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錄 (明)鄧凱撰

   「也是录」一卷,题「自非逸史编」;前有「桐山樵隐冥鸿子元益氏」(谢国桢「晚明史籍考」作「旡益民」)序有云:『岭峤之遗闻,犹载「辏耕」之录;兹焉缅甸之播迁,难征文献之存,幸有从跸故臣邓凯一之录焉」。据此,是编即邓凯所撰。凯,江西吉安人,随扈永历入缅,为都督同知;十五年(辛丑)饮咒水之祸,宗室文武从官四十二人被杀,凯以足伤未与,得免于难。后永历还滇遇害,凯遁迹为僧(邵廷采「西南纪事」有传)。是编所记起自「永历十二年(戊戌)十二月十五日帝自溪畿起行」,讫于「永历十六年(壬寅)四月十八日上被难」,系凯追录己亥(十三年)以后事;其起讫时间约与「求野录」同,而所记事迹有详略、亦有出入,可互参证。有谓两录同为邓凯撰,实非。
   附录二:自非逸史编也是录一卷。有序。起自「永历十二年戊戌十二月十五日帝自溪畿起行」,迄「永历十六年壬寅四月十八日上被难」。其与求野录所记,不无出入,可互参证。


也是錄

  自非逸史

  也是錄序

  嗚呼!國運之興衰、成敗,天乎、人也?人乎、天也?仆每讀史,至國破君亡之際,未嘗不掩卷欷歔,而不忍多讀者。嗟乎?天步之艱如此、人謀之失如彼,天人俱失,何以為國?嗚呼!痛哉!前明肇基江左、繼定燕都,永、洪之蘊釀其人,宣、嘉之昌隆其運,隆、萬之裕大其休,吁!可謂盛矣。既而流寇橫噬,金甌墮地,君死社稷,萬古增光。一時之忠臣烈婦死國殉夫,四海之志士遺民勤王舉義,破巢殞首,死亡不顧,不可謂非德澤之在人者深,而忠義之天常難泯焉耳。繼而聖安不守於南京,思文復潰於閩越,制閫諸臣援立先帝,意以成旅未始不可興少康、白水未始不可起光武;帝立一日、明祀亦藉延一日者,諸臣不敢負先帝之心,即諸臣不敢負太祖養士之心也。奈何兵皆烏合、將盡叛臣,流離行間,跋涉險阻!成棟之師既覆,騰蛟之功不成。翠華奔播於岩疆,黃屋飄零於瘴雨;無斟鄩之餘爐可然,無朔方之羨〔旅〕可召,無海島之戰艦可航。帝至是雖有大可為之才,亦英雄無用武之地矣。奈之何哉!奈之何哉!南寧迎駕,僅同催、汜之謀;可望、任僎,罪可勝誅乎!幸而晉王以喪敗之餘,計無所出,乘虛奪駕,遂蹕雲南。交水之犯、省會之攻,岌岌乎且剸刃於二宮矣,一敗塗地,狼狽降清,示瑕獻圖,兵端遂啟;漁人之利,清實收之。況乎定國既自撤其藩離,維新且日弄其威福。三路外攻,逆黨內應;晉王方倉皇於丹中之敵國,奚暇整戈禦敵也。鑾輿西邁,奔走三宣,托食緬蠻,有如寄寓;方且文恬武嬉,苟延歲月,不思出險。天波之策不行,吉翔之恣日甚;卒之眾叛親離,內外三絕,文武屠滅,誰與圖存!清兵出塞,帝遂北轅。逆賊進弒,明之宗祀忽焉遂斬。嗚呼!嶺嶠之遺聞,猶載輟耕之錄。茲焉緬甸之遷播,難徵文獻之存,幸有從蹕故臣鄧凱一(?)之錄焉。於以收什一於百千,而忠奸罪狀,自爾昭然。仆不揣疏謬,竊欲博採遺聞,以續明紀。仰以帝立於廣,其始事也;終於緬,其終事也。自古無不亡之國,獨惜帝以仁柔之資,際不可為之日,宗社板蕩,豺虎縱橫,上繫於母后高年,弗忍引決,而懷、愍再辱,殞身賊手。嗚呼!人與天也!然天絕明於蠻而不絕明於史。則斯人斯錄之存,未始非天意焉。是錄得之鄉閭好古者之家,亟請而繕錄一帖。初讀而抑憤,續讀而漣,而天命既衰、人謀復否;嗚呼!痛哉!因序而藏之,以俟後世之司馬遷、班固其人者。桐山樵隱冥鴻子元益氏雪涕敬書。

  也是錄

  自非逸史編

  永曆十二年(戊戌)十二月十五日,帝自溪畿起行。

  永曆十三年(己亥)正月初四日,帝至永昌府。

  閏正月十五日,永昌府起行。

  十八日,至謄越(五日內至緬)。

  自永昌一路入緬,文武官四百餘員、隨從之役二千餘人;其時護駕者,則靳統武也。

  二十四日,甫下營而未炊,忽楊武兵到,傳言後面滿兵隨到,各營兵士俱忙亂奔散。馬吉翔與司禮李宗遺催駕即行,遂狼蹌而奔,君臣、父子、夫婦、兒女不復相顧。兵馬亂處,火光竟天;各營行囊,皆彼搶劫。上之貴人、宮女,俱為亂兵所掠。

  二十五日,至鐵壁關,孫崇雅叛,肆掠行在輜重。凡文武追扈稍後者,悉為所擄。

  二十六日,靳統武弁帝由斜榖而去。

  二十八日,帝入緬關。緬人要請各從臣去弓矢刀杖,勿驚擾緬人,眾不從。馬吉翔傳旨命悉去戎備,眾乃遵行。是日,抵芒漠,緬人迎貢,亦頗循禮。

  二十九日,黔國公沐天波與皇親王維恭、典璽李崇貴等計曰:我等須引東宮入茶山,既可在外調度各營;且皇上入緬,亦可遙為聲援,或不至受困。皇后不許。

  三十日,起行。

  二月初一日,帝至大金沙江,僅得四舟,止可供上用;余各自買舟,走小河。又訪問得陸行亦可達彼岸,即有從陸者。計諸臣隨行之眾,於騰越起行,尚不下四千;此時簡閱,止一千四百七十八人。從舟行者六百四十六人,余者從陸。

  初四日,馬吉翔、李國泰不候太后、東宮,即命放舟。太后大怒曰:連我也不顧,欲陷皇帝於不孝耶!眾乃止。

  初六日,長行。

  十八日,至井梗。緬人為阻,每日止行二、三十里。

  二十日,緬人來報,我兵四集,請敕阻之。是晚,諸臣悉會御舟前,議誰可往。眾各推諉,惟鄭凱與行人任國璽請行。馬吉翔恐二臣暴其過惡,因私謂緬人曰:此二人無家,去則不不矣。旋復報各營已撤去,遂輟不行。

  二十四日,緬酋來邀大臣過河議事,上命馬雄飛、鄔昌〔琦〕往。至則緬酋不出,惟令通事傳語,所問皆神宗時事。二臣不能答,緬人哂之。因所齎敕書,與神宗時所賜御寶相去微別,以為偽;又出黔國公征南將軍印相對,乃信。蓋緬人於神宗萬曆二十二年因亂來朝請救,朝廷卻之;是年遂與緬絕。出此,蓋以示前代未嘗受恩也。時亡國出奔,情境體貌,大有非臣子所忍言者矣。

  三月,黔國公沐天波與綏寧伯蒲纓、總兵王啟隆邀馬吉翔等集大樹下。天波曰:緬猶遇我,日不如前;可即此走護臘撒、孟艮諸處,尚可圖存。吉翔曰:如此,我不能復與官家事,將皇上、三宮交諸公為計可耳。眾默然,遂散。時,白文選率兵於二月初五日已抵緬亞哇迎駕,相去不過六十里,寂無知者。然皆不探聽虛實,惟焚掠為事而已。

  十七日,起陸諸臣至亞哇城對河屯駐。緬酋疑曰:此等非避亂,乃是陰圖我國耳。發兵圍之,傷者甚眾。因分居各村,總兵潘世榮降於緬,通政司朱蘊金、中軍姜成德自縊死。

  四月,芒漠來報,有我兵祁信者來迎駕,請敕止之。吉翔即請以綿衣衛丁調鼎、考功司楊生芳往,至五月望後始還。祁兵得敕不進。吉翔復與緬官之把隘者敕一道云:朕已航閩;後有一切兵來,都與我殺了。

  五月初一日,緬酋遣都官備龍舟鼓樂來迎。

  初五日,上去井梗。

  初七日,至亞哇城對河安扎。

  初八日,至者梗,即後陸諸臣所駐舊地也。先建草房十間,請上入居之;外以竹為城,每日守護者百餘卒。其諸文武,自備竹木結宇而居。

  初九日,緬酋遣貢甚厚,上亦優答之。時緬婦自相貿易,雜沓如市。諸臣恬然以為無事,屏去禮貌,皆短衣跣足,闌入緬婦貿易隊中,踞地喧笑,呼盧縱酒,雖大僚無不然者。其通事為大理人,語人曰:前者入關,若不棄兵器,緬王猶備遠近;今又廢盡中國禮法,異時不知何所終也!

  八月十三日,緬酋來招黔國公沐天波渡河,並索禮物。蓋緬酋以中秋日各蠻皆貢獻,故責幣帛以彰聲勢。天波至,脅令椎髻跣足以緬禮見。天波不得已而從之;歸而泣告眾曰:我所屈者,為保全皇上計也。若使執抗,不知將作何狀!眾且不以我為罪府乎?於是,禮部楊在、行人任國璽皆疏劾之;留中不發。是月,上患腿瘡,旦夕呻吟;而諸臣日以酣歌縱博為樂。中秋之夕,馬吉翔、李國泰呼梨園黎應祥者演戲。應祥泣曰:行宮在邇,上體不安;且此時何時,而行此忍心之事乎?雖死不敢奉命。吉翔等大怒,令痛鞭之。時蒲纓所居亦密邇西內,纓大開博肆,叫呼無忌。上聞而怒,令毀其居,纓仍如故。

  九月十九日,緬人進榖,上命給從臣之窘迫者,馬吉翔徇私散給。凱見之,大罵吉翔於行殿。吉翔旗鼓吳承爵摔亂而仆傷其足,遂不能行。

  永曆十四年(庚子)七月,緬人復招黔國公沐天波渡河,天波力辭。緬使曰:此行不似從前,可冠帶而行。至則遇之有加禮,始知各營將臨緬城。晉王李定國率兵迎駕,有疏云:前後具本三十餘道,未知曾達御覽否?今與緬定約,議於何處迎鑾,伏候指示。而諸臣在緬,燕雀自安,全無以出險為念者。緬營索敕,朦朧而去;外兵久候,音問俱絕,遂拔營去。後緬人來言:此輩全無實心為主,惟向各村焚掠,亦不計議恢復方略;或索本圖象只、糧草,相助而行。乃惟播惡於無辜,不邀天之庇也。時,馬吉翔、楊在以潘璜能通緬語,囑其扶鸞曰:仙告我矣,其處有兵來迎,當以某日至;罔上以邀賞取悅。又恐定國至,眾將疾攻其惡,不得自恣,故矯旨令勿入緬。而一切惟事牢籠,諸臣好醜,蓋難枚舉;至文武升遷,仍由權賄。國事至此,尚可問乎!

  九月,馬吉翔奏:有大臣三日不舉火者。上怒,令典璽太監李國用碎皇帝之寶以濟之。國用叩頭曰:臣萬死不奉詔。既而,馬吉翔、李國泰竟鏨以散各臣。吉翔弟雄飛,專恣尤甚。托者必先通雄飛,乃得。於是,行人任國璽纂宋末諸奸行事,匯成一帖,進之。吉翔聞,恨之不置。進御殿,上方覽閱;次日,國泰竊袖之出。

  永曆十五年(辛丑)二月二十八日,鞏昌主白文選密遣緬人齎疏至,云:臣不敢速進者,恐驚萬乘,欲其扈送出關為上策耳。候即賜璽書,以決進止。後五、六日,文選率兵造浮橋,為迎蹕計,相去行在僅六、七十里;緬人復斷其橋。文選候話不得,遂撤營去。

  三月,有歃盟謀劫東宮斬關以出者,兼殺吉祥、國泰以弭後患,事泄,坐以盟投緬;密旨捕黔國公沐天波家人李姓、王啟隆家人何愛,各付本主殺之。

  五月,道臣任國璽有時事三不可解之疏,意以禍在然眉,急圖出險。上令國璽以出險策條奏,馬吉翔、李國泰扼之不可。

  二十三日,緬蠻弒其兄而篡其位,遣官索賀;不從。

  七月十六日,緬人來邀當事大臣渡河議事,皆辭不行。

  十八日,緬人又遣官至,曰:此行無他,我王子慮眾立心不善,請飲咒水,後令諸君皆得自便貿易生計耳。否則,我國安能久奉芻粟耶!

  十九日,馬吉翔、李國泰脅眾俱行,止留年老內監一、二人侍上。鄧凱以足疾,得免。已而,緬人以兵三千圍駐蹕處,大呼曰:爾大臣可俱出飲咒水;有不出者,亂鎗攢刺之。諸臣猶豫,既無寸兵可以相持,又慮上與宮闈有失,延久無可為計,遂悉出。出則以三十人縛一人,駢殺之。上聞,與中宮皆欲自縊;內侍之僅存者奏曰:上死固當,其如國母年高何?且既亡社稷,又棄太后,恐貽後世之譏。盍姑緩以俟天命!上遂止。已而,緬兵入營搜財帛,宮中上貴人自縊,宮女及諸臣妻女縊於樹者累累如瓜果然。上與太后以下二十五人,同聚一小屋中,驚皇無措。已而,通事引緬官來護守。惟曰:不可傷皇上與沐國公。時遍地橫屍,緬官請上移沐天波所居之室;大小止存三百四十餘人,聚於一樓,哭聲聞於二、二里外。寺僧私以粗糲進,賴以得飽。且知諸臣之飲咒水,俱為所殺;而黔國公沐天波及王升、魏豹、王盛隆等各擊傷緬兵數人而死,死亦倍慘。赴緬飲咒水被殺者共四十二員,為松滋王某、黔國公沐天波、馬吉翔、馬雄飛、蒲纓、王維恭、鄧士廉、鄧居詔、楊在、鄔昌琦、任國璽、王祖望、裴廷模、楊生芳、郭璘、潘璜、齊應選、魏豹、王自金、安朝柱、王升、陳謙、王盛隆、龔勛、吳承爵、張伯宗、任子信、張拱極、劉相、宋宗宰、宋國柱、劉廣益兄弟、丁調鼎、李國泰、李茂芳、楊宗華、李崇貴;又有周、盧、沈、楊諸內監,皆同時畢命焉。

  二十一日,緬人仍請上還舊居處。

  二十五日,進鋪陳、銀、布等物,且致詞曰:我小邦王子,實無傷犯諸臣之心。因各營兵殺戮村民,民恐實甚;乃甘心於諸臣以快其忿也,幸無介介於小邦。上頷之而已。上病,所存大小男女無不病者,死亡相繼。諸臣送之由陸路而去者,約離緬半月程,住四、五日,皆為緬人所屠;其孑身無家累者,約離緬一月程,方住於一小國中,緬人以兵洗之而擒其王以歸。蓋從上入緬者,殘無噍類矣。

  十二月初二日未時,有緬官二王人來謁,雲此地不便於居處,請移他所。爾國兵近我城,將發兵取道於此,恐驚官家耳。語未畢,而緬人畀上所坐杌子即行。太后大哭,隨之,繼有二肩輿畀太后、中宮以行。大小男女步行五里外,渡河至岸已昏黑,不知所由為何徑。三鼓後至營,始知為清師也。

  初四日,上入清師大營。

  初六日,上復轉啞哇城。

  初九日,上長發歸滇。

  永曆十六年(壬寅)三月十三日,上入滇城。

  四月初四日,命鄧凱帶小子出外。

  十八日,上被難。

  緬兵為害,吉王同妃自縊,及總兵王華宇、熊維賢與馬寶二官錦衣(?)趙明見、王大雄、王國相、吳承胤、朱文魁、吳千戶、鄭文遠、李既白、凌雲、嚴麻子、尹襄,俱干有戶(?)、內官陳德遠等十八人同時自縊。婦女則□、劉二貴人、松滋王妃、皇親王國璽妃及諸臣妻女,不下百五十人。又莫承爵、齊環、王盛隆、姜成德等諸臣之妻,赴死尤烈。其陸行諸臣,岷王朱蘊金、姜世德、馬九功、潘世榮、危禮存、向鼎忠、溫如珍、劉九皋等,亦就義。而未亂時以病卒者,潘其、齊環、朱仲、王偉、瑞昌王、劉藎忠、徐鳳翥並內臣數人。其諸臣子女之死者,不及悉記也。吁!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