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38號
2019年3月1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

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38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安排部署,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聚焦深度貧困地區,遵循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創新發展和風險防範並重以及商業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的共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回歸本源,堅守定位,持續優化服務鄉村振興體制機制

(一)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加大對鄉村振興中長期信貸支持。開發銀行、農發行要堅守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與商業性金融互補合作做好金融服務。要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引領作用,做好項目審核把關,提高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效,提升開發性、政策性資金使用效率。在依法合規、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強財政涉農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的協調配合,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業務,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二)大中型商業銀行要發揮體制機制優勢。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三農」事業部、扶貧事業部的銀行除外)要將普惠型涉農金融服務、扶貧金融服務納入事業部制統一管理,在人員配備、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和考核激勵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圍繞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形成專業化的金融服務供給機制。農業銀行要堅守面向「三農」、服務城鄉戰略定位,持續優化「三農」事業部組織架構和治理機制。郵儲銀行要堅守零售商業銀行定位,進一步做實「三農」事業部。

(三)地方法人銀行要立足本地、服務本地。城商行、民營銀行要下沉服務重心,優化授權授信機制,持續開發多元化、特色化鄉村金融產品,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獲取性。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保持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將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將存貸比和縣域貸款在資產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體研究推進省聯社改革,規範省聯社履職。穩妥組建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

(四)保險機構要強化風險保障功能。聚焦提質增效,推進保險服務鄉村振興的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提高農村地區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風險的保險保障水平,持續擴大保險資金在鄉村振興中的投入,依法合規穩妥推進保險資金支農支小融資業務試點。加快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推進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完善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涉農類保險綜合費率逐步穩定在合理水平。

二、對標要求,明確目標,精準服務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一)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先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點支持優質特色產業,助力提升農產品質量和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大對農業「走出去」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各類農機企業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投放,合理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和信貸擔保業務,鼓勵發展農機保險。大力推進奶業振興,推進奶業保險擴面、提標。合理加大對重點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和重要特色農產品原料收購的信貸支持。增加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和畜產品品種,擴大承保農作物播種面積和森林保險覆蓋面積。

(二)助力美麗鄉村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高標準農田、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電網、通信、物流等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生態體系保護和修復工程。進一步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促進鄉村旅遊提質升級。

(三)做好各類現代農業主體金融服務。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提高小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滿足小農戶有效金融需求。支持返鄉農民工、大學生、轉業軍人、科技特派員等農村新興群體的創新創業,推廣「政銀保」合作融資模式,加大農村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擴大大病保險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積極參與鄉村醫療、養老和健康產業投資。

(四)提升特殊群體金融服務水平。加大助學貸款投放力度,執行優惠利率,擴大生源地助學貸款電子合同試點。滿足高校學生合理消費金融需求。加大對具有勞動能力老年人的金融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放寬老年人貸款年齡限制。推進營業網點無障礙設施建設,探索通過新技術提升殘疾人金融服務體驗。

三、提高效率,強化分擔,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

(一)創新金融產品。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作用,探索開發新型信用類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探索產業鏈金融模式。研發額度小、頻度高、季節時限性較強的特色貸款產品和投資理財產品。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農戶信用保證保險貸款等銀保合作產品。研發符合農民實際需求的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產品。

(二)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和風險緩釋渠道。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推廣農業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廠房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養殖場抵押、鄉村景區企業經營權和門票收費權質押、存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訂單融資。加強與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深度合作。探索土地收儲公司參與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處置。

(三)優化服務流程和方式。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區分業務種類,下放涉農信貸審批權限,簡化業務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利率和期限。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與農業企業、農產品交易平台系統對接,探索全流程在線操作的網絡融資服務。不斷優化涉農類保險業務的理賠流程,改善農民服務體驗。

(四)擴大保險產品試點範圍。深入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穩步開展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鼓勵各地開展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設施農業保險試點,擴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範圍。

四、加強融合,簡化審批,科學合理推動基礎金融服務擴面提質

(一)加大銀行保險機構鄉村服務融合力度。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在服務渠道等方面加強配合、發揮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礎金融服務。運用新技術推進基礎金融服務向位置偏遠、服務空白的自然村延伸。力爭在2020年底基本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

(二)簡化空白地區機構設立程序。優先在機構空白地區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新設網點。簡化在空白鄉鎮設立簡易銀行和保險網點的審批程序,創造便利條件,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三)推進基礎金融服務網點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科學合理推進空白地區金融服務網點建設。在不具備網點設立條件的鄉鎮,鼓勵通過電子機具、流動服務站和便民服務點等方式實現服務覆蓋。距離較近的鄉村之間可通過核心輻射周邊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務。防止只有金融服務網點的標誌或設施但沒有金融服務的「空殼」情況,杜絕形式主義。

五、精準施策,聚焦深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全力做好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整改工作。要對照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的問題和意見,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堅決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整改到位。要將巡視整改和扶貧作風治理相結合,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農發行和農業銀行要根據中央第十五巡視組的要求認真抓好整改,按時報送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並抄送銀保監會。

(二)重點抓好「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脫貧攻堅工作。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適當放寬對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的貸款期限,實行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開發銀行、農發行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提高保險保障水平,落實好降低保費的要求,對深度貧困地區財政補貼型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在已降費20%的基礎上再降低10—30%。

(三)推動建立穩定脫貧的長效機制。聚焦「兩不愁三保障」的標準,明確脫貧不脫政策,將融資與融智相結合,不斷提高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完善金融支持產業發展與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掛鉤機制和扶持政策,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有市場前景的特色產業。創新支持產業扶貧的信貸和保險產品服務,鼓勵在貧困地區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力爭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產品持續增加、覆蓋面持續擴大。

(四)着力處理好規範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係。高度重視防範化解金融扶貧風險,把握好扶貧信貸投入和風險防控的平衡點。既要在不增加貧困縣債務負擔等前提下,允許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繼續提供融資支持,又要防止地方融資平台以扶貧名義過度舉債。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強化監管和監督考核,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做好融資方式調整規範後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後續工作。

(五)着手開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研究。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實施鄉村振興的優先任務,要及早謀劃2020年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後的戰略思路,研究提出對收入水平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人口中長期幫扶意見。

六、治理亂象,防範風險,淨化鄉村金融環境

各級監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對各類農村金融亂象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以普惠金融之名、行「普騙金融」之實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堅決遏制非法集資向農村地區蔓延。及時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壘小戶」、過度授信等行為,引導信貸資金有效投放。及時糾正保險機構銷售誤導、設置理賠障礙等行為,引導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保險服務。聯合有關部門推進鄉村金融環境建設,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懲罰力度,進一步整合各類信用信息和農業風險相關信息。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投訴處理結果滿意度提升。加強對農村居民金融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農村居民的信用意識和風險意識。

七、強化引領,嚴格考核,不斷完善差異化監管政策

(一)考核目標。2019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給、降成本」的原則,切實減少涉農貸款中間環節費用、降低普惠型涉農貸款利率。一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保持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差異化考核目標,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二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實現精準扶貧貸款餘額持續增長。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力爭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三是仍存在基礎金融服務空白(包括保險服務空白)地區的銀保監局應加強任務分解,科學合理推動覆蓋工作,2019年力爭減少二分之一的空白地區,2020年末力爭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

(二)落實涉農和精準扶貧貸款差異化監管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進一步完善涉農貸款、扶貧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合理界定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切實將盡職免責要求內嵌入內部操作流程。對不良容忍度之內的普惠型涉農貸款、精準扶貧貸款,信貸人員已按規定履職並無重大過失的應予以免責。協調推進普惠型涉農貸款、精準扶貧貸款享受定向降准、稅收優惠等貨幣和財稅政策。

(三)實施保險服務鄉村振興差異化監管。加強涉農類保險產品管理,研究涉農類保險產品分層管理,不斷提高規範化、標準化水平。推進農民大病保險繼續免徵保險保障金工作,研究探索豁免農民大病保險等政策性健康保險業務反洗錢義務的合理性。協調推進涉農類保險業務納入央行徵信系統。

(四)建立健全涉農金融統計體系。研究建立涵蓋農林牧漁業、農村、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殊群體等領域和群體的貸款專項統計指標體系。研究建立與中國保信全國農險信息平台數據共享機制,研究建立保險業普惠金融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夯實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數據基礎。研究建立銀行保險機構與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五)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示範建設。統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示範區創建工作,加強頂層設計,規範創建流程。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普惠金融改革試點示範工作的總結,加強經驗宣傳和推廣。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穩妥推進新型合作金融試點和農村金融改革工作。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開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試點示範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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