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制定機關: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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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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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

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2010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進一步支持現代新昆明建設,充分發揮昆明市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將下列地方性法規規定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授予昆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使:

(一)昆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職業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的審批權。

(二)昆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頒發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權和第十八條規定的頒發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審批權。

(三)昆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雲南省高新技術產業促進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負責組織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考核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申報工作。

(四)昆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除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省屬建設工程、省投資的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權。

(五)昆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交易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核發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批權。

(六)昆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省級核發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審批權。

(七)昆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核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批權和年度覆審權;行使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核發供氣、供水經營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

(八)昆明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省級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審批權和第十三條規定的省級核發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

(九)昆明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行使《雲南省機構編制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設置和調整市級部門事業單位的審批權。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制定行使上述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具體辦法,明確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和責任,加強監督管理。

三、昆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上述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後,應當及時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昆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上述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指導和監督。

五、本決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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