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通知
2003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思茅地區行政公署: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雲南省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批覆》(國函〔2003〕113號),現就思茅地區撤地設市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撤銷思茅地區和縣級思茅市,設立地級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雲區思茅鎮月光路。

二、思茅市設立翠雲區。以原縣級思茅市的行政區域為翠雲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思茅鎮過街樓路。

三、思茅市轄原思茅地區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景東彝族自治縣、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翠雲區。

四、思茅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撤地設市後不增加行政編制,所需人員編制從原思茅地區總編制中調劑解決;不增加財政支出,所需經費自行調劑解決。

請認真做好撤地設市的有關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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