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

1953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發布於1953年12月14日《人民日報》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務院第一百九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

四年多來,全國小學教育已經恢復並且大大超過了解放前的規模。目前小學生人數已達五千五百餘萬,較之舊中國歷史上小學生數最高年份(一九四六年)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三十五。在小學教育的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也進行了初步改革。廣大的小學教師一般都參加過各種社會改革運動和政治學習,因而在政治覺悟上已提高了一步。他們為教育新後代作了很大的努力,其中有不少人已成為優秀的人民教師。這些都為今後進一步辦好小學教育打下了初步基礎。但必須指出,當前小學教育工作中還存在着很多很嚴重的問題。一方面是原有師資質量一般低,校舍設備簡陋,加上近一、二年來發展很快,又未能適當地考慮解決師資校舍等問題,以致學校的混亂現象很嚴重,教學質量還很差;另方面,由於人民群眾政治覺悟提高,經濟生活上升,對文化要求日益增長,現有的學校還不能完全滿足群眾子女入學的要求,特別在工礦區和大城市問題更嚴重。所有這些都是勝利發展中帶來的困難,我們必須而且也是能夠逐步加以解決的。但也應該認識,這種情況需要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作很大的努力,才能加以改變。現在特就當前小學教育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作如下指示:

(一)小學教育是整個教育建設的基礎。它的任務是教育新後代,使之成為新中國的健全的公民。從當前教育建設的可能條件與人民群眾文化要求的實際情況出發,今後幾年內小學教育應在整頓鞏固的基礎上,有計劃有重點地發展。

由於國家逐步工業化,城市人口增加較快,而過去幾年內城市小學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較鄉村為小,因此,在工礦區、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公立小學應作適當發展。目前師資、校舍等條件一般缺乏,各地必須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積極採取各種辦法,如調整班級,充實學額,採用二部制,開辦夜校,協助工礦企業、機關和團體辦學,協助辦好私立學校,允許群眾和工商業家繼續興辦學校,並用其他各種可行的辦法,適當地解決初小畢業生升學和學齡兒童入學的問題。

在農村,為適當解決農民子女入學的問題,應根據需要與自願的原則,提倡民辦小學(包括完全小學),充分發揮群眾自己辦學的積極性。各地人民政府對此必須有足夠的重視,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師資、教材等問題。對鄉村公立小學,除在學校較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和老革命根據地應作適當發展外,其他地區均應以整頓提高為主,一般不作發展。

(二)由於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小學教育的發展也不平衡。我們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多種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來辦小學教育;如果要求全國小學整齊劃一,那是做不到的。今後應首先着重辦好城市小學、工礦區小學、鄉村完全小學和中心小學。在農村,則除辦集中的正規的小學外,還可以辦分散的不正規的小學,如半日班、早學、夜校之類。

(三)小學教育是人民的基礎教育。今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小學學生畢業後,主要是參加勞動生產,升學的還只能是一部分。因此,在學校平時教育中不應片面強調學生畢業後如何升學,而應強調畢業後如何從事勞動生產,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的思想感情和勞動習慣,克服目前有些學生輕視體力勞動的傾向。同時要把這個道理向人民群眾解釋清楚。從現在起,各級人民政府和全體小學教師即應在人民群眾和小學生中進行此項宣傳教育工作。

(四)教學是學校中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校長與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教學,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為了糾正教師、學生過多地參加社會活動和校內非教學活動的偏向,克服當前學校中的混亂現象,做好數學工作,提高教學效果,增強師生健康,特作如下規定:

1、小學校的工作和學習,應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布置,其他單位和團體,不得直接向學校布置工作,以免妨害學校工作計劃的進行。

2、教師在學期當中,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時間,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寒暑假期間不得超過整個假期的六分之一(假期集中學習包括在內);學生在學期當中,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時間,每人每周不得超過一小時半。

3、對小學教師的工作,不得隨便調動,使能安心工作,熟悉兒童情況,以提高教學效果,

4、學校的教室與辦公室,在學期當中,不得任意借用;萬一必須借用,亦應在課餘時間,以免妨礙教師備課與學生作業。

5、適當精簡學校內的非教學組織,減少會議,減少教師與校長的兼職。

6、各地各學校應根據中央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訂課程表及教學進度,並按照課程表與教學進度上課,建立出席檢查、請假、成績考核等制度。除政府規定的假日外,學校不得任意停課、放假,教師不得隨意曠課。在農忙時節,農村小學得酌放農忙假或准許年齡較大的學生請假,使能回家幫助生產。

7、改進教學方法。要求教師認真備課和認真教課,並儘可能地注意直觀教學,提倡教師帶領學生自己動手搜集、製作標本,並製作簡單模型等。

8、對小學生的教導管理,應該依靠耐心的說服教育,既要禁止採用體罰和鬥爭等粗暴方式,又要反對放任不管。應加強紀律教育,使學生養成自覺地遵守紀律的習慣。提倡教師愛護學生,學生尊敬教師,養成師生間和同學間友愛團結的優良風氣。

9、加強學校體育運動與課外文化娛樂活動,注意使師生在課餘時間和星期日得到休息,以增強師生體質和保證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

(五)提高小學教師質量,是辦好小學教育的決定因素。今後必須有領導地、有計劃地組織在職教師進行學習,以提高他們的政治、文化與業務水平。凡具有初級師範學校(以下簡稱初師)畢業程度以上的教師,應着重學習政治與業務。凡不到初師畢業程度的教師,主要是補習初師的課業,以提高到初師畢業的水平。對於組織這類教師補習初師課業的主要方式有三:一是抽調有高小程度的教師到初師學習;二是辦師資輪訓班,吸收有初級中學一、二年級程度的教師予以一至二年的訓練;三是設立教師業餘進修學校及函授學校組織教師進行在職學習。提高教師質量是一件長期的經常的工作,不能要求過高過急,並須注意結合實際情況,防止形式主義。

對於小學教師的隊伍,應作適當整頓。對那些文化水平過低,確實無力任教者,應積極幫助他們升學或轉業,其中適於回家生產者,則應動員回家生產。對某些年老力衰、不能繼續任教或有嚴重傳染病影響兒童健康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予以妥善安置。對升學或轉業的教師,除酌發路費外,一律發給一個月工資作為生活補助費;對回家生產者,除酌發路費外,並一次發給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助費;對需要安置和有特殊困難者,得酌情多發一至兩個月的工資。整頓教師隊伍,必須慎重從事,應切實注意防止因此而引起混亂現象。對編餘教師,應本積極負責的精神,作妥善安置;在未予安置前,仍應繼續維持原薪,不得棄置不顧。

(六)目前農村小學有相當數量的超齡生,這是革命勝利後勞動人民要求學習文化的一種好現象,人民政府應予以照顧。因此,對已入學的超齡生,不僅應讓他們繼續留校學習,而且還應積極地把他們教好,決不能採取不負責任的輕率態度,把他們擠出校外。為了更好地組織超齡生學習,在超齡生多而又有適當師資條件的地方,可在小學內為他們辦速成班,或為他們單獨辦速成小學。在有速成班、速成學校和辦理較好的常年民校的地方,今後入學兒童年齡,初級小學最高以不超過十二足歲,高級小學最高以不超過十六足歲為原則,插班生依此類推。在沒有速成班、速成學校和常年民校的地方,對於超齡生入學,仍應適當照顧。為了保證兒童身心發育健全,今後應嚴格限制不足學齡的兒童入學。

(七)關於小學五年一貫制,從執行情況看來,由於師資教材等條件準備不足,不宜繼續推行。因此已從本學年起,一律暫行停止推行。小學學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兩級。初級修業期限四年,高級修業期限二年。

(八)要切實關心小學教師的政治待遇與物質待遇。各級幹部和人民群眾,應認識小學教師是新後代的培育者,肩負着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應尊重他們,以加強他們為人民服務的熱忱,任何歧視和排斥小學教師的行為,都是錯誤的,必須予以糾正。對於小學教師的工資,目前一般暫維現狀,但對依靠工資為生而沒有其他收入的多子女的、有特殊困難的教師,必須酌予補助。在整頓小學工作告一段落後,可根據教師業務能力和教齡,有領導地進行評級工作,並照顧當地情況及明年度預算指標,對少數工資過低者酌予調整。

(九)關於小學教育經費的管理辦法,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各地應按小學的行政領導關係分別列入各級預算。城市公立小學校舍的修繕、修建費及設備費,都由各該市、縣政府預算開支。鄉村公立小學校舍的修繕、修建以及增添設備,由各該縣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如有不足,得在群眾自願的原則下籌款備料,或採取群眾獻工獻料等辦法加以解決。各縣在土地改革中如留有機動土地,在可能條件下,應劃出一部分作為學田,由縣掌握,以彌補小學經費之不足。

(十)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是一項艱巨而細緻的工作。各省市人民政府應予以十分重視,並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首先應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如對於小學的校數、班數、學生、教職員工等基本數字必須調查清楚。然後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重點試辦,一取得經驗,訂出計劃,慎重地、有步驟地進行。此項工作應在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

(十一)為了加強對小學教育的領導,各地必須注意加強縣級及縣以下的數育行政領導。在今後一、二年內應有計劃地大力配備政治上和業務上較強的幹部,充實和健全縣級教育行政機構。應積極地幫助教育部門建立系統的經常的業務工作,不要過多地分配他們作其他工作,督促他們勤於鑽研本部門業務,由不熟悉到熟悉,由外行變成內行。對縣區教育行政幹部,不要輕易調動,以保證他們熟悉業務,把人民教育的領導工作作好。

總理周恩來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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