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換發新版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換發新版許可證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75號 2021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換發新版許可證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75號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經銀保監會同意,為做好新版許可證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為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換發新版許可證,換發工作為期1年。新版許可證分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3類。金融許可證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銀行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許可證適用於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中介許可證適用於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保險經紀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保險中介機構。
二、請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主動聯繫相應的發證機關,按照發證機關的換發計劃,辦理新版許可證換證事宜。對於證面信息不涉及行政許可或備案事項變更的換證,銀行保險機構無需面向社會進行公告;對於證面信息涉及行政許可或備案事項變更的換證,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取得行政許可批覆或完成備案報告事項後再辦理新版許可證換證事宜,並按照《辦法》要求,面向社會進行公告。
特此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6月18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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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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