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對日本關係的聯合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對日本關係的聯合宣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波茨坦協定的規定,日本應當得到完全的民族獨立,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發展自己獨立的和平經濟和民族文化。

但是,對波茨坦決定的執行負有主要責任的美國——日本的主要佔領國,卻粗暴地破壞了這些決定,踐踏了日本人民的利益,把同上述的各大國協定相違背的舊金山「和約」和其他協定強加於日本身上。

戰爭結束後,九年來,日本仍然沒有得到獨立,繼續處於半被佔領國的地位。它的領土滿佈了美國的軍事基地,建立這些基地的目的,同維護和平的任務和保障日本和平、獨立發展的任務毫無共同之處。日本的工業和財政依附於美國的軍事訂貨,日本在自己的對外貿易方面受到了限制,這些都致命地影響了它的經濟,主要地影響了它的和平的工業部門。

所有這些,不能不傷害日本人民的民族自尊心,造成使日本人喪失信心的氣氛,束縛日本人民的各種才能。

目前日本的局勢在亞洲和遠東各國人民中間造成了一種理所當然的不安情緒,他們擔心日本會被利用來執行既與日本人民利益相違背,也與維護遠東和平的任務相違背的侵略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蘇聯人民對於因簽訂服從外國利益的上述各項「條約」和協定而陷於困難境地的日本和日本人民表示深切的同情。他們相信,日本人民會從自己身上找到足夠的力量,踏上擺脫依附外國的地位和復興自己祖國的道路,踏上同其他國家首先是同自己的鄰國建立正常關係,並進行廣泛的經濟合作和文化聯系的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政府對日關係的政策,是根據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可以和平共處的原則,並且相信,這是符合各國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它們主張同日本按照互利的條件發展廣泛的貿易關係,並同日本建立密切的文化聯系。

同時,兩國政府表示願意採取步驟,使它們自己同日本的關係正常化,並聲明,日本在致力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建立政治關係和經濟關係方面,將會得到中蘇方面完全的支持,同樣地,日本方面爲保障它的和平和獨立發展的條件所採取的一切步驟也將會得到中蘇方面完全的支持。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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