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關於召開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的報告

中央商業部
關於召開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1954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中國商務法規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轉中央商業部
關於召開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的報告的通知
(一九五四年七月十六日)

  中央商業部六月二十三日《關於召開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的報告》,本委基本同意。今轉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中央商業部關於召開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的報告


  五月十日中央商業部召開了全國各大城市工礦區食油計劃供應座談會,與會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重慶、瀋陽、西安、鞍山、南京、唐山等十一市及各大行政區及內蒙古自治區的代表。會議聽取了各地實行計劃供應情況的匯報,交流了計劃供應的經驗,並座談了實行計劃供應在政策上與方法上的一些問題。從各地匯報材料來看,凡已實於計劃供應的大、中城市、工礦區的油脂市場都已穩定了,消滅了投機及擁擠爭購等現象,保證了按計劃供應,並在銷售數量上有顯著減少(上海、天津、廣州、北京、武漢實行計劃供應後較未實行計劃供應前約減少百分之二十 ,惟各地具體情況不同 ,在實行方法、定額計算等許多方面尚不一致。經座談後,其中大部分已取得一致認識,有些問題還待進一步研究。茲簡報如後:

  一、實行計劃供應的宣傳動員問題:

  大家一致認為,食油實行計劃供應前後應用口頭上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動員工作,達到家喻戶曉,只採取內部控制,不公開向群眾說明理由的辦法是不好的。因為實行計劃供應改變了群眾多年用油的習慣,且在供應數量上是減少了,不應不向群眾說明理由;同時,計劃供應是保證人人有油吃、反對投機囤積與穩定價格的好辦法,只要向群眾講清楚,便會得到支持和擁護。宣傳的內容,是着重說明:油料作物生產的增長速度趕不上消費增長的速度是食油不足的根本原因,這是一個較長時期存在的問題;實行計劃供應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較合理的分配方法,在食油產銷尚不適應的情況下,我們不以採取漲價或脫銷的辦法,因為食油與廣大的人民生活關係很大。同時還應正面宣傳解釋油品油料出口與國家工業化的關係,說明國家工業化是全國人民最高的利益,必須按計劃出口才能保證進口工業設備。此外,對實行計劃供應的具體辦法,也要事前向群眾交待清楚。宣傳動員的步驟,一般是由黨內到黨外,由幹部到群眾,由群眾積極分子到全體居民,層層深入,層層擴大,並注意開好各種類型的大小會議。宣傳動員的時間與實行計劃供應的時間,距離不應太長,長了便會產生擁擠搶購的現象,最多兩三天時間就要做到使市民明白此道理,並應針對群眾的思想情況在實行後繼續宣傳動員。在宣傳動員時應注意全面說明問題,不可片面強調一點,以免引起錯覺。

  二、直接消費對象的劃分與定額供應的方法問題:

  直接消費對象的劃分,各地現行辦法約有四種:一種是城區與郊區,幹部、職工與居民分別按不同定額供應(如北京、天津、瀋陽);一種是分城區與郊區,分大口與小口,但不分幹部、職工與居民(如武漢);第三種是只將城區郊區分開,但不分幹部、職工與居民、也不分大小口(如上海);第四種是按戶定量的,即在分對象定量的基礎上按照各戶具體實際需要情況(如大小口人口多少,幹部、居民的不同生活水平等),在節約的原則下,按戶訂計劃經民主評議與審查批准計劃的辦法(如南京)。這些劃分對象和定量的辦法都是在中央控制的供應定額內因地制宜制定的,故基本上還都是符合於各地實際情況的,對象的劃分是一方面要由簡單到細緻,逐步劃分得更趨合理;另一方面又必須注意既已劃定,不宜輕易變動。一般的說,應按幹部、職工與居民,城區與郊區,近郊區與遠郊區,大口與小口等不同情況逐步加以劃分,規定不同定額的辦法,是必要的、可行的。但現在還沒有這樣詳細劃分的城市,不宜輕易變動,應暫維持現行辦法,在今後摸清情況,做好準備工作,在需要修訂時可再補行劃分。南京按戶定量的辦法,工作比較細緻,人口多的城市一時難於做到,一般中等城市人口較少,如條件具備可參考採用。

  供應的方法,各地現行的有發定額油票和發購油證兩種。發定額油票,辦法易行能迅速安定人心,缺點是不能劃區定點,容易發生弊端,且需較大人力財力(印刷費)。發購油證必須劃區定點。劃區定點的好處是:可以逐步摸清用油規律,利於今後對食油商業網的調整;便於掌握公私比重,有利於對私營商業的利用與社會主義改造;供應對象較為固定,便於群眾對私商進行監督;同時對品種搭配和對機關團體的供應,用發購油證的辦法也比較方便一些。但是劃區定點卻是一個細緻而複雜的工作,同時對有些用餐有流動性的人,使用購油證也不方便。今後應考慮採用以發購油證為主並輔以少量定額油票的辦法,這樣既能劃區定點,又能解決流動用油的困難。但這只是一個努力的方向,還不能要求現行髮油票的城市都改過來,應在鞏固現行辦法的基礎上逐步研究改進。

  三、部隊用油供應問題和火車輪船員工、乘客用油供應問題以及入市旅客的供應問題:

  各地供應辦法是不一致的。部隊用油供應辦法、火車輪船員工乘客用油供應辦法,經分別與軍委總後勤部、中央鐵道部、中央交通部代表共同研究,擬定了辦法(詳見附件一、二)。對入市旅客的供應,各地均已按居民標準規定在寄住一定時間後始予以供應,惟不供應的時限各地長短不一,且過長過短均不適宜,故提出暫以入市十五天至二十天為不供應的範圍,以作各地今後修正時參考。

  四、複製業及子食行業用油子問題:

  複製業包括酒飯館、油炸業、糕點業等,各地在供應數量掌握上一般均貫徹了維持其營業與正常生產,適當壓縮供應量的精神。一般是大戶且為兼營業務的壓縮得多,小戶攤販且為專營業務的壓縮的少,這是必要的。

  對子食行業目前各地亦均緊縮供應,有的停止了供應。壓縮供應是必要的,但因聯繫到小作坊和攤販的維持與人民生活習慣,在壓縮中應分別情況加以處理,對麻醬、花生醬等所需芝麻生仁應適當予以維持,對打燒餅、炒花生、做糕點等所需芝麻生仁則應緊縮供應。

  五、特殊用油問題:

  特殊用油問題是計劃供應中比較複雜的問題,項目多,各地情況又不相同。各地在供應中已碰到的具有共同性的問題大體有:(1)外賓、外國使節、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外國代表團及訪問團用油,(2)開會及來住幹部用油,(3)工人夜餐用油,(4)醫院、托兒所用油,(5)居民婚喪及住家病人用油,(6)節日補助,(7)少數民族節日及宗教用油,(8)三輪車、 大車及其它點燈、

  熬膏藥等用油,(9)高級負責幹部、上層民主人士及大學教授、高級技術人員、 醫務工作者、 藝術工作者的照顧問題,(10)此外,還有犯人及教養院人員用油問題。對這些問題,經研究後,除工人夜餐用油牽涉面廣,數量較大,須進一步摸清情況,慎重考慮後,再確定是否補助外(個別特殊情況非補助不可者,可由當地研究適當解決),其他九項用油,我們認為均應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辦法,予以適當解決。具體辦法是:

  (1)外賓、外國使節、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外國代表團及訪問團等用油,按實際需要供應。

  (2)開會及來往幹部用油和醫院、托兒所用油,目前有的按實際需要供應,有的按機關用油數量給以一定百分比的機動數或按病床的一定百分比給予補助。我們意見,對開會及來往幹部用油,各地可在繼續摸清規律後,採取一定比例的機動數量由機關包幹的辦法;對醫院病人用油補助 ,或按實需或按病床給予一定百分

  比的補助均可 ;對托兒所兒童,一般多已按大人標準供應,可以不再另行補助。

  (3)節日補助及居民婚喪與住家病人補助問題,應因地制宜。節日補助,在數量上不宜偏多。婚喪及住家病人補助。數量不大,但能體現出人民政府對人民的關懷,故應適當予以照顧。

  (4)少數民族節日及宗教用油,各地均根據具體情況遵照政務院轉發河北省的辦法予以補助。

  (5)對三輪車、 大車及其它燈用油, 採用代用品或於食油中摻以非食油暫時維持供應,目前這樣作是可以的,今後擬將其列入工業用油或行業用油內,以免影響直接消費定額。

  (6)對高級負責幹部、上層民主人士的照顧,現武漢採取一種包幹補助辦法,即提出一定數量食油分配到各該單位,由該單位自行安排。這個辦法各地可以試行。對大學教授、高級技術人員、醫務工作者、藝術工作者等人,因收入較多,過去食油也多,認為定額偏低。如有必要照顧時,也可按武漢辦法辦理。至北京提出擬用高價商店售油辦法,經大家研究,認為計劃供應開始不久,基礎還不鞏固,暫時不宜用高價商店辦法。

  (7)犯人及教養院人員用油:犯人用油應低於市民(犯人參加勞動者應比不參加勞動者稍高),教養院人員用油可稍高於犯人用油,但不得超過市民標準。

  對以上這些特殊用油的照顧辦法不能訂的太細,照顧面也不宜太廣。同時為了使今後城市直接消費供應定額訂的比較合理,各地應對特殊用油、行業用油、複製業用油等詳加研究,找出規律,求得一定比例數字,使今後安排食油供應計劃時心中有數。這樣各地就可將市民直接供應定額及各項間接用油定額分別計算,特殊用油亦可按一定比例作為機動數字交當地政府掌握供應。

  六、對經營食油的私營工商業的安排問題;

  對私營加工廠,現在各城市採取的辦法是停止其自營,基本上包下來委託加工,儘可能維持其生產。對手工業作坊亦停止其自營,並儘可能利用以代國家加工,維持其生產。由於對全國榨油業生產力及分布狀況(包括機榨、土榨)了解的很差,且大中城市機器生產與中小城市及鄉村的手工生產存在着矛盾,目前加工生產存在着極大的盲目性。有的城市加工情況很不正常,秋後油料多加工不及時便加班增產,春季由於油料供不上便停工減產,這一方面還需進一步摸透加以全面妥善安排。

  對經營食油的私營商業,目前凡已實行計劃供應的城市,大批發商已經擠掉,一般採取幫助其轉業或經其自願申請轉為零售的辦法,歇業者適當吸收其部分職工,除上海、天津等尚有少數批發商未完全安置外,一般均已解決。對私營零售商(專營和兼營)各地均貫徹了中央基本上全部維持下來的政策,經申請後一般均允其代國家經銷或代銷,改變為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對零售油販目前已採取全部維持下來,再逐步改造的政策。關於私營零售油商的利用改造,會議中主要研究了以下問題:

  (1)利用改造的形式。目前有經銷、代銷兩種。代銷是用我們的資金,包幹費用,在一定計劃數量內,由私營零售商代理銷售,得一定的手續費。經銷是用私營零售商的資金,費用損耗亦由私商負擔,我們按一定計劃數量供給食油,私營零售商得一定的經銷差率。大家認為目前主要還是採用經銷形式為宜,理由是:(1)可利用私商資金;(2)私營零售商兼營食油的多,專營的少;(3)結算手續簡便。無論經銷或代銷,對私商都必須嚴加管理。

  (2)對供應網的調整與組織領導問題。這是一個複雜的工作。上海市委提出,為統一管理糧油供應,在上海市增設糧食局,市以下的各區成立計劃供應科並將油脂公司交由糧食局代管的意見,已經中財委(財)同意並轉發各地研究。對供應網的調整,今後應根據適合於居民需要並維持私營零售商一定數量營業額的原則逐步進行。

  (3)統銷價格問題, 對私商的經銷目前一般是保持原來的批零差率, 作為經銷價(有的重新計算了差率),這是必要的,對複製業用油,原則上也應逐步取消批發價,做到按統銷價供應。

  七、其它問題:

  跨區人口供應問題,應是住在靠近市區不遠的市屬單位可按市內標準由市供應,離市區較遠的市屬單位,一般應按當地標準由當地負責供應。

  計劃供應品種問題, 有的城市提出豬油是否計劃供應。 經研究認為豬肉尚未計劃供應,且豬油油源不固定,而且目前留一點緩衝地帶使在食油購買方面有一些活動余到較好,故暫不列入計劃供應範圍。至其他尚未列入計劃供應範圍的品種是否列入,應首先考慮該項油品在該區是否已計劃收購而定,如已列入計劃收購者亦應列入計劃供應。

  八、應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1)從目前各地匯報材料看,複製業及特殊用油等影響直接消費定額很大,致各地有苦樂不均的現象,這是應當加以解決的問題 。由於各地具體情況不同 ,南北生活習慣不一,複製業、特殊用油所占比例有大有小,這些用油比例愈大,則直接供應消費的數量就愈

  小。中央規定一百萬人口以上城市每人每月供應定額為一斤,其中包括複製業、特殊用油等在內。實際安排的結果,直接消費的供應定額各大城市間懸殊很大,長此繼續下去是不合理的。應該逐步做到性質大體相同的城市,對職工市民的直接消費定額也大體接近,使各大城市、工礦區供應職工、市民的直接消費用油不要受複製業、特殊用油的影響。

  (2)現在各大中城市以及鄉村食油供應是緊張的,定額是較低的,秋後須視油料生產及收購情況在把握時作進一步安排。

  以上報告,請審查批示。


  附一:

  船舶火車食油供應辦法

  (一)長航不定期船舶的船員用油,由中國油脂公司印發船舶購油證(另附),並根據內河航運管理總局及海運管理總局所報交通部門所屬長航的國營、公私合營船舶數核發一船一證(船隻移交、 拆卸報廢時, 由所在港務局負責收回撤銷;新建及接收船舶可申請補領),船舶領取購油證後 ,可按每人每月供應食油一斤

  之標準 ,在航運全程沿途各大、中港口購買食油,每次購買數量應不超過一月用

  量,購買品種則應服從各地油脂部門現有品種。購油證及使用規則詳見樣本。

  (二)外洋輪船船員及旅客用油,各口岸應按其實際需要量供應,其手續由各港務管理局根據其停泊日期及回程所需天數,計算需要量,發給「准單」,由輪船代理行向當地油脂統銷機關聯繫,向指定地點購買,不另發購油證。

  (三)短航輪和定期班輪船員用油,應於港籍所在地按當地供應標準,購買往反航程所需食油,每月25日前編造下月計劃,經當地輪船管理最高機關審查,向油脂統銷機關指定地點購買。如因發生事故,停留外港時間較長而確需食油者,應取得船舶停留地港務管理機關或水上公安部門之證明,由油脂部門予以適當照顧,並在購油證上注批臨時所供應之數字。

  (四)輪船乘客用油:

  (1)不定期長航輪船乘客用油,由開船地點提出臨時計劃攜帶單程用油量;

  (2)定期或短航輪乘客用油,按港籍由開出地攜帶往返用食油。

  其辦法均由各地輪船管理最高機關, 每月25日編報計劃, 與油脂統銷機關聯繫購買,其供應標準應按當地供應複製業辦法辦理。

  (五)鐵路旅客及車上乘務員之餐車用油,各地車站(或路局)應將所屬路局每月在本地起發之各列車餐車班次(包括往返),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提出最低需要供應計劃,經當地油脂統銷機關審核供應。

  (六)鐵道系統之旅行服務事業營業單位(如食品製造部門、 食堂、 乘務員招待所等)所需食油,可由各當地營業單位,於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計劃,由當地油脂統銷機關按各當地複製業辦理。

  附二:

  對部隊食油供應暫行辦法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陸軍、海軍、空軍、公安部隊、鐵道部隊、建築工程部隊(已轉業改為企業待遇者不此限)、各種軍事學校、部隊直接管理之軍需工廠、醫院、直屬之託兒所、子弟學校、招待所等機關部隊,其參加部隊之集體伙食者以及經所屬部隊批准之隨軍家屬,均分別按軍委確定部隊供應標準供應。

  (二)長期固定駐在各地的部隊及其附屬單位和代管單位所需食油,應按供給系統,根據部隊具體供應標準計算每月需要食油數量,由各伙食單位按級上報各該部隊系統駐當地(市、縣)之最高指揮機關的後勤部門審核匯總,於每月25日前送當地油脂統銷機關領取下月購油證或購油票,按系統逐級下發各伙食單位,憑證向所在地油脂公司或者社購油。

  (三)凡因特殊情況臨時增加之人員,可根據實際人數,按供給標準編造臨時用油計劃,經各部門的指揮機關或首長審核證明,由當地油脂公司供應之。

  (四)部隊調離該地時,如食油存量過多,部隊不便攜帶時,經部隊上級後勤部門介紹,可將多餘之油退回原油脂公司,由當地油脂公司照原價退款和出具證明,交到新地區油脂公司繼續供應或由上級後勤部門列入供應計劃,如調離時需攜帶食油,應經各該部隊的上級後勤部門證明,由原地油脂公司供應,其攜帶數量以足夠到達目的地為限。

  (五)凡過境部隊因行軍期延長而需用食油者,由該部隊之指揮機關或後勤部門開證明信件,由所在地區油脂公司供應之。

  (六)分散活動之公安部隊及少數特殊任務流動之部隊工作人員(如測繪人員)及單獨起伙者,憑購糧證或部隊之證明文件,按部隊供應標準供應,向各地油脂公司或合作社購油。

  (七)供應品種,各地油脂公司可根據當地食油的生產、庫存情況,儘量照顧部隊營養及食用習慣,且應注意軍需食油之調配。

  (八)各級後勤部門嚴格審查各部隊食油供應計劃,各地油脂公司應根據計劃保證供應,雙方互相監督執行。有關部隊實力為防泄密而不列入計劃,油脂統銷機關不得藉故拒售食油,主要依靠部隊後勤部門負責保證。

  (九)各種部隊之用油均按以上辦法按計劃供應,各部隊不得在市場上自由採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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