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20年8月30日 |
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指導思想。
編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編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要求,助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區、數字經濟試驗區,着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強化原始創新、技術創新、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優勢能力,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營商環境優異、創新生態一流、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國際經濟交往活躍、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同北京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實施,並逐步在北京市推廣試驗。
二、區位布局
編輯(一)實施範圍。
編輯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6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科技創新片區31.85平方公里,國際商務服務片區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5.466平方公里),高端產業片區39.49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編輯科技創新片區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科技服務等產業,打造數字經濟試驗區、全球創業投資中心、科技體制改革先行示範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重點發展數字貿易、文化貿易、商務會展、醫療健康、國際寄遞物流、跨境金融等產業,打造臨空經濟創新引領示範區;高端產業片區重點發展商務服務、國際金融、文化創意、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等產業,建設科技成果轉換承載地、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和國際高端功能機構集聚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編輯(一)推動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編輯1.深化投資領域改革。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引進考試機構及理工類國際教材。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投資和產業促進政策。完善「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優化企業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流程。
2.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持續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和應用領域。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具體按程序報批。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的管理,支持在區內建立備貨倉庫。對符合政策的區內研發機構科研設備進口免稅。進一步拓展整車進口口岸功能。支持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打造具有服務貿易特色的綜合保稅區。
3.創新服務貿易管理。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有條件的區域最大限度放寬服務貿易准入限制。為研發、執業、參展、交流、培訓等高端人才提供簽證便利。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對區內企業、交易單據、人員、資金、商品等進行追溯和監管。
(二)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編輯4.擴大金融領域開放。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試點。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NRA賬戶)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研究推進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渠道整合,研究推動境外投資者用一個NRA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事宜。允許更多外資銀行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支持設立重點支持文創產業發展的民營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支持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務需求。推動重點行業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外匯業務便利化。探索賦予中關村科創企業更多跨境金融選擇權,在宏觀審慎框架下自主決定跨境融資方式、金額和時機等,創新企業外債管理方式,逐步實現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支持依法合規地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境內外私募平行基金。便利符合條件的私募和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支持跨國公司通過在境內設立符合條件的投資性公司,依法合規設立財務公司。開展區內企業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不再逐筆登記。
5.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圍繞支付清算、登記託管、徵信評級、資產交易、數據管理等環節,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項目落地,支持藉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機製作用,在有利於服務實體經濟、風險可控、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穩妥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支持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依託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形成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創新。建設金融科技應用場景試驗區,建立應用場景發布機制。
6.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允許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等依法合規開展實物資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的跨境交易。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區內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跨境融資,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研究簡化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信貸資產證券化或外資股東發行熊貓債券等相關手續。允許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業外債額度。將區內註冊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確認工作委託給北京市主管部門。
(三)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編輯7.優化人才全流程服務體系。探索制定分層分類人才吸引政策。試點開展外籍人才配額管理制度,探索推薦制人才引進模式。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採取「線上+線下」模式,建立全鏈條一站式服務窗口和服務站點。探索建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允許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並在區內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對境外人才發生的醫療費用,開展區內醫院與國際保險實時結算試點。探索優化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保障服務。
8.強化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探索研究鼓勵技術轉移的稅收政策。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質物處置機制。設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審慎規範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開展外國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工作。探索國際數字產品專利、版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中國(中關村)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作用,建立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的協同保護體系。
9.營造國際一流創新創業生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研發中心,開展「反向創新」。推動中國檢測標準轉化為國際通用標準。探索優化對科研機構訪問國際學術前沿網站的安全保障服務。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健全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探索實施綜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衝突前提下,實現一宗地塊具有多種土地用途、建築複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築面積計算土地出讓金,不得分割轉讓。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
(四)創新數字經濟發展環境。
編輯10.增強數字貿易國際競爭力。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探索符合國情的數字貿易發展規則,加強跨境數據保護規制合作,促進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國際互認。探索制定信息技術安全、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等重點領域規則。探索創製數據確權、數據資產、數據服務等交易標準及數據交易流通的定價、結算、質量認證等服務體系,規範交易行為。探索開展數字貿易統計監測。
11.鼓勵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應用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系統規範跨境貿易、法律合規、技術標準的實施,保障跨境貿易多邊合作的無紙化、動態化、標準化。依託區塊鏈技術應用,整合高精尖製造業企業信息和信用數據,打造高效便捷的通關模式。探索建立允許相關機構在可控範圍內對新產品、新業務進行測試的監管機制。
12.探索建設國際信息產業和數字貿易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軟件實名認證、數據產地標籤識別、數據產品進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數字版權交易平台,帶動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融資業務發展。對軟件和互聯網服務貿易進行高效、便利的數字進出口檢驗。積極探索針對企業的數據保護能力的第三方認證機制。探索建立適應海外客戶需求的網站備案制度。
(五)高質量發展優勢產業。
編輯13.助力國際交往中心建設。着眼於服務國家總體外交,持續提升重大國事活動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國際組織集聚。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探索消費、預辦登機一體化試點。鼓勵適度競爭,完善免稅店相關政策。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周邊打造功能完善的組團式會展綜合體。提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規格和能級,將其打造成為國際服務貿易主平台。
14.滿足高品質文化消費需求。打造國際影視動漫版權貿易平台,探索開展文化知識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寶玉石交易業務,做強「一帶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館。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非文物)展示、拍賣、交易業務。鼓勵海外文物回流,積極研究調整現行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給予支持。探索創新綜合保稅區內國際高端藝術展品擔保監管模式。
15.創新發展全球領先的醫療健康產業。簡化國內生物醫藥研發主體開展國際合作研發的審批流程。加速急需醫療器械和研發用材料試劑、設備通關。對臨床急需且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的醫療器械加快審批,保障臨床需求。開展跨境遠程醫療等臨床醫學研究,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探索開展去中心化臨床試驗(DCT)試點。支持設立醫療器械創新北京服務站和人類遺傳資源服務站,加快醫藥產業轉化速度。
16.優化發展航空服務。推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聯動發展,建設世界級航空樞紐。優化航材保稅監管措施,降低航材運營成本。試點開展公務機按照包修協議報關業務,將公務機所有人、運營人及委託代理公司納入試點申請主體範圍。對符合列目規則的航空專用零部件,研究單獨設立本國子目。
(六)探索京津冀協同發展新路徑。
編輯17.助力高標準建設城市副中心。探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全球資產配置,建設全球財富管理中心。支持設立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規範探索開展跨境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相關企業融資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在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指導下,支持設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監管創新聯合實驗室,構建京津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簡化特殊人才引進流程。
18.深化產業鏈協同發展。將自貿試驗區打造為京津冀產業合作新平台,創新跨區域產業合作,探索建立總部—生產基地、園區共建、整體搬遷等多元化產業對接合作模式。鼓勵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抱團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堅持穩妥有序原則,共建、共享境內外合作園區。
19.推動形成統一開放市場。加強京津冀三地技術市場融通合作,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保留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逐步實現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內政務服務「同事同標」,推動實現政務服務區域通辦、標準互認和採信、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採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聯合授信機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體化徵信體系。
(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編輯20.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對新經濟模式實施審慎包容監管,探索對新技術新產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下放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權。開展企業投資項目「區域評估+標準地+告知承諾制+政府配套服務」改革。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21.強化多元化法治保障。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區內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積極完善公證、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落地運營。充分利用現有審判資源,為金融訴訟提供綠色通道。
22.健全開放型經濟風險防範體系。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聚焦投資、貿易、網絡、生物安全、生態環境、文化安全、人員進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點領域,進一步落實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反壟斷審查、行業管理、用戶認證、行為審計等管理措施。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工作,不斷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堅持底線思維,依託信息技術創新風險研判和風險防控手段,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四、保障機制
編輯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北京市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北京市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權限,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