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滇中區人民行政專員公署為協助人民政府建立秩序的布告

雲南省滇中區人民行政專員公署

1950年1月1日

自我英勇的解放大軍,以雷霍萬釣之勢,先後解放重慶、成都、貴陽、昆明之後,全國大陸上的解放,已經全部勝利完成。蔣匪零星的反動殘餘,經我解放大軍和廣大人民力量的掃蕩和包圍,短期內即可徹底消滅,而逃竄滇境的少數殘匪,連日被我解放大車和各地人民武裝配合兜剿,已將完全肅清。在這個革命過程的發展之下,建立和鞏固人民政權,是非常必須和刻不容緩的事情。因此,為了統一滇中區十三縣的行政領導和迅速地建立各地的革命秩序,奉命於1950年元旦,在本區內玉溪縣城成立雲南省滇中區人民行政專員公署。凡我滇中人民必須服從專署的領導,並切實遵照,下列各點!

一、廢除國民黨一切偽法統偽法令,迅速建立革命新秩序,各級人民政府應迅速成立。取消徵實、征借、徵購和一切門推戶派,實行合理負擔,一切正稅在新辦法未規定前仍應照常徵收,任何人不得假借政府名義攤派敲磕勒索。凡人民政府所規定應徵收之正稅及合理負擔,任何人不得藉故違抗和拖延。

二、廢除國民黨一切偽縣區鄉鎮政權和各政府機關及保甲制度。一切各偽政府機關人員,仍應照常辦公,聽候審查分別錄用,並應保護一切物資檔案文件表冊,聽候各該地共產黨工作人員接收,不得藉詞違抗或破壞轉移隱瞞;一切國民黨偽常備自衛隊等地方武裝,必須就駐原防,聽候當地人民武裝收編,不得持槍頑抗。

三、對一切國民黨偽政府機關與軍隊工作人員,一本寬大政策,「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原則處理,只要改過自新靠攏人民,交出武器和放棄一切反動破壞企圖,以往不究。如仍執迷不悟,企圖頑抗,必須堅決消滅。一切國民黨特務應立即放棄破壞搗亂企圖,並向各該地人民政府登記,改過自新,否則定予查拿嚴辦。

四、保護工商業,保護私人財產,各界人民應遵守人民政府的一切法令,並在政府的合法保護下,各安生業,照常工作、照常生產、照常營業,不得輕信謠言,自相驚擾。

五、為了加強人民團結,發揮互助力量,肅清特務奸細,安定社會秩序,滇中全區人民應普遍組織起來,組織農會、婦女會、工會、商會、兒童團等等,積極響應人民政府各項號召,協助人民政府迅速建立革命秩序。

專員唐用九

公元195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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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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