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2021年4月18日 |
原文載於新華網。 |
- 一、中美致力於相互合作並與其他國家一道解決氣候危機,按其嚴峻性、緊迫性所要求加以應對。這既包括強化各自行動,也包括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等多邊進程中開展合作。雙方回顧兩國氣候變化領域的領導力與合作,為巴黎協定的制定、通過、簽署和生效作出歷史性貢獻。
二、走向未來,中美兩國堅持攜手並與其他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雙方回顧巴黎協定第二條的目的在於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低於2℃之內,並努力限制在1.5℃之內。為此,雙方承諾繼續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協定框架下21世紀20年代採取提高力度的強化行動,以使上述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併合作識別和應對相關挑戰與機遇。
三、兩國均期待4月22/23日美國主辦的領導人氣候峰會。雙方認同峰會的目標,即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前提高包括減緩、適應和支持的全球氣候雄心。
四、中美將採取其他近期行動,為解決氣候危機進一步作出貢獻:
(一)兩國都計劃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之前,制定各自旨在實現碳中和/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長期戰略。
(二)兩國計劃採取適當行動,儘可能擴大國際投融資支持發展中國家從高碳化石能源向綠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轉型。
(三)雙方將分別執行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中所體現的逐步削減氫氟碳化物生產和消費的措施。
五、中美將在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前及其後,繼續討論21世紀20年代的具體減排行動,旨在使與巴黎協定相符的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包括:
(一)工業和電力領域脫碳的政策、措施與技術,包括通過循環經濟、儲能和電網可靠性、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綠色氫能;
(二)增加部署可再生能源;
(三)綠色和氣候韌性農業;
(四)節能建築;
(五)綠色低碳交通;
(六)關於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合作;
(七)關於國際航空和航海活動排放合作;
(八)其他近期政策和措施,包括減少煤、油、氣排放。
六、雙方將合作推動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成功,該會議旨在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如第6條和第13條),並大幅提高包括減緩、適應、支持的全球氣候雄心。雙方還將合作推動在昆明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取得成功,注意到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重要性,包括該框架與氣候減緩和適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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