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公路網政府間協定
亞洲公路網政府間協定 2004年4月26日 |
本協定向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成員國開放供簽署,從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中國上海;嗣後從二○○四年五月一日直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 |
締約各方,
意識到需要促進和發展亞洲及其與周邊地區的國際公路運輸,
憶及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成員在亞洲公路網的規劃和投入運營方面的合作,
考慮到為加強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成員之間的關係並推動它們之間的國際貿易和旅遊事業,必須根據國際運輸和環境的要求並着眼於採用高效率國際多式聯運發展亞洲公路網,
繼續合作努力促進在亞洲內部以及亞洲與周邊地區之間的國際公路運輸的規劃、發展和改進,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亞洲公路網的採用
編輯締約各方採用本協定附件一所載明的擬議公路網(以下簡稱「亞洲公路網」),作為他們在其國家規劃框架內發展具有國際重要性的公路線路的協調計劃。
第二條 亞洲公路網的定義
編輯附件一所載明的亞洲公路網由亞洲境內具有國際重要性的公路線路組成,包括大幅度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公路線路,在次區域內的公路線路,包括連接周邊次區域的公路線路,以及在成員國境內的公路線路。
第三條 亞洲公路網的發展
編輯亞洲公路網線路應符合本協定附件二所載明的分級和設計標準。
第四條 亞洲公路網的標誌
編輯一、 | 亞洲公路網線路應依照本協定附件三所載明的線路標誌標明。 |
二、 | 自本協定根據第六條對有關國家生效之日起五(5)年內,應在亞洲公路網所有線路上設置符合本協定附件三所載明的線路標誌。 |
第五條 簽署本協定和成為本協定締約方的程序
編輯一、 | 本協定向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成員國開放供簽署,從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中國上海; 嗣後從二○○四年五月一日直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 |
二、 | 各國可通過以下方式成為本協定的締約方: |
(a) 最後正式簽署; | |
(b) 須經批准、接受或核准的簽字,隨後加以批准、接受或核准;或 | |
(c) 加入。 | |
三、 | 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須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正式文書方可生效。 |
第六條 本協定的生效
編輯一、 | 本協定應在至少八(8)個國家的政府根據第五條第二款同意接受本協定的約束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 |
二、 | 對在本協定生效條件滿足之日以後最後正式簽署或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的國家,本協定將在其最後正式簽署或交存上述文書之日起九十(90)天后對其生效。 |
第七條 亞洲公路工作組
編輯一、 |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須設立一個亞洲公路工作組,以審議本協定的執行情況和任何修訂建議。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國家均是工作組的成員。 |
二、 | 工作組每兩年開一次會。任何締約方也可通知秘書處,要求召開工作組特別會議。秘書處須將該要求通知工作組所有成員,若在秘書處通知之日起四(4)個月內有不少於三分之一的締約方表示同意該要求,則須召集工作組特別會議。 |
第八條 修訂本協定正文的程序
編輯一、 | 對本協定的正文可通過本條規定的程序進行修訂。 |
二、 | 任何締約方均可提出對本協定的修訂建議。 |
三、 | 秘書處須在召開擬通過修正案的工作組會議至少四十五(45)天之前向亞洲公路工作組所有成員通報任何修訂建議的案文。 |
四、 | 修正案須獲得亞洲公路工作組出席並投票的締約方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秘書處須將業經通過的修正案轉交聯合國秘書長,並由後者通報所有締約方接受。 |
五、 | 根據本條第四款獲得通過的修正案,得在獲得三分之二締約方的接受十二(12)個月後生效。除在修正案生效之前就宣布不接受修正案的締約方之外,修正案對所有締約方生效。任何根據本款宣布不接受業已通過的修正案的締約方可在此後任何時候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對該修正案的接受書。該修正案得在上述接受書交存之日起十二(12)個月之後對該國生效。 |
第九條 修訂本協定附件一的程序
編輯一、 | 對本協定附件一可根據本條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訂。 |
二、 | 任何締約方在與直接有關的鄰國磋商並得到其同意後,均可提出修訂建議,但不改變國際邊境過境口的國內線路走向的修改建議除外。 |
三、 | 秘書處須在召開擬通過修正案的工作組會議至少四十五(45)天之前向工作組所有成員通報任何修訂建議的案文。 |
四、 | 修正案須獲得亞洲公路工作組出席並投票的締約方的多數通過。秘書處須將業經通過的修正案轉交聯合國秘書長,並由後者通報所有締約方。 |
五、 | 根據本條第四款通過的任何修正案如在通知之日起六(6)個月內無直接有關的締約方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其反對該項修正,則被視為接受。 |
六、 | 根據本條第五款接受的任何修正案在本條第五款提及的六個月期滿後三(3) 個月後對所有締約方生效。 |
七、 | 以下被認為是直接有關的締約方: |
(一)如有新增的大幅度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亞洲公路線路或對現有這種線路的調整,其領土被這類線路穿越的任何締約方;以及 | |
(二)在次區域境內如有新增的亞洲公路線路(包括與周邊次區域相連的線路以及在成員國境內的線路)或對現有這類線路的修改的情況,與該提出要求的國家相毗連的其領土被那條線路穿越或該線路與穿越其領土的大幅度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亞洲公路線路相連的任何締約方,而無論這段線路是新增的或是將修改的。就本項而言,在大幅度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亞洲公路通往出海口線路上或上文規定的線路上,在其各自領土有該出海通道終端的兩個締約方,也可被視為是相毗連的。 | |
八、 | 為根據本條第五款表達反對意見的目的,秘書處須將修正案直接涉及的締約方名單和修訂案文一併轉交聯合國秘書長。 |
第十條 修訂本協定附件二和附件三的程序
編輯一、 | 對本協定附件二和附件三可根據本條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訂。 |
二、 | 任何締約方均可提出修訂建議。 |
三、 | 秘書處須在召開擬通過修正案的會議至少四十五(45)天之前將任何修訂建議的案文通報工作組所有成員。 |
四、 | 修正案須獲得亞洲公路工作組出席並投票的締約方中的多數通過。秘書處須將業經通過的修正案轉交聯合國秘書長,並由後者通報所有締約方。 |
五、 | 根據本條第四款通過的修正案,若在自通知之日起六(6)個月內向聯合國秘書長通報反對該修正案的締約方不到三分之一,該修正案則被視為接受。 |
六、 | 根據本條第五款被接受的修正案得在本條第五款提及的六(6)個月期滿後三(3)個月後對所有締約方生效。 |
第十一條 保留
編輯除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外,對本協定的任何條款均不得提出保留。
第十二條 退出本協定
編輯任何締約方均可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書面通知,宣布退出本協定。退出決定將在秘書長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一(1)年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定停止生效
編輯若締約方的數目在任何連續十二(12)個月內少於八(8)個,本協定將停止生效。
第十四條 爭端的解決
編輯一、 |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締約方就本協定的解釋或適用存在任何爭端,而爭端各方無法通過談判或協商解決,可在爭端任何一方的要求下提交給爭端各方相互同意選定的一位或多位調解人進行調解。在提出調解要求之後三(3)個月內,如爭端各方未能就一位或多位調解人的人選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締約方均可要求聯合國秘書長指定單一的調解人,向其提交爭端。 |
二、 | 根據本條第一款指定的一位調解人或多位調解人的建議雖然不具有約束性,但應成為爭端各方重新審議的基礎。 |
三、 | 經相互商定,爭端各方可事先同意接受關於一位或多位調解人的建議具有約束力。 |
四、 | 本條第一、二、三款不得解釋為排除爭端各方相互同意的解決爭端的其它措施。 |
五、 | 任何國家在最後正式簽署或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時,可交存一份保留,聲明其並不認為自己受本條關於調解的規定的約束。其它締約方對於與交存這一保留的任何締約方相關的調解不受本條規定的約束。 |
第十五條 對本協定適用的限制
編輯一、 | 本協定內任何規定不得理解為阻止締約方採取它認為對其外部或內部安全所必要的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並限於緊急事態的行動。 |
二、 | 各締約方須盡力在各自預算和其他形式的資金範圍內,依照各自的法律和法規,根據本協定發展亞洲公路網。 |
三、 | 本協定內任何規定不得理解為任何締約方接受允許貨運和客運交通通過其領土的義務。 |
第十六條 通知締約方
編輯除本協定第七、八、九、十條所規定的通知和第十四條所規定的保留以外,聯合國秘書長鬚向締約方和第五條所提及的其它國家通報以下內容: | |
(一)第五條所規定的最後正式簽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情況; | |
(二)根據第六條本協定生效的日期; | |
(三)根據第八條第五款,第九條第六款以及第十條第六款的規定,本協定修正案生效日期; | |
(四)根據第十二條規定的協定的退出情況; | |
(五)根據第十三條規定的本協定的終止。 |
第十七條 本協定的附件
編輯本協定的附件一、二、三構成本協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協定秘書處
編輯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擔任本協定秘書處。
第十九條 本協定交存秘書長
編輯本協定原件將交存聯合國秘書長,由其向本協定第五條所提及的所有國家發送核對無誤的副本。 |
下列簽署人經正式授權簽署本協定,以昭信守。 |
本協定於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中國上海開放簽署,用中文、英文和俄文寫成,各一份,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
亞洲公路網
一、 | 亞洲公路網由亞洲境內具有國際重要性的公路線路構成,包括大幅度穿越東亞和東北亞、南亞和西南亞、東南亞以及北亞和中亞等一個以上次區域的公路線路;在次區域範圍內、包括那些連接周邊次區域的公路線路;以及成員國境內的那些亞洲公路線路,它們通向:(一) 各首府;(二) 主要工農業中心;(三) 主要機場、海港與河港;(四) 主要集裝箱站點;(五) 主要旅遊景點。 |
二、 | 線路編號以「AH」開頭,表示「亞洲公路」,後面接一個一位數、兩位數或三位數。 |
三、 | 從1到9的一位數線路編號分配給大幅度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亞洲公路各線路。 |
四、 | 兩位數和三位數的線路編號用於標明次區域範圍內的線路,包括那些連接周邊次區域以及成員國境內的公路線路,如下所示: |
(一) 10-29和100-299號線路編號分配給東南亞次區域,包括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 |
(二) 30-39和300-399號線路編號分配給東亞和東北亞次區域,包括中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日本、蒙古、大韓民國和俄羅斯聯邦(遠東); | |
(三) 40-59和400-599號線路編號分配給南亞次區域,包括孟加拉國、不丹、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 | |
(四) 60-89和600-899號線路編號分配給北亞、中亞及西南亞,包括阿富汗、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聯邦1 、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 |
- 大幅穿越一個以上次區域的亞洲公路線路
亞洲公路 線路號 |
1. 線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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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1 | 東京-福岡-輪渡-釜山-慶州-大邱-大田-漢城-茂山-開城-平壤-新義州-丹東-瀋陽-北京-石家莊-鄭州-信陽-武漢-長沙-湘潭-廣州(-深圳)-南寧-友誼關-Huu Nghi-同登-河內-永安-東河-順化-峴港-會安-芽莊-邊和(-頭頓)-胡志明市-Moc Bai-巴維-金邊-波貝-亞蘭-甲民武里-Hin Kong-邦巴因(-曼谷)-北欖坡-達府-湄索-渺瓦底-勃亞基(-仰光)-密鐵拉-曼德勒-德穆-Moreh-Imphal-科希馬-迪馬布爾-Nagaon-焦拉巴特(-Guwahati)-西隆-道基-Tamabil-錫爾赫特-Katchpur-達卡-傑索爾-貝納博爾-本岡-Kolkata-伯爾希-坎普爾-阿格拉-新德里-Attari-Wahgah-拉合爾-拉瓦爾品第(-伊斯蘭堡)-哈桑阿卜杜勒-白沙瓦-多爾汗-喀布爾-坎大哈-迪拉臘姆-赫拉特-伊斯蘭卡拉-多加倫-馬什哈德-薩卜澤瓦爾-達姆甘-塞姆南-德黑蘭-加茲溫-大不里士-Iveoqlu-巴扎爾甘-Gurbulak-多烏巴亞澤特-阿什卡萊-雷法希耶-錫瓦斯-安卡拉-Eyvoghi-蓋雷代-伊斯坦布爾-Kapikule-保加利亞邊境 |
AH2 | 登巴薩-泗水(蘇臘巴亞)-梭羅(蘇拉卡爾塔)-三寶壟-Cikampek(-萬隆)-雅加達-默拉克(孔雀港)-輪渡-新加坡-Senai Utara-芙蓉-吉隆坡-北海(巴特沃思)-Bukit Kayu Hitam-沙道-合艾-曼谷-邦巴因-北欖坡-達府-清萊-湄賽-大其力-Kyaing Tong-密鐵拉-曼德勒-德穆-Moreh-Imphal-科希馬-迪馬布爾-Nagaong-焦拉巴特(-Guwahati)-西隆-道基-Tamabil-錫爾赫特-Katchpur-達卡-Hatikamrul-Banglabandha-西里古里-Kakarbhitta-Pathlaiya-Narayanghat-Kohalpur-馬亨德拉格爾-Bramhadev Mandi-本巴薩-蘭布爾-新德里-Attari-Wahgah-拉合爾-木爾坦-羅赫里-奎達-塔夫坦-Mirajaveh-扎黑丹-克爾曼-阿納爾-亞茲德-Salafchegan(-德黑蘭)-薩韋-哈馬丹-霍斯拉維 |
AH3 | 烏蘭烏德-Kyahta-Altanbulag-Darkhan-烏蘭巴托-納萊哈-Choir-賽音山達-扎門烏德-二連浩特-北京-塘沽 上海-杭州-南昌-湘潭-貴陽-昆明-景洪(-打洛-勐臘-Kyaing Tong)-磨憨-波喬-Nateuy-會曬-清孔-清萊 |
AH4 | 新西伯里亞-巴爾瑙爾-Tashanta-Ulaanbaishint-科布多-Yarantai 烏魯木齊-喀什-紅其拉甫-Khunjerab-哈桑阿卜杜勒-拉瓦爾品第(-伊斯蘭堡)-拉合爾-木爾坦-羅赫里-海得拉巴-卡拉奇 |
AH5 | 上海-南京-信陽-西安-蘭州-吐魯番-烏魯木齊-奎屯-精河-霍爾果斯-阿拉木圖-卡斯克連-科爾達-格奧爾吉耶夫卡-比什凱克-卡拉巴爾塔-恰爾多瓦-梅爾克Shymkent-Zhibek Zholy-切爾尼亞夫卡-塔什干-錫爾達里亞-撒馬爾罕-Navoi-布哈拉-阿拉特-Farap-Turkemenbashi-馬雷-Tejen-阿什哈巴德-Serder-土庫曼巴什-輪渡-巴庫-阿拉特-Gazi Mammed-甘賈-哈薩克-紅橋-第比利斯-姆茨赫塔-哈舒里-Senaki-波季(-通往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克蘭方向輪渡)-巴統(-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克蘭方向輪渡)-Sarpi (拉茲) Sarp (土耳其語)-特拉布宗-Samsun-梅爾濟豐-蓋雷代-伊斯坦布爾-Kapikule-保加利亞邊境 |
AH6 | 釜山-慶州-江陵-杆城-高城-元山(-平壤)-清津-Sonbong-Khasan-哈桑-拉茲多利諾耶(-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納霍達卡)-烏蘇里斯克(雙城子)-波格拉尼奇內-綏芬河-哈爾濱-齊齊哈爾-滿州里-Zabajkalsk-赤塔-烏蘭烏德-伊爾庫茨克-克拉斯諾亞爾斯克-新西伯里亞-鄂木斯克-伊西利庫爾-卡拉庫加-彼得羅巴甫洛夫斯克-Chistoe-佩圖霍沃-車里雅賓斯克-烏法-薩馬拉(古比雪夫)-莫斯科-克拉斯諾-白俄羅斯邊境 |
AH7 | 葉卡捷琳堡-車里雅賓斯克-特羅伊茨克-Kaerak-特羅伊茨克-庫斯塔奈-阿斯塔納-卡拉干達-布雷爾拜塔爾-梅爾克-Chaldovor-卡拉巴爾塔-奧什-Andijon-塔什干-錫爾達里亞-Khavast-Khujand-杜尚別-Nizhniy Panj-希爾汗-Polekhumri�Djbulsarcj- 喀布爾-坎大哈-Speenboldak-傑曼-奎達-卡拉特-卡拉奇 |
AH8 | 芬蘭邊境-Torpynovka-維堡-聖彼德堡-莫斯科-坦波夫-Borysoglebsk-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Hasavjurt-Mahachkala-Kazmalyarskiy-薩穆爾-蘇姆蓋特- 巴庫-阿拉特-Bilasuvar-阿斯塔拉-拉什特-加茲溫-德黑蘭-薩韋-阿瓦士- 霍梅尼港 |
各次區域內亞洲公路線路,包括那些與相鄰次區域相連接的線路,和在成員國國內的亞洲公路線路
東南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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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11 | 萬象-班勞-他曲-塞諾-巴色-文坎-Tranpeangkrea-上丁-桔井-金邊-西哈努克城 |
AH12 | Nateuy-烏多姆賽-巴蒙-琅勃拉邦-萬象-塔納琅-廊開-烏隆-孔敬-呵叻-Hinkong |
AH13 | 烏多姆賽-孟昏-Huai Kon-程逸-彭世洛府-北欖坡 |
AH14 | 海防-河內-越池-老街-河口-昆明-瑞麗-Muse-臘戍-曼德勒 |
AH15 | 榮市-Cau Treo-驕諾山口-班勞-他曲-那空帕儂-烏隆 |
AH16 | 東河-遼保-Densavanh-塞諾-沙灣拿吉-穆達漢-孔敬-彭世洛府-達府 |
AH18 | 合艾-雙溪乞羅-蘭陶潘姜-哥打巴魯-關丹-新山(柔佛巴魯)-新山公路 |
AH19 | 呵叻-甲民武里-蘭差邦-春武里-曼谷 |
AH25 | 班達亞齊-棉蘭-直名丁宜-杜邁-北乾巴魯-占碑-巨港(巴鄰旁)-丹戌加蘭-Bakauheni-輪渡-默拉克(孔雀港) |
AH26 | 拉瓦格-馬尼拉-黎加實比-馬特諾格-輪渡-艾倫-塔克洛班 (-奧爾莫克-輪渡-宿務)-利洛安-輪渡-蘇里高-達沃 (-卡加延德奧羅)-桑托斯將軍城-三寶顏 |
東亞和東北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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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30 | 烏蘇里斯克-哈巴羅夫斯克-別洛戈爾斯基-赤塔 |
AH31 | 別洛戈爾斯克-布拉戈維申斯克(海蘭泡)-黑河-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 |
AH32 | Songbong-元汀-圈河-琿春-長春-阿爾山-蘇木貝爾-喬巴山-溫都爾汗-納來哈-烏蘭巴托-烏里雅蘇台-科布多 |
AH33 | 哈爾濱-同江 |
AH34 | 連雲港-鄭州-西安 |
南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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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41 | 緬甸邊境-代格納夫-科克斯巴扎爾-吉大港-卡奇布爾-達卡-Hatikamrul-傑索爾-孟拉 |
AH42 | 蘭州-西寧-格爾木-拉薩-樟木-科達里-加德滿都-納拉揚格-Pathlaiya-Birgunj-拉克紹爾-Piprakothi-穆扎法爾布爾-伯勞尼-伯爾希 |
AH43 | 阿格拉-瓜廖爾-那格浦爾-海德拉巴-班加羅爾-克里希納吉里-馬杜賴-特努什戈迪-輪渡-塔萊曼納爾-丹布勒-庫魯內格勒 (-康提)-科倫坡-馬特勒 |
AH44 | 丹布勒-亭可馬里 |
AH45 | Kolkata-克勒格布爾-巴拉索爾-布巴內斯瓦爾-Visakhapatnam-維傑亞瓦達-金奈-克里希納吉里-班加羅爾 |
AH45 | 克勒格布爾-那格浦爾-圖利 |
AH47 | 瓜廖爾-圖利-Thane (-孟買)-班加羅爾 |
AH48 | 龐措林宗-印度邊境 |
AH51 | 白沙瓦-德拉伊斯梅爾汗-奎達 |
北亞、中亞和西南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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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60 | 鄂木斯克-切爾拉克-Pnirtyshskoe-巴甫洛達爾-塞米巴拉金斯克-Taskesken-烏恰拉爾-阿拉木圖-卡斯克連-布魯拜塔爾 |
AH61 | 喀什-吐爾尕特-圖魯加特山口-納倫-比什凱克-格奧爾吉耶夫卡-科爾達-梅爾克-Shymkent-克孜勒奧爾達-阿拉爾斯克-Karabutak-阿克糾賓斯克-烏拉爾斯克-卡緬卡-奧津基-薩拉托夫-Borysoglebsk-沃羅涅日-庫爾斯克-克魯佩茨-烏克蘭邊境 |
AH62 | 彼得羅巴甫洛夫斯克-阿爾卡雷克-熱茲卡茲干-克孜勒奧爾達-Shymkent-Zhibek Zholy-切爾尼揚卡-塔什干-錫爾達里亞-撒馬爾罕-古扎爾-鐵爾梅茲-Hairatan-馬扎里沙里夫 |
AH63 | 薩馬拉-庫林-Pogodaevo-烏拉爾斯克-Atyrau-別伊涅烏-Oazis-努庫斯-布哈拉-古扎爾 |
AH64 | 巴爾瑙爾-Veseloyarskyj-Krasny Aul-塞米巴拉金斯克-巴甫洛達爾-Shiderty-阿斯塔納-Kokshetau-彼得羅巴甫洛夫斯克 |
AH65 | 喀什-阿克什坦-Irkeshtam-薩雷塔什(-奧什)-Karamyk-Kofirnigan-杜尚別-圖爾孫扎德-烏尊-鐵爾梅茲 |
AH66 | 庫爾馬山口-霍羅格-Kulab-Kofirnigan |
AH67 | 奎屯-巴克圖-巴赫特-Taskesken-塞米巴拉金斯克-Pavlodar-Shiderty-卡拉干達-熱茲卡茲甘 |
AH68 | 精河-阿拉山口-Dostyk-烏恰拉爾 |
AH70 | 烏克蘭邊境-頓涅茨克-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科佳耶夫卡-Atyrau-別伊涅烏-熱特巴伊 (-阿克套)-別克達什-土庫曼巴什-Serdar-Gudurolum-Inche Boroun-戈爾甘-薩里-塞姆南-達姆甘-亞茲德-阿納爾-阿巴斯港 |
AH71 | 迪拉臘姆-Zarang-米勒格-查布爾-達什塔克 |
AH72 | 德黑蘭-庫姆-伊斯法罕-設拉子-布什爾 |
AH75 | Tejen-Sarahs-薩拉赫斯-馬什哈德-比爾詹德-內赫班丹-達什塔克-扎黑丹-恰赫巴哈爾 |
AH76 | Polekhumri-馬扎里沙里夫-赫拉特 |
AH77 | Djbulsarcj-巴米揚-赫拉特-Tourghondi-Serkhetabat-馬雷 |
AH78 | 阿什哈巴德-Chovdan山口-Bajgiran-古昌-Shabzevar-克爾曼 |
AH81 | Larsi-姆茨赫塔-第比利斯-薩達赫洛-Bagratashen-Vanadjor-阿什塔拉克-埃里溫-Eraskh-薩達拉克-納西切萬-焦勒法(-Jolfa)-奧爾杜巴德-阿格拉克-Megri-Aghband-格拉迪茲-加濟馬哈邁德-阿拉特-巴庫-輪渡-阿克套 |
AH82 | 俄羅斯聯邦邊境-Leselidze-Sukhumi-Senaki-哈舒里-阿哈爾齊赫(-維拉)-日丹諾夫-Bavra-Gumri (-Akurik)-阿什塔拉克-埃里溫-Eraskh-戈里斯-卡班-Meghri-阿加拉克-努爾杜茲-焦勒法-Iveoqlu |
AH83 | 哈薩克-烏尊加拉-帕拉瓦卡-埃里溫 |
AH84 | 多烏巴亞澤特-迪亞巴克爾-Gaziantep-托普拉卡萊 (-伊斯肯德倫)-阿達納-厄切爾 |
AH85 | 雷法希耶-阿馬西亞-梅爾濟豐 |
AH86 | 阿什卡萊-Bayburt-特拉布宗 |
AH87 | 安卡拉-阿菲永-烏薩克-伊茲密爾 |
注: 括弧「( )」內的路段表示從括弧前的地點出來的支路。劃底線的部分表示潛在的亞洲公路線路。
不能將「輪渡」一詞理解為對締約方強加任何義務。
亞洲公路分級和設計標準
一、 | 總則 |
亞洲公路分級和設計標準為亞洲公路線路的建設、改善和養護提供最低標準和指南。各締約方應盡其所能在新線路的建設以及現有線路的升級改造時遵循這些規定。這些標準對已建成區不適用。
二、 | 亞洲公路線路的分級 |
亞洲公路的分級見表1。
等級 | 說明 | 路面類型 |
---|---|---|
幹線 | 控制進入的汽車專用路 | 瀝青或水泥混凝土 |
一級 | 4車道或4車道以上公路 | 瀝青或水泥混凝土 |
二級 | 2車道 | 瀝青或水泥混凝土 |
三級 | 2車道 | 雙層瀝青表處 |
分級中「幹線」級指控制進入的汽車專用路。控制進入的汽車專用路只供汽車專用。只能通過立體交叉口進入。為確保交通安全及汽車的高速行駛,禁止摩托車、自行車以及行人進入汽車專用路。汽車專用路沿線不設平交路口,車道中間應有中央分隔帶。
「三級」只應在修路資金缺乏或是供道路使用的土地有限的情況下才可使用。路面鋪設將來應儘快升級到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鑑於三級道路也被視為最低要求標準,應鼓勵任何低於三級的路段都實行升級以符合三級標準。
三、亞洲公路線路的設計標準
(一)地形分類
地形分類見表2。
地形分類 | 橫坡 |
---|---|
平原(L) | 0至10% |
微丘(R) | 大於10%至25% |
山嶺(M) | 大於25%至60% |
陡坡(S) | 大於60% |
- (單位:公里/小時)
地形 | 幹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平原(L) | 120 | 100 | 80 | 60 |
微丘(R) | 100 | 80 | 60 | 50 |
山嶺(M) | 80 | 50 | 50 | 40 |
陡坡(S) | 60 | 50 | 40 | 30 |
(三)橫斷面
各等級公路的公路用地寬度,車道寬度,路肩寬度,中央分隔帶寬度,路拱坡度以及路肩坡度等方面的規定見表4。
行人、自行車和畜力車妨礙交通的路段,應根據實際情況修建前沿輔道或人行道,從而與直通車道相分離。
公路等級 | 幹線(4條或4條 以上車道) |
一級(4條或4條 以上車道) |
二級(2條車道) | 三級(2條車道) | ||||||||||||
---|---|---|---|---|---|---|---|---|---|---|---|---|---|---|---|---|
地形分類 | L | R | M | S | L | R | M | S | L | R | M | S | L | R | M | S |
設計速度(公里/小時) | 120 | 100 | 80 | 60 | 100 | 180 | 50 | 80 | 60 | 50 | 40 | 60 | 50 | 40 | 30 |
說明:括弧內數字為理想值。
應結合最大超高決定最小平曲線半徑。
如設有防護欄,中央分隔帶的建議寬度可減少。
締約方在沿亞洲公路建設橋梁、涵洞及隧道等構造物時,採用其國家標準。
(四)平面線形
公路的平面線形應符合其穿越地區的地貌特徵。只在必要時才採用最小曲線半徑,而且應同時考慮緩和曲線。應儘可能避免採用復曲線。各級公路的平曲線最小半徑見表5。
(單位:米)
地形 | 幹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平原(L) | 520(1000) | 350(600) | 210 | 115 |
微丘(R) | 350(600) | 210(350) | 115 | 80 |
山嶺(M) | 210(350) | 80(110) | 80 | 50 |
陡坡(S) | 115(160) | 80(110) | 50 | 30 |
註:括號內的數字為理想值。
建議曲線最小半徑只限用於迫不得已的情況,應採用高出50%到100%的數值。
在山嶺和陡坡建議綜合考慮回頭曲線的長度、半徑和坡度。
緩和曲線應用於連接半徑小於表6數值的曲線。還建議即使半徑兩倍於表6數值時也採用緩和曲線。
(單位:米)
地形 | 主幹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平原(L) | 2,100 | 1,500 | 900 | 500 |
微丘(R) | 1,500 | 900 | 500 | 350 |
山嶺(M) | 900 | 500 | 350 | 250 |
陡坡(S) | 500 | 500 | 250 | 130 |
建議採取表7所示緩和曲線最小長度。
(單位:米)
地形 | 主幹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平原(L) | 100 | 85 | 70 | 50 |
微丘(R) | 85 | 70 | 50 | 40 |
山嶺(M) | 70 | 50 | 40 | 35 |
陡坡(S) | 50 | 50 | 35 | 25 |
各種地形分類的最大超高橫坡度應為10%。
(五)縱面線形
任何公路的縱面線形應根據經濟條件的許可而儘可能平緩通暢,也就是說要平衡地處理挖方和填方以消除土地的起伏特徵。採用最大縱坡時,設計者應明確記住,一旦按照某種縱坡建設公路之後,將無法再降低坡度使公路升級,除非損失全部的初期投資。
表8所列最大縱坡應適用於所有公路等級。
地形分類 | 最大縱坡 |
---|---|
平原(L) | 4% |
微丘(R) | 5% |
山嶺(M) | 6% |
陡坡(S) | 7% |
在坡長超過表9所列值的地方,最好為重型卡車交通繁忙的上坡路修建一條爬坡車道。
對幹線和一級公路設置爬坡車道的坡道臨界長度,見表9。
地形分類 | 幹線 | 一級 |
---|---|---|
平原(L) | 3%-800米 | 3%-900米 |
4%-500米 | 4%-700米 | |
微丘(R) | 4%-700米 | 4%-800米 |
5%-500米 | 5%-600米 | |
山嶺(M) | 5%-600米 | 5%-700米 |
6%-500米 | 6%-500米 | |
陡坡(S) | 6%-500米 | 6%-500米 |
7%-400米 | 7%-400米 |
(六)路面
行車道應鋪設水泥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然而,三級公路路面可鋪雙層瀝青表處。
亞洲公路成員國的許多路段的路面由於荷載能力不足而遭受破壞。因此要仔細確定路面的設計負荷以防止對路面的破壞,從而降低養護開支。
然而,路面設計應考慮到:
a) 車輛軸載;
b) 交通流量;
c) 基層和路基材料的質量(鑑於各國的修路材料質量各不相同),路面承載標準並不包括在亞洲公路標準之內)。
(七)結構荷載
由於交通、尤其是集裝箱貨運日益繁忙,需要適當的設計荷載(最大軸載)。為防止嚴重破壞道路構造物並降低養護費用,亞洲公路網作為國際道路網絡應該訂立較高的設計荷載能力。
HS20-44的最低設計荷載是相當於全掛車載重的國際標準,所以應在結構設計中予以採用。
(八)垂直淨空
最低垂直淨空應為4.5米,這是國際標準組織規定的標準集裝箱安全通過的要求。然而如果由於重新修建橋梁等現有結構費用過高而無法獲得足夠的淨空,可以使用低底盤淨空的鵝頸式拖車車輛。
(九)環境
在籌備建新的道路項目時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最好能將這一規定擴大到包括現有道路的重建或重大改造。
(十)道路安全
在發展亞洲公路網時,各方應充分考慮道路安全問題。
亞洲公路網的識別與標誌
一、 | 識別和標示亞洲公路線路的標誌為長方形狀。 |
二、 | 標誌包括字母AH,後面通常是分配給該線路的阿拉伯數字號碼。 |
三、 | 字體為白色或黑色;可附着在其它路標上或與其並用。 |
四、 | 標誌大小尺寸應便於全速行駛車輛的駕駛人識別和理解。 |
五、 | 識別和標示亞洲公路線路的標誌並不妨礙使用某個標誌以識別國家公路。 |
六、 | 亞洲公路線路的編號原則上將併入相關成員國使用的方向標識系統(或結合使用)。可在每條進路或交叉路口之前和之後插入編號。 |
七、 | 如一個國家既是《亞洲公路網政府間協定》締約方,又是《歐洲主要國際交通幹線協定》的締約方,其道路標誌既可用亞洲公路線路標誌,也可用歐洲公路標誌,或兩者同時使用,由各方自行決定。 |
八、 | 假如亞洲公路線路變換為另一條線路或穿越另一條亞洲公路線路,建議在進路或交叉路口之前標明相關亞洲公路線路的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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