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人民政府要求保護耕畜過冬的布告

臨泉縣人民政府布告
臨生救字第1671號
1954年12月20日

我縣今年7月遭受水災,重災區由於對耕畜來不及搶救,受水浸泡時間較久,加上吃水漚過的草,以致出現死亡現象。又加入冬以來天氣寒冷,缺草、缺料、飼養不善和使用過度等原因,造成12月上旬雨雪連綿期間發生大批死亡。同時有的不從長遠利益打算,遇到飼養困難,竟將耕牛餓死、凍死或因保養不力、生病不予積極治療致死,更嚴重的是某些不法分子為貪小利而宰殺耕牛。

目前牲畜死亡情況是極其嚴重的,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這不僅直接影響冬耕和明春的播種,而且對今後發展農業生產,將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要想盡一切辦法保護好耕畜。為此,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從多方面解決飼草的困難。(一)扒草根、拔草、撈草,生產自救;(二)到臨近非災和輕災區買草;(三)提倡燒煤或木柴,省草餵耕畜;(四)號召有牛無草和有草無牛戶合夥餵養;(五)托親友代養;(六)以柴換草。對互助組、合作社多保和保畜積極的單幹農民,政府給予表揚,買草有困難者,申請當地政府由銀行貸款支持。要緊急動員起來,克服一切困難,保護耕畜過冬。

二、加強飼養管理。(一)防凍保溫:1、對漏雨透風雪的耕畜屋棚,應抓緊修理;2、畜鋪勤打掃,多撒干土或灶灰,保持乾燥溫暖;3、給飲溫水;4、雨雪天或夜晚,在耕畜身上搭蓋棉衣、麻袋或草苫子,增加體溫。(二)改善飼養方法:1、草要鍘碎、淘淨,餵時少放勤添;2、各種草攙一起混合餵;3、槽內要保持清潔;4、餵適量食鹽,以代飼料不足。

三、嚴禁隨便宰殺。(一)嚴禁任意宰殺耕牛,違者要根據情節給予處罰;(二)無證屠宰戶自布告公布之日起,應即取締;(三)不能使用的殘、老耕畜,必須向區人民政府和稅務機關登記,經查驗屬實發給屠宰證,方可宰殺;(四)故意將耕畜凍死、餓死或用其他殘害手段達到出賣目的者,一經查出,定予懲處。

以上規定,除令各級政府執行外,希我全體人民一體遵照。

縣長 劉一樵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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