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爲解放台灣聯合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爲解放台灣聯合宣言
1954年8月22日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次會議上)

  我們嚴正地向全世界宣告: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

  六十年前,日本帝國主義強奪了台灣。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的鬥爭,終於在偉大抗日戰爭的勝利中,使台灣同胞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回到了祖國的懷抱。中國人民決不能容忍蔣介石賣國集團竊據台灣,決不能容忍美國侵略集團侵佔台灣。

  蔣介石賣國集團在美國政府庇護之下逃到台灣,把台灣變成了叛國者的巢穴。這個賣國集團幾年來把台灣豐富的物產和資源出賣給美國政府,換取美國軍事援助,並在台灣壓迫愛國運動,屠殺愛國同胞,搜刮人民財富,強迫青年充當砲灰,使我台灣同胞陷於水深火熱之中。這個賣國集團對我海外華僑實行欺騙和迫害,掠奪華僑財產,引誘華僑青年參加匪軍。這個賣國集團仗着美國海空軍的庇護,襲擊祖國沿海島嶼,轟炸祖國沿海城市,打劫祖國商船和與祖國通商的船舶,派遣特務進行暗害活動,搶劫和殺害漁民,不斷地對祖國進行騷擾性的和破壞性的戰爭。這個賣國集團最近更陰謀與美國政府簽訂所謂「共同安全雙邊條約」,建立軍事同盟,妄圖配合美國武裝力量,進攻祖國大陸,挑撥世界戰爭,使人類遭受空前的浩劫。這個賣國集團不僅是中國人民的公敵,而且是亞洲及世界各國人民的公敵。

  舉世皆知,美國侵略集團一向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〇年六月,美國政府發動侵略朝鮮戰爭,加緊干涉印度支那戰爭,同時派遣美國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佔我領土台灣。這樣,美國政府就破壞了它自己參加簽定的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現在,朝鮮戰爭停止了,印度支那和平恢復了,國際緊張局勢正在逐步趨於和緩。但是,美國侵略集團不甘心於自己的失敗,卻進一步地扶植蔣介石賣國集團,企圖擴大對我國的武裝干涉和戰爭威脅。美國侵略集團正在策劃與蔣介石賣國集團簽訂所謂「共同安全雙邊條約」,正在拼湊日本反動勢力、李承晚集團和蔣介石賣國集團組織所謂「東北亞防禦聯盟」,並正在積極拉攏英法、策動西太平洋和東南亞某些國家組織所謂「東南亞防禦集團」。美國侵略集團這一系列的陰謀活動,毫無疑義,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爲主要敵對目標。

  中國人民是愛好和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執行着和平政策。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在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一日的外交報告中説過:「中國沒有侵略別國領土的意圖,也決不容忍別國侵略中國的領土。中國沒有侵犯別國主權的意圖,也決不容忍別國侵犯中國的主權。中國沒有干涉別國內政的意圖,也決不容忍別國干涉中國的內政。中國決不威脅別國的安全,也決不容忍別國威脅中國的安全。」這是我們中國六萬萬人民的共同意志。

  爲了保障祖國安全和領土完整,爲了保障亞洲及世界的和平,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決不容許美國侵佔,也決不容許聯合國託管。解放台灣,消滅蔣介石賣國集團,是行使中國的主權,是中國的內政,決不容許任何外國干涉。如果外國侵略者敢於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那就是干涉中國的內政,侵犯中國的主權,破壞中國的領土完整,他們就必須擔負這一侵略行爲的一切嚴重後果。

  解放台灣,消滅蔣介石賣國集團,是中國人民神聖的歷史任務。只有把台灣從蔣介石賣國集團的暴政下解放出來,我中國人民才能完成偉大祖國的完全統一,才能獲得偉大解放事業的完全勝利,才能進一步維護亞洲及世界的和平。我們熱烈擁護我中央人民政府解放台灣、消滅蔣介石賣國集團的偉大號召。我們誓以全力從各方面加強工作,以完成這個歷史任務。

  爲了解放台灣,我全國同胞必須加強團結,提高警惕,增加生產,厲行節約,提高勞動生產率,爲爭取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建設計劃而奮鬥!

  爲了解放台灣,我人民解放軍陸海空軍全體指揮員和戰鬥員必須加強政治軍事訓練,掌握現代軍事技術,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爭取每一個戰鬥的勝利,直到蔣介石賣國集團的徹底消滅!

  爲了解放台灣,我全國同胞,特別是處在鬥爭最前線的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地區和島嶼的同胞,必須加強戒備,肅清特務,努力支援人民解放軍的對敵鬥爭! 爲了解放台灣,我台灣同胞必須繼承光榮的革命傳統,發揚愛國主義,加強團結,積蓄力量,準備迎接人民解放軍!

  蔣介石賣國集團的消滅是定了的。我們要對一切跟隨蔣賊逃到台灣的人指明出路。我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寬大的:除蔣賊一人而外,任何人都容許棄暗投明,回到大陸與家人團聚,任何人都可以受到立功贖罪、既往不究的寬大待遇。

  中國人民解放台灣的鬥爭就是保衞世界和平的鬥爭。正義在我們方面,全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在我們方面。我中國人民在解放台灣的鬥爭中,一定能夠克服一切困難,取得最後勝利。

  全中國人民更加堅強地團結起來,爲解放台灣、反對美國干涉、保障祖國安全、保衞世界和平而奮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人民政協無黨派民主人士
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
中華全國民主青年聯合會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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