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完善人身保險監管指標體系,更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公式(見附件1),計算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45號)中「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的計算公式不再執行。

二、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紅利不得超過按以下公式計算的上限:

(V0 + P)×利差水平×紅利分配比例

其中:V0指本保單年度期初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不包括該時點的生存給付金金額);P指按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評估基礎計算的本保單年度淨保費;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

三、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做好人身保險業有關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263號)填報季度負債業務信息表時,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表樣(見附件2)進行填報並發送至我會聯繫人郵箱,其他填報要求保持不變。

四、保險公司新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在本通知印發前已審批或備案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可以繼續使用。

五、2020年4月1日起,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報季度負債業務信息表。

2020年7月1日起,保險公司報送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或備案的,最近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得低於100%;同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說明書不得繼續使用。

六、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聯繫人:楊娉    010-66286501

聯繫郵箱:actuary@cbirc.gov.cn

附件1:關於責任準備金覆蓋率計算公式的說明.doc

附件2:季度負債業務信息表.xlsx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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