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24號
2021年2月19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24號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推動商業銀行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二、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

四、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

五、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八、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本通知和《辦法》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2月19日

(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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