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 |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26年7月12日 |
為抗戰兩周年紀念對時局宣言 |
本文曾先後編入《中國共產黨五年來之政治主張》和《六大以前》兩書時,標題分別為《第五次對於時局的主張》、《中共中央對於時局的主張》 |
現在的時候,正是中國人民起來反對外國帝國主義和國內軍閥壓迫之民族解放運動的新時期;精神上物質上都日就衰弱的中國民族,正因這一個運動才有了新的轉機。我們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及其他被壓迫的勞苦民衆之代表,旣覺到現時的中國,確是到了民族解放運動之重大時機,故必須將我們對於時局的根本觀察及職任佈告於全國民衆之前。
自從北方的國民軍敗退之後,奉直兩派軍閥壓迫人民比以前更加一天天的厲害起來。英日及其他帝國主義者,勾結這兩派軍閥,正在計劃怎樣在中央在各地方建立軍閥專政,以帝國主義者爲後盾,幷且利用買辦官僚及老民黨中之賣國份子,以撲滅全中國的民族解放運動。
中國各界人民,深受帝國主義者的經濟侵略及本國軍閥的虐政和連年戰禍,尤其是最近兩年,不但農民破產,就是中等商人,甚至於大商人、小官吏、自由職業者,也都不免破產困窮,流離失所,更用不着說最窘迫的工人了。
一般農民都備受貪官汚吏劣紳土豪的魚肉和兵匪擾害的苦,無地的農民更苦於租重無以糊口,有地的農民又苦於預征錢糧,勒派公債以及各種名目按畝附加的捐稅,以至一方面農民被迫失業,流爲兵匪,一方面農業衰敗,生產減少,不但農民無以自存,且影響到城鄉一般平民,米荒問題日益劇烈。在工業方面,因爲外人把持海關,對進口貨出口貨都不能採用保護稅制,國內製品不能與外貨競爭,又加以國內戰爭,運輸阻滯,新興的工業資本家不但未能自由發展,且日在破產愁煩的生活中;工人所得工資不夠維持生活,還要受中外廠主及職員之任意凌辱打罵,童工尤甚,雖女工亦不免。手工業工人及廠主,均因外資輸入,日益失業破產。一般商人因爲連年戰爭不能做買賣,軍人扣火車不能運貨;各種苛稅雜捐不算事,還要強用軍用票及濫發紙幣,等於沒收商人的財產;軍閥直接或勾結商會領袖向商人攤派公債,強索報效軍餉,強索不遂,甚至於拘捕恐嚇,等於土匪綁票。學生則因爲學校經費不足,或家庭無法供給費用,而時有中途輟業的恐慌。新聞界日在中外官廳控告、逮捕、罰金、監禁、槍斃、封禁報館、干涉言論及記載的狀況中生活。一切在國家行政機關教育機關靠月薪生活的下級職員教員,受欠薪及搭發公債、國庫券、公益庫券、軍用票及紙幣跌價的苦,至於不能養家活口。兵士不但得不着正餉,連給養衣服都不足,還要爲官長去殺人搶刼,搶得太不好看了,槍斃抵罪的仍是兵士;巡警的困苦,和兵士差不多,還要加上軍隊的壓迫。
解除這些痛苦乃是中國人民目前最急迫最低限度的要求,決不是什麼赤化,或者可以說是國民自救的赤化,而不是共產主義的赤化。可是眞正赤化的中國共產黨之目前的職任,正是要團結全國受苦受難的民衆,爲免除這些痛苦向帝國主義及軍閥爭鬥。照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的理論與策略,凡是被壓迫國家和殖民地的共產黨,都應該代表一切被壓迫民衆之利益,向外國帝國主義及國內軍閥爭鬥,不單是代表工農利益向資產階級及地主爭鬥。因爲殖民地的工農羣衆,爲自求解放計,必須力爭整個的民族解放,推翻本國軍閥及世界帝國主義,才有出路。
中國的工農及一切受苦受難的民衆所以這樣窮,這樣苦,這樣受壓迫,不用說乃是軍閥尤其是帝國主義之賜。帝國主義的列強,在中國駐紮海陸軍,把持中國的海關,強迫中國的關稅要遵從他們的協定,阻礙中國工商業之發展,使他們的貨物盡量輸入,使中國的原料賤價輸出,於是中國每年進口貨價超過於出口貨價總在三萬萬兩銀子左右;賠欵和外債本息之償還,單是在關鹽兩稅項下撥付的,每年就有九千八百萬元;至於他們在中國經營的鑛山、輪船、各種工廠及銀行紙幣所吸收去大批欵項,更不計其數;如此中國安得不窮!
帝國主義用經濟侵略的手段,把整個的中國都弄窮了,復用政治的侵略手段,各自勾結中國一派軍閥,使之對他派軍閥戰爭,或對接近人民的軍隊戰爭,以鞏固其在中國旣得之權利,幷繼續增高其經濟侵略,如是贛甯戰爭、洪憲戰爭、直皖戰爭、三次奉直戰爭,以至最近反國民軍戰爭,遂充滿了民國十五年之歷史。被外國帝國主義經濟侵略而原有手工業農業經濟日漸破壞之整個的窮中國,又加以十餘年繼續不斷的戰爭,所有農民、工人、商人、學生、機關職員、新聞記者、兵士等一切民衆的苦痛,都由此而來。
所以中國人民要解除切身的苦痛,追求苦痛的來源,則推翻外國資本帝國主義及國內軍閥的壓迫,實是刻不容緩的事。農民、工人、手工業者、大資本家、小中商人、學生、自由職業者、機關職員等,無一不受外國資本和軍閥的雙重壓迫,大家起來建立「國民的聯合戰線」,推翻共同的敵人——帝國主義與軍閥,這應該是人人所贊成的。解放中國也只有這條道路。
現時國民運動中的右傾分子(資產階級分子及附屬於此階級的知識分子),他們雖然與帝國主義爪牙純粹的買辦階級稍有不同,他們雖然也贊成「國民的聯合戰線」,可是他們以爲大家旣然要共同對付帝國主義與軍閥,工人農民便應當犧牲自己的利益,卽放棄階級爭鬥,以免破壞「國民的聯合戰線」。其實這種見解非常之錯。
第一,他們不明白工人羣衆組織工會以罷工爭求自己生活改善,目前這種最低限度的階級爭鬥,不但毫沒有減少反帝國主義反軍閥的戰鬥力,幷且中國反帝國主義反軍閥的戰鬥力,當隨工人的階級爭鬥的戰鬥力而增加;因爲工人階級是最不妥協的革命階級,在五卅運動中已實際表現出來。他們主張工人放棄階級爭鬥,便不啻主張削弱反帝國主義反軍閥戰鬥中的主要軍力。第二,他們又不明白中國資產階級只有參加國民的聯合戰線,推翻帝國主義及軍閥,才有出路,抑制工人的階級爭鬥,不是他們的出路。第三,他們更不明白革命的工人階級,是不肯妥協的,是要爲全民族利益奮鬥,參加「國民的聯合戰線」到底的,香港工人犧牲職業,艱難困苦的支持一年餘的罷工,便是一例;不像資產階級只顧狹隘的自己階級利益,他們只要於自己利益有損,便馬上主張停止民族運動,如五卅運動中工部局一停止電力供給,中國廠家卽時主張停止罷工,便是一例;他們只要敵人對他們自己階級的利益有點讓步,便馬上拋棄全民族利益的爭鬥而與敵人妥協,如帝國主義者對中國民族運動給資產階級一點小小讓步(關稅會議、漢口上海租界增加華董、部分的交還上海會審公堂),一部分資產階級便急急和帝國主義者妥協:修改工商學聯合會的要求條件,解決日廠英廠罷工,嗾使軍閥封閉上海總工會,破壞五卅運動的聯合戰線,高唱「中外合作」「中日親善」,這也是一例;主張抑制工人階級爭鬥的他們,這樣只顧狹隘的自己階級利益,這樣不顧民族的利益,這樣爲自己階級利益而出賣民族利益,試問他們能比賣國賣民的買辦階級高明多少?中國民族解放運動的罪人,軍閥及買辦階級之次,就要算到這班一面反對階級爭鬥一面向帝國主義妥協的資產階級右派了。誰要「國民的聯合戰線」,誰便應當脫離這班破壞聯合戰線而妥協賣國的右派!現在的根本問題,正是資產階級的右派是否因妥協賣國脫離「國民的聯合戰線」,——而不是工人農民的階級爭鬥破壞聯合戰線。
農民反對軍閥土豪大地主的爭鬥,也同樣能夠增加民族解放運動的力量。因爲這樣,中國大多數人民才能脫離少數特權階級的壓制束縛,自由團結起來,去和帝國主義者奮鬥。廣東農民以反抗地主土豪的力量,助國民政府討平英國走狗陳炯明,便是一例。
誰說工人農民的團結和爭自身的利益便會破壞反帝國主義的聯合戰線,便是他們自己不要「國民的聯合戰線」,不要最不妥協的工人農民參加「國民的聯合戰線」。
我們的黨認「國民的聯合戰線」是中國民族解放運動中最緊要的職任,幷不因階級爭鬥而有所搖動。我們要揭開妥協賣國的右派藉口「反階級鬥爭」「反赤」,等口號,幫助帝國主義者離散中國民衆之黑幕,我們更加要堅決的主張建立「國民的聯合戰線」。
在過去的經驗,五卅運動的聯合戰線,卽以上海總商會只顧自己階級利益之故首先退卻,加以英日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拿「過激」「赤化」這類口號離散民衆而失敗了。這一聯合戰線失敗,英日帝國主義者乃指揮奉系軍閥,封禁上海的工商學聯合會及總工會,壓迫總罷工,摧殘由奉天到上海的一切民衆運動;五卅運動的高潮,遂至低落下去。
英日帝國主義者,不但離散了中國民衆的聯合戰線,還進而團結了奉直兩系軍閥成一反赤的聯合戰線,向接近民衆的國民軍進攻,號爲反赤戰爭。此次反赤戰爭的意義:是英日等帝國主義者以聯合的力量,一面根本斷絕中國民衆運動得到武力援助的機會;一面強迫奉直兩系軍閥結合起來,以鞏固帝國主義者統治中國之地位。因爲自從五卅運動爆發於上海、香港以及全中國,又加以北方國民軍之發展,郭松齡之倒戈反奉,那時帝國主義者在中國之地位,實有些根本動搖。
反赤軍在奉天在天津在大沽在北京在河南都由英日有力的援助,在北方得了勝利,殺人、縱火、姦淫、搶刧、勒捐、強用軍票、搜查學校、封閉報館、槍殺記者、嚴禁工會農會等反赤政綱,已遍行於北京及直魯豫諸省,將來或更推行於南方。反赤軍入北京後,其內部英日間吳張間都發生了利害衝突,衝突的焦點乃是內閣問題:一方面是英吳,一方面是日張,都想組織己派勢力佔優勢的內閣,幷想有一個在己派勢力支配之下的國會以控制北方政局;因此相持不下,而一時又不易決裂,因爲他們尚有一利害共同目的未曾達到:英日之共同目的是討滅南北二赤(國民政府與國民軍),吳張之共同目的是攫得關稅二五增收及大借欵,在這等共同目的之下,他們不得不暫時免強合作。在他們合作之下的北京政府,無論是那一派稍佔優勢,無論是顏內閣、杜內閣、孫內閣或陸內閣,他的大政方針,終不能抹殺現行的反赤政綱,幷且還要加一條更重要的反赤政綱——賣國借欵。帝國主義者始終需要這樣的一個中國「中央政府」來替他們宰制中國人民,擁護他們在中國之特權與權利。
人民若不承認軍閥的反赤政綱和這樣的政府,便應該自己馬上團結起來,恢復五卅運動的聯合戰線,幷擴大這一聯合戰線到全國各城市各鄉村,充實這一戰線到一切民衆中,自動的召集全國農民、工人、商人(實業家包含在內)、機關職員、教員、學生、新聞記者、兵士等民衆的國民會議,發表人民自己的政綱,更進而推翻軍閥政權,建立人民自己的政府。
民國十一年奉直第一次戰爭後,本黨第一次發表對於時局的主張,卽已指出軍閥與國際帝國主義互相勾結是中國內憂外患的源泉,又指出「恢復國會以維法統」「聯省自治」「依賴吳佩孚」這些辦法都不能解決時局,尤其特別指出吳佩孚得勢,「更要因此釀成和袁世凱成功後段祺瑞成功後同樣更難解決的時局。」;同時我們的提議是:邀請國民黨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會主義各團體,開一個聯席會議,在上列原則(卽改正協定關稅制等十一條)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民主主義的聯合戰線,向封建式的軍閥繼續戰爭;幷說明「這種聯合戰爭是解放我們人民受列強和軍閥兩重壓迫的戰爭」。
民國十二年黎元洪出走的北京政變時,本黨第二次發表對於時局的主張,又指出「逐黎不過是歷來外力和軍閥勾結爲患,造成中國危局之一個必然的結果,而非時局危機之因,北洋軍閥舊勢力統治中國、抑制民權、勾結列強、斷送利權,此乃是中國危機四伏之根本惡因,此惡因一日不除,其危機連續起伏之惡果將一日不止。」又指出「擁護黎元洪」「擁護段祺瑞」「國會南遷及制憲」「團結西南聯省自治」「藉助列強」這些辦法都不能解決時局;同時我們的提議是:由負有國民革命使命的國民黨,出來號召全國的商會、工會、農會、學生會及其它職業團體推舉多數代表,在適當地點開一國民會議,來建設新政府統一中國。
民國十三年九月第二次奉直戰爭開始時,本黨第三次發表對於時局的主張,指明「此次戰爭直接是直系與反直系的戰爭,間接是英美與日法帝國主義的戰爭」。主張:「目前解救中國的唯一道路只有人民組織起來在國民革命的旗幟之下,推翻直系解除一切軍閥的武裝,尤其要在根本上推翻外國帝國主義在中國一切權利與勢力;只有這樣才能免除定期的慘殺與戰爭,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永久眞正的和平。」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馮玉祥倒戈直系潰敗後,本黨第四次發表對於時局的主張,仍舊主張只有國民會議才可望解決中國政治問題;並希望國民黨努力使他們所主張的國民會議預備會急速在北京召集;我們更主張各階級的民衆及與各派帝國主義者尚無確定關係之武力,擁護此預備會,在正式政府未成立以前卽爲臨時國民政府。
現在本黨對於時局的主張,仍舊主張國民會議是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道路。因爲國民會議及國民會議的運動無論在全國或在一地方,都是民衆聯合戰線之具體的表現;因爲不但現在的國會已因賄選而死,卽另行選舉一新國會,也只能代表軍閥官僚而不能代表民衆。吳張對於國會之爭執,幷不眞是因爲護憲問題,乃是各自爭得北京政權,以便進行賣國大借欵;吳佩孚要叫直系的賄選議員佔住國會,張作霖則想叫自己的政客另組國會,以便借「人民代表機關」的名義,實行自己和帝國主義的大買賣。在理在勢,今後都必須以人民團體親自直接選派代表的國民會議,來代替軍閥官僚包辦選舉的國會制度。
有許多人對於國民會議,還有三種懷疑:一是以爲各地方、各職業的人民團體尚未普遍的成立;二是以爲各人民團體選派代表仍然與國會選舉一樣,免不了軍閥及政黨之支配;三是以爲國民會議之議決,無力令軍閥政府執行。
其實這三種懷疑都似是而非,我們所主張的國民會議及國民會議的運動,幷不似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簡單,也不限於一般人所希望的那樣速成;我們固然要努力使國民會議這一制度迅速實現,我們更要努力使國民會議這一運動儘量擴大;國民會議的運動就是國民革命時代「國民的聯合戰線」之具體的表現,也就是國民革命時代自始至終一切運動的骨幹。這一運動必須在空間上有普遍的發展,由通都大市努力擴大到窮鄉僻壤,由商人、工人、學生努力擴大到農民、兵士、機關職員等一切民衆;必須在時間上有長期的爭鬥,由各地方公團聯合的國民會議促成會努力進行到全國發表政綱的國民會議,更努力進行到接收政權的國民會議,如此才算完成國民會議這一運動的意義。
不但國民會議運動可以促進各地人民團體之組織,卽現時已有的團體至少已經可以實現發表政綱的第一次國民會議;於此可見對國民會議第一種懷疑之錯誤。由人民團體直接選派代表到國民會議,選舉者和被選者的關係始終不斷,不像國會議員由官紳包造選民冊,包辦初選複選,選舉者和被選者始終沒有關係,因此至少可以減少軍閥支配大部分的可能;至於受政黨之支配,如果能如此,那便更好,現在國會議員選舉的大病,正因爲沒有有力的民衆政黨支配,才受軍閥支配;於此可見第二種懷疑之錯誤。
由人民團體自己召集發表政綱的國民會議,或者還可以在軍閥政權時代實現,接受政權的國民會議決無在軍閥政府之下實現的道理;於此又可見第三種懷疑之錯誤。
由現在的國民會議促成會,到將來接受政權的國民會議,必須經過相當時期的困苦爭鬥。在這種困苦爭鬥時間,廣州國民政府固然是這一爭鬥之擁護者,卽對於一切比較接近民衆的武力如國民軍等,也應當要求其擁護這一爭鬥。但人民僅僅希圖由這些擁護而達到成功,便是一個很大的錯誤;至於希望軍閥政府採納民意召集眞正民衆的國民會議,幷執行國民會議之議決,那更是做夢。只有參加國民會議運動之各階級的民衆,首先在各地方集中工人、農民、學生、商人、手工業者等各團體的力量於各地方的國民會議促成會,一面進行自動的發表政綱的國民會議之實現,一面各自在當地立刻起來做地方政治的直接奮鬥,由反抗苛稅苛捐力爭民權自由,一直到推翻當地的軍閥政權,建立地方的人民政府;如此方能匯合全國民衆的力量,由發表政綱的國民會議,進行到接受全國政權的國民會議,由此會議建立全國的人民政府,解除人民自己的痛苦。
在這些困苦爭鬥期間,各階級的民衆,必須有一共同政綱,爲這一聯合戰線之共同爭鬥的目標;這共同政綱最低限度者亦須如左:
一、廢除辛丑條約及其他不平等條約;
二、收囘海關,改協定稅制爲國定稅制,收囘會審公堂,廢除領事裁判權;
三、各國撤退駐華海陸軍;
四、收囘租界及租借地(如旅順、大連灣、威海衛等)
五、解除直奉兩系軍閥的武裝,幷沒收其財產分給老弱不能繼續服務的兵士及失業遊民;
六、改善軍士生活及提高兵士教育;
七、禁止軍警拉夫、封船、扣車及強住民房學校;
八、禁止非軍人犯罪交軍法裁判;
九、禁止軍用票、濫發紙幣及勒派公債軍餉;
十、停止預征錢糧、徵收陋規及一切苛稅雜捐;
十一、由國庫省庫撥欵救濟水旱災及抑平米價;
十二、廢止治安警察條例及關於罷工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條,保護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
十三、廢止督理督辦制,實行省長民選、縣長民選,實行由省到鄉村的地方自治平民政權,肅清貪官汚吏。
十四、頒布工會法,修改現時便於買辦劣紳操縱的農會法、商會法;
十五、制定工人最低工資及農民最高稅租額之法律;
十六、承認農民有自衛之武裝;
十七、禁止勒種鴉片;
十八、限制重利盤剝及免除欠租;
十九、頒佈工廠條例,禁止中外廠主及職員虐待工人,幷改良工廠有害衛生的設備,特別保護童工及女工;
二十、承認商業職工(店員)得有在商會之外的獨立組織,幷確定其最低工資;
廿一、確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各學校經費,幷免除學費;
廿二、確定幷增加國家行政、教育各機關下級職員的薪水,幷承認其組織;
廿三、承認婦女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一切法律上和男子同等的權利。
這一個政綱恰恰和張作霖、張宗昌、李景林、吳佩孚、王懷慶等此時在北京及直魯豫各省所行的反赤政綱相反,他們或者要說這一個政綱是赤色的,可是這一個二十三條赤色政綱,確是各階級民衆目前最急迫需要的東西。此時勾結爲患的帝國主義者及軍閥勢力,還是很強大,除了全國各階級民衆聯合戰線的力量,不斷的給他們以痛擊巨創,使他們潰敗,他們決不會因人民的要求而讓步,給人民所需要的這些東西。
各階級的民衆聯合戰線,必須有一共同政綱才能成立;尤其要參加這一聯合戰線之各階級的民衆,都忠實於這共同政綱,爲共同政綱而共同爭鬥,不只顧自己階級的利益而犧牲共同政綱,而消極退卻,如上海總商會在五卅運動中的態度,然後這一聯合戰線才能鞏固持久,才能奮鬥到底,才不至中敵人始而離間終而各個擊破之計而獲得最後勝利。
各階級革命的民衆呵!外國帝國主義及本國軍閥所加於我們的痛苦,已經使我們不能再忍受下去了!我們有沒有推翻他們的力量呢?確是有了,所差的只是「國民的自信力」。此外渙散與孤立,也是我們的力量表現之障礙。現在據第三次全國勞動大會報告,全國已有一百二十二萬有組織的工人,有組織的農民也有八十多萬;這二百萬有組織的工農羣衆,乃是國民的聯合戰線中最耐苦戰的基本軍隊。至於商人、學生早已有了全國的及各地方的組織,他們大部分迫切的需要革命,而且已經有組織的參加革命運動。兵士是有組織的,只要我們能努力將他們從帝國主義及軍閥手中搶奪過來,也是一種革命的力量。我們現在仍舊是渙散的嗎?不是的。所需要的只是這些有組織的民衆總團結起來的「國民的聯合戰線」。我們是不是孤立的呢?也不是的。去年五卅運動,因爲有了英、俄、法、德、美、捷克斯拉夫及日本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共產黨)之同情與援助,帝國主義者遂不敢把我們當做義和團看待,幷不得不給點小小讓步,如關稅會議、司法調查、租界增加華董等。五卅以來各國殖民地的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如里夫及敘利亞之對法戰爭,如埃及之排英運動,如阿拉伯以政治的罷工表同情於敘利亞,如土耳其聯結蘇俄反抗英國侵奪其莫塞爾,以及最近朝鮮對日之大示威,這些運動都足以使帝國主義者手忙腳亂,阻礙其對於中國的進攻。至如蘇俄援助一切弱小民族反抗帝國主義和英國工人之革命化及最近大罷工,更是促成世界革命之顯著的進步,而爲國際帝國主義者無法救治的隱患。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已成爲世界革命的聯合戰線之一員,我們已經不是孤立的了!
各階級革命的民衆呵!我們已經不是渙散的了,也不是孤立的了,其速奮起毋餒!其速發揮「國民的自信力」,鞏固「國民的聯合戰線」,以此推翻國內軍閥,推翻世界帝國主義,如此中國民族才有出路呵!
中國共產黨擴大中央執行委員會
一九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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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發表時間:19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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