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玉溪地區設立地級玉溪市的通知
← |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玉溪地區設立地級玉溪市的批覆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 玉溪地區設立地級玉溪市的通知 雲政發〔1998〕5號 1998年1月8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國函〔1997〕108號文件批覆,國務院已同意雲南省撤銷玉溪地區設立地級玉溪市。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玉溪地區和縣級玉溪市,設立地級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塔區紅塔路。
二、玉溪市新設紅塔區,以原縣級玉溪市的行政區域為紅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紅塔路。
三、玉溪市轄原玉溪地區的江川縣、澂江縣、通海縣、華寧縣、易門縣、峨山彝族自治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紅塔區。
新設市、區的各類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市、區機構的調整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按規定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後,由省重新審批;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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