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取消部分證明材料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取消部分證明材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181號 2019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
銀保監會網站 |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取消部分證明材料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銀保監會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取消47項證明材料(見附件),現予以公布。相關證明材料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取消。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推進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清理工作,鞏固清理工作成果,繼續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管效能。
附件:銀保監會決定取消的證明材料目錄
2019年8月27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並請各銀保監局轉發至轄內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附件信息:
附件:銀保監會決定取消的證明材料目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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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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