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均排等第出役錢狀

乞均排等第出役錢狀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臣今欲據逐縣廨宇寛窄合容著得人數約度作番次
出榜曉示人戶約定日分蹔時喚集令知次第人戶頭
赴縣並不令坊正耆戶長人吏等供排行遣止勒人戶
各自據實盡底供出本家見管物産浮財確實數目及
應係自來諸般作弊寄隱財産並令依實供通各具結
罪無隱落如曉示後被人陳告卻有隱漏甘將供通不
盡財産等給與告人充賞仍甘嚴斷不詞文狀更令近
住五戶至十戶遞相委保的無隱寄財物連名結罪狀
入案縣司類聚上件所供物力保狀出榜限一月日曉
示如內有隱匿財産不盡供通卻致知次第人陳告不
虛即以所告供通不盡財物不以多少盡給與告首人
充賞其連名委保之人亦當一例收坐保正不實之罪
如曉示後犯人自能首説者即與免罪改正收入簿籍
如此擘畫關防方可見得人戶物力高下確的數目編
排戶等科出役錢各獲均濟兼杜絶坊正受情作弊陞
降等第不公恐議者或謂勾集鄉村人戶有追撓之弊
臣竊謂不然今來擘畫只是作番次時暫勾喚上三等
人戶赴縣自令當官供通本家財産排定等第不過三
五日便即放散更不由坊正耆戶長人吏等供排陞降
別無費用錢物去處比之令坊正耆戶長等供通物力
致使人戶怕懼陞降行用錢物打囑孰為騷擾況自朝
廷新法以來擇使者下諸路編排等第出備役錢前後
被㫖之人非不用心根究立法今來俯及三年所出錢
數依前不免輕重不均其本失於止令坊正耆戶等供
通等第不曾用此勾集人戶自令供通許人陳告之法
是致等第未均檢㑹編勅新法條貫亦為不許勾集人
戶明文以此州縣官吏雖欲其便不敢申明兼今來責
令人戶各自供通許人陳告不盡財給賞若得朝廷指
揮庶有畏懼各自愛惜不敢違漏方見人戶物力確實
別無諸般騷擾違礙今來監司惟見選差官員下本州
諸縣根括物力稅産催促重排等第次若不如此擘畫
終見未絶姦弊難為均濟所行之法謹具狀奏聞伏乞
朝廷重賜詳酌所奏事理如可施行即乞降指揮且令
臣本州遵稟施行謹具狀奏聞伏候勅㫖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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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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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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