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交安監發〔2020〕46號 2020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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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深刻吸取危險化學品領域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紅線底線,以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為目標,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系統性、區域性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全鏈條安全管理,夯實安全發展基礎,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發生,推動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 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一)加強風險防範和管控。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形成體系完備、可操作可落地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風險管控責任,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港口危險化學品集中區域,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實行精細化管控。對辨識出的風險實施分級管理,嚴格重大風險報備制度。重大風險「一企一策」「一項一案」,全程嚴格監測管控。
(二)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有關制度規範,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強化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貨物運輸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隱患排查,重大隱患 「一事一辦」「專人督辦」,立行立改,確保安全。
(三)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訓。認真吸取響水「3·21」等危險化學品典型事故教訓,對照行業安全生產職責,梳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查缺補漏,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部位的盯防,強化各項管控措施落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回頭看,評估整改效果,確保各項整改取得預期成效。
(四)深化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深化港口在役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治理,深入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等行動。嚴厲打擊危險貨物道路水路運輸非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等行為。
(五)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加強行業重大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對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及港口儲存、裝卸作業的重大風險、重點場所、重點環節,制定監測和管控措施,實現風險因素動態監測,及時掌握風險狀態、發布風險預警。針對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完善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人員準備,確保各項應急準備措施到位。
三、 強化全鏈條安全生產管理
(六)嚴格准入管理。嚴格危險貨物道路水路運輸及港口裝卸、儲存作業准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船舶的准入管理,嚴格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船舶、設備進行運輸。嚴格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港口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和安全條件審查制度。嚴格從業人員准入管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依法取得從業資格。
(七)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責強化託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配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務規則。研究建立常壓危險貨物儲罐強制檢測制度。加強港口堆場、倉庫、罐區等危險化學品配套存儲場所行業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船舶裝卸、洗艙、過駁等作業環節的安全監管。指導高速公路經驗管理單位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做好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指定位置臨時停放的引導工作。嚴格船閘樞紐、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橋區水域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通航管控,禁止船舶在劃定的禁行區域內航行。
(八)強化事中事後安全監管。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制度,強化對車輛運行和駕駛員的監管。港口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做到監測監控全覆蓋,加強危險化學品儲罐監測,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加強港口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特種作業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船舶進出港電子申報,嚴格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管理、過閘安全管理,加強管理部門間信息通報,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前船岸安全檢查制度。加強企業日常監管,強化體系運行監督管理。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推動危險貨物電子運單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信息互聯互通,形成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
(九)強化應急處置和事故責任追究。統籌危險貨物運輸專業救援力量,鼓勵行業協會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建立網絡互助救援體系,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強化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重點推進建設區域性救助基地,南京基地突出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處置特點。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推動將港口應急預案納入城市應急預案體系,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研究,編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嚴肅事故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四、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十)加強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執法。深入開展督查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主動協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查處危險貨物託運人違法將危險貨物委託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車、船)承運的行為。嚴禁客運車輛、船舶非法夾帶危險貨物,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車、船)和從業人員,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嚴格督促長江幹線各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立由經營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安全保衛制度,依法對擬進入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管制區域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
(十一)加大信用約束和獎懲力度。督促落實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辦法,嚴格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填報和採集,鼓勵行業協會參與,加強企業信用評價,開展重點從業人員信用監管,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並作出安全承諾;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存在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貨物運輸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港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標準化等級較高的企業擴產擴能,在同等條件下分別給予優先考慮並減少檢查頻次。
(十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和教育培訓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加強設施設備維護,保障運輸工具和設施設備安全性能可靠。強化人員培訓教育,紮實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計劃,將危險貨物運輸、港口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的重點群體,鼓勵企業開展線上教育培訓。開展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實際操作能力培訓考試試點,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嚴格落實港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相關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相關規定,港口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註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按國家規定要求達到15%並逐步提高。建立港口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競賽常態化機制。
五、 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十三)強化頂層設計。把安全生產貫穿交通運輸規劃布局全過程,編制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十四五」發展規劃,突出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積極主動參與屬地危險化學品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和建設過程,嚴格落實港口危險化學品集中區域安全容量總量控制要求,從源頭上降低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指導各地統籌制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政策,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通道暢通,研究推進與相關園區配套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通道、服務區專用停車區及集中停車場、集中洗罐洗艙場地場所建設,推進主動安防、車路協同等安全性能高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基礎保障能力。
(十四)健全法規制度。適時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在行業實施情況的系統評估,強化制度執行。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鑑定檢測制度,研究推動設立危險貨物鑑定檢測中心,科學準確鑑定檢測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並針對鑑定出的每類危險貨物提出相應的運輸包裝要求、安全運輸要求和應急處置要求等。
(十五)嚴格標準規範。發揮我國在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及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專家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中的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在國際組織中貢獻中國力量。研究推動我國加入《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公約》,加快國際規則在我國的適應性研究和引進轉化,及時制修訂相關管理標準,研究解決危險貨物分類、包裝要求、運輸工具協調、統一運單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相關問題,有效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間的政策與標準,提升危險貨物多式聯運管理水平。
(十六)加強科技與信息化研發和應用。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研究支撐,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研究團隊建設,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信息聯網共享。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加快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基礎數據共享應用,充分運用電子標籤、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在託運、承運、運輸、裝卸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貨物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數據互通、業務協同。積極推動地理信息系統(GIS)、大數據、車路協同、智能風險監測預警等技術應用,提升行業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範能力。鼓勵危險貨物車輛、船舶應用智能安防系統等先進技術及裝備。加強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安全保障相關技術及裝備研發。推廣危險貨物運輸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
六、 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十七)完善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調整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嚴格落實《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分工》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完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調整優化運輸結構,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深度系統調研,調整優化現行安全監管方式,強化各運輸方式的統一協調管理。結合實際制定修訂並嚴格落實個運輸方式危險貨物禁運目錄。
(十八)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行業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家庫,並發揮其在參與政策制定、監督檢查和技術諮詢中的作用。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配齊配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建立健全地方專職監管執法體系,負有危險貨物道路水路運輸和港口危險化學品罐區監管職責的管理部門,要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一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分級建立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數據庫,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強化規範監管、精準精細監管。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執法及監管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於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於2周的復訓。其中,崗前專業知識培訓不少於40課時,年度業務復訓不少於16課時。
(十九)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執法人員人員進入關,進一步明確標準條件,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對檢查的問題和隱患,加強信息共享和結果應用,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企業違法違規成本,提升行業危險化學品領域規範化水平。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按照《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各自安全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要加強協調配合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並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長效機制。
交通運輸部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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