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65號
2021年5月25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65號

為進一步推動保險業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工作,規範保險公司經營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服務民生保障。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公共服務運營效率,降低制度運行成本,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要求完善組織架構、健全制度體系、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具有經辦基本醫保或承辦大病保險的經驗和為項目所在地提供專業化服務的能力,償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三、規範項目投標管理。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項目投標,原則上應以地市級及以上機構作為投標人,投標文件須報經總公司審核並取得授權書。保險公司承辦長期護理保險項目,還應取得總公司精算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投標人應在投標7個工作日之前向項目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擬投標報告。

四、強化經營風險管控。保險公司承辦長期護理保險項目,應強化業務風險管控,規範產品管理與回溯,注重經驗數據積累,加強經營情況分析,對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單獨核算,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在合同中明確建立風險調節機制,保證服務的可持續性。

五、完善信息系統建設。保險公司應搭建能夠覆蓋業務全流程的信息系統,逐步推進與醫保部門、養老護理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相關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對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運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務效率。

六、注重護理機構管理。保險公司應根據參保群眾實際護理需求,做好護理服務機構遴選、服務質量監督、巡查稽核、考核評價等工作,積極參與護理人員培養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服務機構做好護理人員管理,有效提升長期護理服務質量。

七、壓實市場主體責任。保險公司應加強對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管理,規範業務流程,強化監督檢查,保護參保群眾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內部問責機制,對存在問題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長期護理保險項目運行情況報告。

八、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強對保險公司經營和服務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重點查處以下問題: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競爭;挪用、截留、侵占長期護理保險資金;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發生服務能力嚴重不足或服務質量低下;合同期間內單方中途退出;泄露參保群眾個人信息;其他嚴重影響項目正常運行的情況等。

九、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參與制定長期護理服務規範和標準,探索建立護理服務機構服務評價體系。鼓勵搭建長期護理保險服務交流平台,實現資源共享,提升行業服務效能。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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