所以禹死以後,啟率私黨攻益,連公舉的位號也繼承了。這就創始了傳子制度。
一種制度的改革,一定因為經濟方面發生新變化,可是舊的傳統習慣也還有不可忽視的反抗力量。啟奪位後,招集眾部落君長在鈞台(河南禹縣北門外)大宴會,表示自己正式繼位。由於形勢不穩,他放棄陽翟,西遷到大夏(汾澮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縣)。同姓部落有扈氏(陝西鄠縣)起兵,反對啟破壞舊制。啟戰敗有扈,罰有扈族做牧奴。
後來啟的兒子們爭奪繼承權,他放逐小兒子武觀到黃河西岸。武觀反叛,他派彭壽帶兵去平亂。啟喜歡酗酒、打獵、跳舞,死後,兒子太康繼位,比啟更荒唐。他帶家屬到洛水北岸打獵接連一百天,夷族酋長后羿利用夏民(被壓迫階級)怨恨,奪取安邑,拒絕太康回來,自己做了君長,號稱有窮氏。羿也是荒唐人,專喜歡打獵,親信人寒浞用陰謀殺羿煮熟,給羿子吃,羿子被逼自殺。寒浞繼承了羿的妻妾和全部家業。這段簡單傳說,充分證明了與私有財產制度同時並生的、不可分離的是富人荒淫享樂、窮人勞苦受災、強有力者互相爭奪殘殺。總而言之,私有制度的發生,是當時社會的大進步,但同時也就帶來了人剝削人的災難。
太康失位,逃到同姓部落斟 (河南鞏縣西南)。羿滅斟 ,立仲康。仲康子相逃到商邱(2)(河南商邱縣),被夷族攻伐,又逃帝邱(河北濮陽縣),依同姓昆吾(濮陽西)等部落。寒浞攻殺相。相妻從牆洞爬出,逃歸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做有仍氏牧官,被寒浞追逐,逃到舜後裔有虞氏(河南虞城縣)做廚官。少康很有才能,糾合同姓,攻滅寒浞。太康失去的帝位,經過幾十年,又被少康恢復,古史稱為少康中興。
兩種制度長期鬥爭的結果,新制度必然戰勝舊制度。傳子制度更進一步地鞏固了。
少康居安邑。子杼居原(河南孟縣),又遷老丘(河南陳留縣附近),勢力又向東發展。帝泄時夷族受夏爵命,大概啟篡奪的帝位此時被夷族承認。帝胤甲時夏又衰弱,退居西河(河南洛陽到陝西華陰通稱西河)。帝皋居澠池附近,夏桀居洛陽。帝胤甲以後,商在東方強盛,夏不敢向東競爭,終於為商湯攻滅。
戰國以前書,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還保存兩人時代不同的意義。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夏的名稱相仍不改。
有扈族戰敗,被罰做牧奴。少康逃難,做牧官、廚官,都是賤職。可以推想夏代已用奴隸在牧畜部門。夏帝沿黃河岸東西遷徙,大概也有游牧的意義。
夏代後半期,有帝胤甲、帝孔甲、帝癸(桀)等名稱,曆法是隨着農業而發展的,也許當時農業有些進步,因而有干支紀日法。
私有財產制度在夏代發展起來,所以傳子制度確立了。他的反面就是原始社會制度崩潰下去。
照傳說夏代已有銅器(禹鑄九鼎,一說啟鑄)。但無實物做證,不能確信其有。也許後半期開始用銅,亦未可知。
從啟至桀十六君,十三代。據《竹書紀年》說從禹到桀四百七十一年,《三統曆》說四百三十二年。
第二節 商代事跡
編輯[前一七八三年(?)—前一一二二年(?)]
商是帝嚳後裔契的子孫。傳說契母簡狄吞燕卵生契,堯舜時代做掌教育的官職,居商邱。卵生的神話,分布最廣:如秦祖先女修吞燕卵生子大業,高麗國祖先朱蒙從大卵里生出來,清朝祖先是佛庫倫吞神鵲銜給她的紅果生的。大概夷族愛說鳥生,居東方的黃帝族,受夷族影響,所以也有燕卵生契的傳說。
契到湯凡十四代,遷居八次,他們過的是游牧生活。可是商祖先多取天象作名號,湯以前六代人名都用干支(上甲微、報乙、報丙、報丁、主壬、主癸),足見農業很進步。傳說湯十一代祖相土,發明馬車。八代祖冥治河溺死。七代祖王亥發明牛車,王亥用帛和牛當貨幣,駕着牛車在部落間做買賣;大概要擴大商業,曾遷居到黃河北岸,後來被有易族掠奪殺死,弟恆戰敗有易,奪回牛車。王亥有這樣大的功業,所以子孫祭他用牛多到三百頭,禮節很隆重。
湯滅夏以前,商已是一個興旺的部落。隨着商業發展,交易的貨物必須要增加,夏后氏早已利用奴隸,商應該有更多的奴隸從事生產。從歷史發展過程說,商比夏發展得快,可能造成代夏興起的形勢。
祖先有功德的,才用報祭,上甲微到報丁四代都用報祭,想見商在長時期中,建立了強大的基礎。
桀是夏代最後一個暴君。照湯伐桀的誓詞說,夏君臣過度剝削民眾,用重刑驅使服勞役,夏民相率怠工(有眾率怠勿協),指着太陽咒罵道:「你幾時破滅,我情願跟你死亡。」湯想利用這個機會率眾滅夏,湯臣下不以為然,說夏桀暴虐,不干我們事。湯強迫臣下說:「你們不聽我命令,我殺你們,罰你們妻子做奴隸;聽我命令,我大大賞賜你們。」所謂賞賜,當然是指戰勝的掠獲品。
夏民怠工,似乎是奴隸反抗奴隸主的鬥爭方式。如果是自力謀生的農民,怠工只能餓死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妻子。
湯從商邱徙居亳(山東曹縣),做滅夏的準備。他用伊尹做右相,仲虺做左相。伊尹是湯妻陪嫁的「媵臣」,仲虺是夏車官奚仲的後代,仲虺居薛(山東兗州南),是個舊部落的酋長,湯用兩人做相,正代表奴隸、貴族兩個階級。
夏桀居洛陽,東方有昆吾、韋(河南滑縣)、顧(山東范縣)三個與國。湯伐滅韋、顧,戰敗昆吾,乘勢攻桀,桀到鳴條(河南陳留縣)迎戰,士兵敗散,桀不敢回洛陽,逃依昆吾,湯伐滅昆吾,桀逃南巢(安徽巢縣)。夏貴族被分散到各地做官,依俘虜當奴隸的慣例,夏民至少有一部分做了商的奴隸。
湯回到亳都,自稱武王。傳十代到盤庚,遷都五次。從第六代中丁到第十代陽甲,共有九王,爭奪王位,政治衰亂,國王大造宮室,貴族奢侈貪污。陽甲死。弟盤庚立。盤庚想稍抑奢侈惡習,藉以和緩階級的對立,強迫貴族和民眾渡河遷殷(河南安陽縣小屯村),茅草蓋屋,減輕剝削,稱為中興賢王。盤庚以後,商別號殷,本名仍稱為商。
盤庚傳到紂凡七代十一王,只有武丁比較賢明些,其餘全是昏亂的國王。武丁用罪徒傅說(音悅)做相。章炳麟說,古代用奴隸做宰相,取得國王親信的就有大權,就成為宰相。生殺予奪,全憑國王一人做主宰,這說明專制政體是隨着國家而產生的。
紂是最後的也是最殘暴的一個國王,被周武王攻滅。
從湯到紂凡十七代三十王(其中兄死弟繼位的十四王),年代不可考,《竹書紀年》說四百九十六年,有的書說六百二十九年。
第三節 商代的生產方式
編輯考古學者王國維說:「夏商間政治文物的變革,不像商周間那樣劇烈,商周間大變革,是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王氏雖然不了解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但這一點確被他敏銳地感知到了,夏代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也就是私有制度破壞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夏代做數量上的增長,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漸解體。商經濟發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強,在一定條件之下,發生所謂商湯革命。這個革命,是私有制度進一步的完成,與夏代的發展方向,並沒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因而歷史沒有留下像商周間那樣鬥爭的遺痕。
繼原始公社而起的是奴隸占有制度。在中國,商正是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
甲骨文有臣、多臣、小臣、牧臣、耤臣、臧、仆、奴、宰、奚、童、妾等字,全是奴隸的名稱。罪人在屋下工作叫作宰,最高的官職叫作冢(大)宰、太宰。冢宰是管理奴隸的頭目。周公說,商王武丁,初做國王三年不管事,由冢宰全權代理。奴隸頭目在政治上有這樣高的地位,可見國王是大奴隸主了。奴隸參加生產和戰爭,所謂政治主要就是剝削壓迫奴隸的事務,因此冢宰成為最大的官位。
商代生產工具,已經不是石頭工具,而是金屬工具。殷墟發掘專家李濟說:「大多數石器都非平常用的東西,有的是一種藝術的創造,有的是一種宗教的寄託,這些東西,在周朝多用玉琢,如璧琮一類的禮器,在殷墟所見仍為石制。」又殷墟中發現許多銅器,有矢鏃,有勾兵,有矛,有刀與削,有斧與錛,有觚,有爵,有各種銅範。李濟在論殷墟五種銅器說:「殷墟銅器,以矢鏃為最多,金屬原料,只有到了最便宜時,才能用作箭鏃,實際上在青銅時代用作箭鏃的仍是骨與燧石,這就是說用銅的時代,並不一定用銅做矢鏃。矢鏃是一次就消耗了的,不是銅的價值低廉,社會經濟絕不允許這種質料如此消耗。且矢鏃的形制也完全一致,銅範技術,確已臻至純熟境界,鑄銅業正在全盛時代,沒有長期的培養,絕不會達到此境界的。……殷商為青銅末期,殷商以前,仰韶以後,黃河流域,一定尚有一種青銅文化,等於歐洲青銅文化的中早二期,及中國傳統歷史的夏及商的前期。這個文化,埋藏在什麼地方,自然尚待將來考古的發現,但它的存在,我們考慮各方事實的結果,卻可以抱十分的信仰心。」
依據考古所得的結論,殷代不但非石器時代,而且還是青銅器末期,按照世界古國埃及舊王朝時代(約當公元前四〇〇〇年前後)才開始進入青銅器時期,經過中王朝一直到新王朝的第十八王朝(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前後),使用青銅器凡二千數百年,在此時期,誰也不能否認埃及已經建立了強盛的奴隸王國。殷代既進到青銅器末期,當然也可以建立奴隸占有制度的國家。
牧畜業在殷代已發展到最後的階段了,後世所有家畜,殷時種類全備,而且還有象用於戰爭和工作。祭祀消費犧牲,數量可驚。箕子講《洪範》,第八條叫作庶征,庶征是雨、暘(晴)、燠(悶熱)、寒、風五種氣候,五種合時,眾草茂盛;牧畜業在生產部門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草盛算是好現象。庶征以外,又講到「歲月日時無易(節氣不錯誤),百穀用成(有收穫)」。足見農業也是重要的生產部門。關於農業狀況,可從農作物種類繁多看出來,甲骨文穀類有禾、麥、黍、稷、稻、粟、米、糠等名稱,土地有田、疇、井、疆、甽、圃等區別,疇字甲骨文作 ,像牲畜犁地的形狀。《淮南子》說,古代削木耜耕田,磨蚌殼除草,後世有耒耜耕鋤,費力少,得利多。所謂古代後世,不知確指何時。《說文》蚌殼叫作珧,田器叫作銚,「銚」、「珧」同一語根,足證確有用蚌殼作田器的一個時代。郭沫若說辰本耕器,所以「農」、「蓐」、「耨」諸字都從「辰」字會意,由此可見《淮南子》所說是有根據的。甲骨文 即「耒」字, 即「耜」字,商有耒耜,當即《淮南子》所謂後世;非木非蚌,可以推想是金屬制的農具。井的發明,全世界以中國為最早,相傳益做井,雖無確證,商代有井,乃是事實:有了井,人不必依河流居住,對農田擴充、人口繁殖有極大的意義。農民稱為小人,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親自做過小人,他們做國王后,知道稼穡的艱難,稱為賢王;大概小人就是平民,也就是《洪範》所稱庶人,依租稅方式受統治階級的剝削。甲骨文中有耤臣、小耤臣等名稱,是監督耕奴的小官,殷代奴隸從事農業,是無可疑的事實。
手工業種類很多,而且分工很細。安陽殷墟發現王宮西北有石工、玉工場所,西南有骨工、銅工場所。這四種工業,銅、骨工主要是製造兵器、禮器。卜骨極光滑,當是經骨工磨製,又制骨鏃骨貝,所以同銅工並列。玉是貴重貨幣又是貴族珍玩品,石器主要是藝術品。此外如皮革、釀酒、舟車、土木、飼蠶、織帛、制裘、縫紉等,均見於甲骨文。工藝方面,有這樣多的部門,其分工的情狀,已可概見。殷亡國後周分殷民六族給魯,分七族給衛。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馬纓工)、錡氏(銼刀工或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周公教康叔殺戮飲酒的殷人,只有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傳的專門技術,所以特別待遇。百工的徒屬,即實際工作者,當然是奴隸,因為春秋以前,做工匠的照例是「皂隸之事」。
商代早有商業。貝是海濱產物,制青銅的錫,從南方來,玉是西方出產,盤庚時代已稱貝玉為寶貨,骨工制骨貝,大概當輔幣用。周公允許殷民牽牛車到遠處貿易,這都說明商代有相當發展的商業。
《洪範》講五福,富居第二位,講六極(惡),貧居第四位。講貧富不講貴賤,與周人意識大異。《禮記》說「殷人貴富」(以富為貴),又說「殷人先鬼而後禮(禮屬人事),先罰而後賞(有刑罰無恩情),其民之弊,蕩而不靜,勝而無恥」。這就是說殷統治階級不顧廉恥道德,儘量掠奪財富。所謂財富,無疑的是從奴隸身上榨取來的生產物。
殷代統治者對奴隸的待遇是怎樣?賢字甲骨文作臤,能捕獲臣僕的就算賢。臧字作奴隸講也作善講,戕殺奴隸就算善。奴隸來源是俘虜和罪人。商代戰爭特別多,刑罰特別重,《荀子》說「刑名從商」,《韓非子》說殷代法律,街上棄灰的斬手。統治階級利用重刑壓迫平民當奴隸,同時鎮壓奴隸的反抗,殺大批奴隸殉葬,祭祀用人作犧牲。甲骨文仆字臀後拖長尾(東漢時西南夷人還保存拖尾的裝飾),《易經》旅卦,童僕可以賣買。盤庚稱民為畜民,不聽命令全體殺死。奴隸和牲畜,統治階級看作一樣的東西。
這些事實,都是奴隸社會應有的現象。
第四節 商代的制度與文化
編輯國家組織,商代確已成立。甲骨文「國」字寫作「或」。口指人口,戈指武力,一指土地。但還沒有加上一個囗(音圍),因為那時候荒地廣闊,隨意開拓,不需要什麼疆界。不過疆界實際上還是存在的,卜辭有土方(國名)征我東鄙(邊)、鬼方牧我西鄙等記載,足見並不是漫無邊際。
照卜辭看來,殷國全盛時代,屬國東有齊,西有周(周與殷和戰無常,不完全服從),南有光,北有 ,政治勢力所到地方,大體當今河南全部及山東、河北、山西、陝西、安徽等省一部分。
商代有富人(貴族,盤庚所指貪聚貝玉的那些舊人)和窮人、剝削者和被剝削者(納租稅的平民)、享有完全權利者(大小奴隸主)和毫無權利者(奴隸)的階級對立。當時已有猛烈的刑法,有地牢,證明階級對階級的壓迫非常殘酷。國王組織軍隊,如呼(命令)宰(奴隸頭目)伐某,呼多宰伐某,好像奴隸是軍隊主要組成者。又有屬國軍隊,如余其從(率領)多侯與多伯征盂方。國王限制屬國不得養多量牛馬,不得造銳利兵器。看銅工場所設王宮附近(殷墟發現大堂基,某些考古家疑是殷王殿),武丁時代賜矛給各國各地各人及守護人凡四百餘支,受矛者少或一支兩支,最多不過二十支,屬國不得造兵器的傳說,似乎可信。
國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實際是多妻制),妻生的兒子(嫡子)有王位繼承權,妾生子不得繼承。嫡子大體是兄死弟繼,所以湯到紂三十王,代數隻十七。從第十四代武乙起,才改為父子相傳,這是世襲制度進一步的發展。
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經孕育着,見於卜辭,有侯虎、侯喜、侯光、侯來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亞侯等。又有伯,如兒(郳)伯、 伯。又有子,如箕(山西榆社縣)子、微(山西潞城縣)子。他們都服從殷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國伐猷國);或通聘問,如往雀、戊(國名)來歸;或助祭宗廟,如井方(國名)用彘來祭湯;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為紂輔佐。這種制度擴大起來,就成為周朝的大封建。
鬼神在商代有莫大的威權,也就是說國王有莫大的威權。國王自稱為天子,土地人民都是上天付給他所有的。國王死後回到天上,死了的人民奴隸,依然還是他的人民奴隸。盤庚訓告眾民說:「你們不聽我話,天上的先王要忿怒,說:『你們為什麼不順從我的小孫子?』你們的祖先,都請求先王,大大降刑給你們,把你們殺絕,不留種子。」鬼神的妙用,就在這裡。殺了人,還說是他自己祖宗請求的。在地上反抗,不能逃過天上的刑罰,活着做奴隸,死後一樣做奴隸,不如忍受痛苦,免得死後再受刑罰。
商代祭祀,有各式各樣的種類,次數極多,祭品極富。死的統治者該這樣享受,活的自然也該窮奢極欲。鬼神的意旨,由卜筮傳達,國王大小事件,全問鬼神,得其指示,誰還敢反抗他?所以紂依恃天命,說:「我生不有命在天?」不怕周國謀害他,但周人信天命卻有些不同,他認為「惟命不於常」,終於把商滅了。
《洪範》很有系統地敘述了殷代的文化概要。它分為九疇(條)。第一疇講五行,原來意思是說水、火、木、金、土是人生必需的五種東西,並不含什麼神秘性質。戰國時代,陰陽五行學派把五行穿鑿附會,所有迷信命運等怪謬思想,全用五行作理論基礎。秦漢以後,五行學說成了中國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
小屯發掘,得到大量殷代遺物,考古學家證明與仰韶是同一系統的文化,商周文化又證明是同一系統。所以殷文化是周文化的先驅。
簡短的結論
編輯由於生產力的進步,由於俘虜的增加,私有財產制度逐漸發展了。達到一定的程度,私有制度就代替公社制度,這表現在夏後啟的開始世襲帝位。新社會的產生,必然要經過劇烈的鬥爭,這表現在夏后氏與有扈氏、羿、寒浞間的長期殘殺。新社會一定戰勝舊社會,因為正在發展着的力量是無可遏止的,這表現在夏少康的終於恢復舊業。
私有制度在夏代繼續發展着,衰敗的公社制度益趨崩潰。東方新起的商,生產力比夏前進,利用夏桀內部的階級矛盾,攻滅夏邑,建立相當大的王國。
這個王國是建立在奴隸占有制度上面的。它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獄,有政治,有軍隊,有強烈的宗教迷信,有稀薄的道德觀念。統治階級驅使奴隸參加一切勞動,自己憑武力享受放蕩奢侈的生活。甲骨文「我」字作人執戈形,金文「戈」、「殺」二字合成「我」字(金文本甲骨文),統治階級一開始就依靠暴力壓迫被統治者。
因為生產力發展非常緩慢,不能促使生產關係起重大的變化,對舊傳公社制度,也不能做更多的破壞,所以按本質說,商代自然是奴隸社會,但公社制度依然還保存很大的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