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聯合聲明

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聯合聲明
——面向和平、安全、繁榮和可持續發展的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2021年11月22日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於2021年11月22日舉行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峰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和文萊達魯薩蘭國蘇丹和國家元首蘇丹·哈吉·哈桑納爾·博爾基亞共同主持;

滿意地憶及自1991年中國和東盟建立對話關係以來,雙方取得的顯著成就;

認識到中國-東盟關係是東盟同對話夥伴關係中最具活力、最富內涵、最為互利的關係之一,已成為東亞區域合作的典範,為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繁榮作出重大貢獻;

認識到中國和東盟作為近鄰,雙方關係隨着各自發展在過去30年取得巨大發展,不斷成熟;

歡迎雙方舉行富有意義的紀念活動,慶祝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

重申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盟國家首腦會晤聯合聲明》、2003年《中國-東盟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2018年《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2030年願景》等為雙方合作奠定基礎和規劃方向的重要文件;

進一步重申《聯合國憲章》、《東盟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巴厘原則)》體現的理念、共同價值觀和規範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

認識到東盟根據《東盟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巴厘原則,通過東盟主導的機制促進雙方密切合作,在塑造地區經濟和安全架構中發揮引領作用;

重申東盟印太展望的原則,並認識到展望是東盟獨立自主的倡議,堅持開放包容,旨在強化東盟共同體建設,不是要建立新的機制或取代現有機制;

讚賞中國和東盟相互支持、攜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國東盟合作在疫情挑戰面前逆勢上揚,凸顯雙方友誼和團結,以及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的韌性和潛力;

強調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全球性挑戰面前,各國均面臨經濟復甦和長期強韌發展的艱巨挑戰,雙方決心進一步加強相互支持、幫助與合作;

認同中國和東盟國家領導人在第76屆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有關支持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聲明和願景,包括中方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以及東盟推動的《東盟共同體願景2025》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相互促進;

重申通過密切雙方合作,為中國和東盟共建互利未來,並全面有效實施《落實中國-東盟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的行動計劃(2021-2025)》,落實領導人在《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2030年願景》等重要文件中,就進一步提升雙方戰略夥伴關係達成的重要共識。東盟認同中國為推動建立更緊密的中國-東盟合作所作積極努力,包括構建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的願景;

茲達成以下共識:

中國-東盟總體關係

一、推進中國-東盟各領域合作,為建設開放、包容、可持續及享有和平、安全、繁榮和可持續發展的地區作出貢獻,共同宣布建立有意義、實質性、互利的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並責成雙方官員跟進落實;

二、重申支持東盟在不斷演進的地區架構中保持中心地位,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以及東盟為實現《東盟共同體願景2025》所作努力;

三、在《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宗旨和原則指導下,推進展望確定的相關領域合作,包括探討同「一帶一路」倡議開展互利合作,增進地區國家間戰略互信和合作共贏;

四、支持《東盟全面復甦框架》,加強中國東盟疫後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和長期可持續發展;

五、通過東盟主導的對話平台和機制等,促進全方位合作,提升互信,深化政治安全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貿易投資,發展全面積極的經濟關係,強化區域供應鏈。推動各領域多元化社會人文合作。促進地區和國際合作;

六、繼續探討在符合東盟及其成員國需求和優先事項的領域加強中國東盟技術合作,啟動中國東盟技術合作協議談判;

政治安全合作

七、重申根據國際法相互尊重彼此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東盟國家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八、保持經常性高層往來和政策溝通,促進各層級雙多邊對話交流,加強治國理政經驗分享,深化互信;

九、在東盟與中日韓、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和東盟防長擴大會等東盟主導的各機制中加強對話與協調;

十、通過東盟防長擴大會、東盟地區論壇等現有合作框架和機制,加強防務交流與安全合作。繼續落實《中國-東盟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及其行動計劃,共同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威脅和挑戰;

十一、支持東盟根據《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自由和中立區宣言》以及《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宗旨和原則,維護東南亞作為無核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地區的努力,為全球裁軍、防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作出貢獻;

十二、重申應維護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繼續促進海上安全,增進互信與信心,維護南海和平穩定。重申致力於維護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由直接相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繼續致力於實現《未來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環保宣言(2017-2027)》的願景;

十三、進一步重申致力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強調需為「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營造和保持有利環境,期待在共同認可的時間框架內,早日達成一個有效、富有實質內容、符合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的「南海行為準則」;

經濟合作

十四、重申致力於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開放、自由、包容、透明、非歧視、基於規則的多邊貿易體制,願推動經濟全球化朝着更加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方向發展;

十五、歡迎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共同有效落實該協定,造福地區企業和民眾。有效落實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及其《升級議定書》「未來工作計劃」剩餘內容,加快開展聯合可行性研究,確定進一步提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其他可能領域,包括在數字經濟領域創造更多貿易機會,培育合作新增長點,努力建設更加包容、現代、全面和互利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十六、加快落實《[[中國-東盟關於「一帶一路」倡議同<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對接合作的聯合聲明]]》,開展互利和高質量合作,鼓勵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支持,實現高標準、惠民生、可持續目標;

十七、探討《東盟數字總體規劃2025》與《中國-東盟關於建立數字經濟合作夥伴關係的倡議》及其行動計劃對接,加強在數字經濟、智慧城市、人工智能、電子商務、大數據、5G應用、數字轉型、網絡和數據安全等領域開展合作,迎接第四次工業革命;

十八、建立更加緊密的科技創新夥伴關係,共同制定落實《中國-東盟建設面向未來更加緊密的科技創新夥伴關係行動計劃(2021-2025)》,對接雙方各自創新發展戰略,培育合作新動能;

十九、順應新一輪科技發展和產業變革趨勢,通過「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夥伴關係和生物、循環與綠色經濟發展新模式等區域和國家層面的可持續經濟模式和倡議,探討開展低碳、循環和綠色經濟合作;

二十、加強合作,實現以人為本、創新、協調、開放、包容和可持續發展;

二十一、加強新能源技術、綠色投融資等領域合作,推動經濟、能源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綠色增長和低碳發展;

二十二、繼續鼓勵中國東盟建立藍色經濟夥伴關係,促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海洋及其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十三、在中國-東盟海關署長磋商會、中國-東盟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合作部長級會議框架下繼續加強合作,落實《中國-東盟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合作諒解備忘錄》;

社會文化合作

二十四、加強新冠疫苗等公共衛生合作,支持東盟實現疫苗安全和自主保障的努力,讓本地區所有民眾及時公平獲得可負擔、高質量的疫苗;認真落實《中國-東盟衛生合作諒解備忘錄》和「中國-東盟公共衛生合作倡議」,提升機制能力建設,更好應對未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挑戰,助力人人得享健康;

二十五、繼續支持落實《東盟一體化倡議第四份工作計劃(2021-2025)》,歡迎在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合作及其他相關次區域框架和機制下加強合作,縮小東盟內部發展差距;

二十六、加強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保護、低碳解決方案、清潔能源、可持續城市和農村發展等領域的合作,支持落實《中國-東盟環境合作戰略及行動框架(2021-2025)》,促進區域綠色可持續復甦和高質量發展;

二十七、通過中國-東盟災害管理部長級會議,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合作,提升區域能力建設和災害響應協調水平;

二十八、繼續加強教育、文化、旅遊、媒體、人力資源、青年、智庫和地方政府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健康、安全、有序方式儘早實現東盟留學生來華。繼續發揮中國-東盟中心成立10年來的積極作用,促進雙方社會人文交流;

二十九、充分發揮中國-東盟合作基金等作用,打造中國-東盟菁英獎學金等更多人文交流旗艦項目,更好促進民心相通;

地區和國際合作

三十、重申致力於維護多邊主義和開放包容的區域合作架構,支持東盟在不斷演進的地區架構中的中心地位,構建一個基於《聯合國憲章》原則和國際法,遵循開放包容、透明、相互尊重、公平正義、互利共贏理念的國際體系,共同應對地區和全球挑戰;

三十一、繼續加強在國際和地區事務尤其是氣候變化、公共衛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糧食和能源安全等共同關心的問題上的溝通合作。中方繼續支持東盟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和亞太經合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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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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