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老黨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中組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老黨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06〕117號
2006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民政局、財務局: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財政部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6]9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補貼對象為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老黨員)。

  補貼的標準根據老黨員入黨的不同時期分別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960元(80元/月)。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標準發給補貼。

  《通知》下發前已對老黨員實行生活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準發給補貼。

  給老黨員發放的生活補貼,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補貼資金的分配與下撥

  向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中央承擔所需資金的25%;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承擔所需資金的50%。

  中央承擔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共同承擔,其中黨費占15%;地方承擔的補貼資金,其解決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中央承擔的補貼資金,分別下撥到省級組織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級組織部門與財政部門商民政部門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分配方案,並將分配方案及下發的有關文件抄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

  三、老黨員人數的統計

  各地組織部門應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個時期入黨的黨員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撫恤補助的黨員四種情況,以黨員組織關系所在地統計老黨員人數。省級組織部門應於次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老黨員人數匯總後報中央組織部,抄報民政部、財政部,抄送同級民政、財政部門。2006年,請省級組織部門於7月31日前將本地區老黨員人數匯總上報中央組織部,抄報民政部、財政部,抄送同級民政、財政部門,匯總數據以2005年12月31日實有人數為準。民政部門應積極配合組織部門,提供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情況。

  四、生活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由老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提出擬補貼對象,並填.寫《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補貼審批表》,經鄉鎮、街道黨委(工委)審核後,報縣級組織部門覆核。

  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對補貼對象進行登記造冊,並於每年春節前和「七一」前,分兩次將生活補貼發放到老黨員手中。2006年對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於10月1日前一次性發放給老黨員。

  享受補貼的老黨員去世後,其所在黨支部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縣級組織部門要及時註銷,並通知民政部門從下一次發放時停發補貼。

  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嚴格補貼發放手續。縣級民政部門對財政和組織部門每年安排的老黨員生活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確保資金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社會化發放的辦法。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要接受上級組織、民政、財政部門的檢查,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對虛報冒領補貼、不及時核減補貼人數或無故滯留補貼資金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領導

  給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是中央的一項重要決定。這項工作政治性強,涉及面廣,各級組織、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確保補貼按時足額發放給老黨員。

  省級組織、民政、財政部門應於每年年底匯總本地區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並於次年2月底前將匯總情況上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中央組織部、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老黨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對於生活困難的其他老黨員,各級組織、民政、財政部門也要及時了解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附件:一、《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補貼審批表》(式樣)

  二、《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有關情況統計表》(式樣)

  附件一:

  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補貼審批表

  ┌─────────┬─────┬────┬────┬───────┬───────┐
  │姓名       │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是否非农业户 │       │
  ├─────────┼───────────────┼───────┼───────┤
  │入党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是否已享受离退│       │
  │         │               │休待遇    │       │
  ├─────────┼───────────────┴───────┴───────┤
  │是否已享受优抚对象│                               │
  │抚恤补助     │                               │
  ├─────────┼───────────────────────────────┤
  │家庭地址     │                               │
  ├─────────┼───────────────────────────────┤
  │所在支部名称   │                               │
  ├─────────┼───────────────────────────────┤
  │主要简历     │                               │
  └─────────┴───────────────────────────────┘

  續表

  ┌─────┬──────────────────────────────┐
  │补贴标准 │                              │
  ├─────┼──────────────────────────────┤
  │所在党支部│(盖章)                           │
  │意见   │____年____月____日                     │
  ├─────┼──────────────────────────────┤
  │乡镇、街道│(盖章)                           │
  │党委(工委)│____年____月____日                     │
  │意见   │                              │
  ├─────┼──────────────────────────────┤
  │县级党委组│(盖章)                           │
  │织部门意见│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註:1.此表由老黨員所在黨支部填寫,送鄉鎮、街道黨委(工委)審核後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覆核。

  2.此表一式叄份,縣級黨委組織部門,鄉鎮、街道黨委(工委),黨員所在黨支部各存一份。

  附件二:

  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有關情況統計表

  填表單位(蓋章):________  統計時間截至________年12月31日 單位:人

  ┌─────────┬───┬─────────────┬──────────────┐
  │入党时间     │老党员│农村老党┌────────┤未享受离退休┌───────┤
  │         │总数 │员数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待遇的城镇老│已享受优抚对象│
  │         │   │    │恤补助的    │党员数   │抚恤补助的  │
  │         ├───┼────┼────────┼──────┼───────┤
  │         │A   │B    │C        │D      │E       │
  ├─────────┼───┼────┼────────┼──────┼───────┤
  │抗日战争前入党(193│   │    │        │      │       │
  │7年7月6日前)   │   │    │        │      │       │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   │    │        │      │       │
  │937年7月7日至1945 │   │    │        │      │       │
  │年9月2日)     │   │    │        │      │       │
  ├─────────┼───┼────┼────────┼──────┼───────┤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1│   │    │        │      │       │
  │945年9月3日至1949 │   │    │        │      │       │
  │年9月30日)    │   │    │        │      │       │
  └─────────┴───┴────┴────────┴──────┴───────┘

  填表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有關情況統計表填報須知

  一、指標解釋

  1.此表統計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以在冊實有人數為準;

  2.老黨員總數係指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之和;

  3.農村老黨員係指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業戶口的黨員;

  4.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係指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非農業戶口且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黨員;

  5.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係指享受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等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老黨員人數。

  二、表內關係

  1.A= B + D

  2.B≥C

  3.D≥E

  4.A≥C + E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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