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
中農發〔2019〕2號
2019年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

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

中農發〔20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辦、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是落實黨的「三農」政策的重要力量,在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現就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領域不斷拓寬、任務更加繁重。與此同時,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不健全、隊伍不穩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適應等問題日益凸顯。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一)加強基層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對農村改革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這關乎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農村社會的長治久安,需要長期不懈地加以推進。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迫切需要擁有一支長期紮根農村、熟悉政策、貼近農民的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當好決策參謀、加強政策指導、推動組織實施。

(二)加強基層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不斷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強化農村集體產權權能,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順應這些要求,迫切需要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加強工作指導,規範引導服務,保證黨的農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加強基層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是落實農村改革任務的迫切需要。當前農村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紮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產權制度、經營制度等新一輪農村改革,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這支隊伍有沒有、強不強直接決定着改革的質量和效率,必須通過強化農村經營管理體系的建設,保障這些重大改革任務的落實。

(四)加強基層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維護農民的物質利益,事關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是黨的農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推進農村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承擔着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負擔監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等重要職責,這些都與農民的權益息息相關,迫切需要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加強規範管理,協調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民的各項合法權益。

二、全面開展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各項工作

在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農村經營管理的工作任務有了進一步調整和拓展,除繼續承擔指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等工作外,還增加了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等。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有關改革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加強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和體系隊伍建設。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做好指導、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確保農村經營管理各項職責任務落到實處。

(一)落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經常性工作,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實施,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落實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開展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情況調查監測和指導利用。

(二)落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指導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抓好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份量化、股權管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健全完善資產財務各項制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和協調落實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以及運行情況監測、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三)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鄉村治理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範和評價,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等農民負擔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組織開展審計監督。開展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統計和監測。

(四)指導健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聯合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組織開展示範創建及運行情況監測。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業生產託管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五)依法規範農村資源要素管理。落實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指導推進農村資源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建立承包地等集體資源資產流轉交易平台,完善相關標準,規範交易流程,開展審核備案、合同鑑證等工作,提供政策諮詢、價值評估、信息發布等服務。

三、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隊伍能力是基礎。履行好農村經營管理各項職責任務,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熟悉黨的農村政策,業務本領強、熟練掌握農村經營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對農民感情深、甘於奉獻「三農」事業和鄉村振興事業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經營管理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站在農業農村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作為黨委政府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擺上重要位置。要抓好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管、部門主抓的領導體制機制,明確相關機構承擔農村經營管理職責任務,配備相應人員力量,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確保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切實得到加強。

(二)充實工作隊伍。建設一支力量充足的幹部隊伍是做好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前提。要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改革、加強「三農」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充實基層尤其是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力量,保證各項工作持續穩定開展。要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優秀人才優先充實到農村經營管理幹部隊伍中,可以採取招錄、調劑或聘用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等途徑,充實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力量,切實解決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隊伍人員不足問題。

(三)提升能力素質。加強隊伍能力建設是提升農村經營管理水平的關鍵。要建立健全學習教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學習型、創新型農村經營管理幹部隊伍。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實行上崗培訓、任職培訓和績效考核,不斷提升幹部隊伍能力素質。要豐富培訓內容,實行專題培訓和綜合培訓相結合;創新培訓形式,改進培訓方法,做到理論培訓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力爭三年內將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幹部輪訓一遍。

(四)健全工作機制。要加強縣級對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明確目標任務,提高工作績效。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隊伍要牢固樹立為農服務的宗旨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堅持把農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評價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強調查研究,強化制度建設,規範工作流程,為農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月10日

附件:《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農發〔2019〕2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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