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交水明電〔2020〕294號
2020年11月13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交水明電〔2020〕2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人物同防」的要求,有效應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特別是因船員換班以及冷藏集裝箱和散裝冷藏貨物造成船員及港口一線人員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進一步抓緊抓實抓細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部組織修訂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強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人物同防」的要求,抓緊抓實抓細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加強港口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嚴格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水路傳播和擴散,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船舶引航、靠離泊和裝卸等作業過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員、碼頭裝卸人員和國際船舶代理外勤等其他登船作業人員的管理和防護。

二、總體要求

港口各有關單位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按照依法、精準、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準施策、周密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產、職業健康等工作,關心關愛一線工作人員健康,積極爭取把高風險崗位人員納入優先接種疫苗範圍、增加防疫經費預算。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港口企業、引航機構等單位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根據進港船舶掛靠港口、載貨情況、船員狀況等,確定引航、港口作業和登輪作業風險等級,加強信息共享、物資儲備、船岸隔離、進出管控、通風消毒、個人防護、終末消殺、應急處置等工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船代的誠信管理,監督其如實提供船舶、載貨以及船員信息,支持引航機構對不誠信公司的所有經營船舶採取調後引航次序的措施,堅決防範水運口岸疫情輸入風險。

三、加強信息管理和報告

(一)及時掌握到港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

港口企業、引航機構應加強與船舶代理及海關、邊檢、海事、衛生健康等單位的協作和信息共享,根據下列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制定相關工作計劃。

1.船舶掛靠港口、靠離動態等信息。

2.船員基本情況、身體健康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間船員換班、人員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員接觸情況等信息。

3.船舶檢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船舶靠泊期間相關密切接觸者信息。

5.生活污水、壓載水處理裝置運行信息。

6.冷藏集裝箱、散裝冷藏貨物等信息。

(二)加強人員和車輛信息管理。

港口企業對進出港口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核對,加強信息採集,實行閉環管理。對外開放碼頭,中國籍人員憑健康碼綠碼通行,上船船員和境外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行。

(三)加強信息報送。

按有關要求,向當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規範和嚴格作業程序

1.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相關單位在船舶進港作業前,組織召開船前會,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風險,按照儘量精簡的原則安排作業人員,明確相關作業人員具體防護措施及注意事項,落實責任人。

2.港口企業通過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風等相關工作,在港期間安排人員值守,準確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聯繫方式等,確保信息可追溯。

3.國際航行船舶經海關衛生檢疫合格,並取得檢驗檢疫證明材料後,方可安全穩妥地開展裝卸作業。其中,擬由國際航線轉為國內航線的船舶,須待船員經核酸檢測陰性後,方可在入境港口開展裝卸作業。船員須進行核酸檢測的國際航行船舶,須待船員經核酸檢測陰性後,裝卸人員等有關人員方可上船作業。集裝箱班輪因班期原因確需提前上船作業的,上船作業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進入船員生活區域和船舶密閉空間,並在船員核酸檢測出結果前封閉管理,不得離開港區。

4.嚴格落實船岸人員不直接接觸等防控措施,認真執行對外開放碼頭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加強進出港人員、車輛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強上下船通道管理,嚴格控制國際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動,除生產生活必須和緊急情況外,船員不得上岸。

5.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經口岸主管單位準許,開展船員換班、船舶供應、船舶檢驗以及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等活動時,港口企業要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相關人員進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進出港口的人員和車輛應由船舶代理等相關單位提前通報,嚴格執行相關人員進港前的體溫檢測。禁止體溫超過37.3℃的人員進入港口,並按照程序上報當地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五、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一)碼頭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作業場所、工作區域入口處配備體溫檢測設備。根據不同崗位作業風險等級,為作業人員配備口罩、手套、護目鏡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並指導正確使用。

2.做好作業人員體溫檢測和核酸檢測。與船員可能發生近距離接觸的人員要相對固定、實施備案管理,並按當地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3.無特殊情況,碼頭作業人員不登船、不與船員直接接觸。因工作需要必須與船員近距離接觸的,儘量選擇在室外空間,做好個人防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4.裝卸作業過程中,採取相應的告示牌、警戒線等隔離措施,原則上禁止船員進入碼頭作業區域。需要船岸配合時,應當要求船員正確佩戴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並採取輪流作業或增加作業間隔等措施,儘量避免碼頭人員與船員發生直接接觸。對確需上岸作業的船員,應進行體溫檢測。

5.進口冷藏集裝箱拆箱作業中,直接接觸冷藏貨物的人員應相對固定,實行閉環管理,定期檢測體溫,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全程穿防護服、佩戴口罩以及防護手套、防護面罩等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至少每周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發生疫情地區加大監測頻率,必要時進行封閉管理。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並實行封閉管理。

6.儘量利用電話、微信、網絡視頻等方式溝通聯繫和部署工作,減少作業人員聚集。

(二)引航員防護要求。

1.引航機構加強防疫物資儲備和供應,加大醫用防護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服、紅外線測溫儀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配備力度,建立防疫物資供應制度。加強引航員健康狀況監測,建立每日健康狀況報告制度。

2.引航員、接送車輛、引航船艇相對固定,實施閉環管理,加強體溫監測,並按當地要求定期組織對引航員進行核酸檢測。引領中高風險船舶的引航員應加強防護,每7~14天進行核酸檢測,並封閉管理。引領船舶上有核酸檢測陽性船員的,引航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並實行封閉管理。

3.船舶引航過程中,引航員應按照地方衛健部門指導意見,根據船舶風險等級確定防護等級,全程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4.登離船時,應儘量選擇室外通道,避開船員生活區域。

5.引航期間,應通知船方控制駕駛台人數,加強駕駛台通風,減少與船員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有條件的,應使用專門的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避免與船員交叉使用通訊設備。

6.引航員應儘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廁。

7.引航員下船後須按照規定採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8.接送引航員的司機、交通船艇船員應正確佩戴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並定時檢測體溫。

(三)國際船舶代理外勤等其他登船人員防護要求。

1.登船人員應佩戴口罩、手套、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直接接觸進口散裝冷藏貨物的登船作業人員要全程穿防護服、佩戴口罩、防護手套、防護面罩等防護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同時要合理安排輪班作業時間,避免長時間作業造成口罩以及面罩結冰,影響防護效果。

2.登船人員禁止進入船員生活區域,並減少與船員接觸。確需與船員近距離接觸的,應儘量選擇在室外空間,並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3.登船人員儘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廁、休息。相關工作完成後,儘快離船。

4.登船人員下船後須按照規定採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5. 直接接觸進口散裝冷藏貨物的人員應相對固定並定期檢測體溫,至少每周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必要時進行封閉管理。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並實行封閉管理。

港口企業、引航機構、船舶代理公司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直接接觸散裝冷藏貨物的作業人員、與船員近距離接觸人員、引航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正確穿脫防護服進行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檢查,確保關鍵防護措施到位。

已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碼頭作業人員、引航員、船舶代理等高風險崗位人員,定期核酸檢測時間按照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加強環境衛生防護工作

加強防護用品、消殺用品、設備設施等防控物資配備,優先保障防護裝備,優先保障人力投入。按照高風險地區防護標準做好一線工作人員疫情防護裝備的採購、配置、使用工作,做到儲備、配發、使用到位。防疫物資包括但不限於:普通口罩、醫用高級別防護口罩、防護服、防護眼鏡或防護面屏、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濃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紙巾、一次性手套、橡膠手套、溫度計、紅外測溫儀、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

(一)通風和環境衛生要求。

1.加強環境通風。接待大廳、候工室、食堂、會議室、辦公區等空間區域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劑等用品,定時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通風頻率每日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2.正確使用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

3.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及時清掃轉運垃圾。

(二)清潔消毒管控。

1.接送員工的車輛和船艇應每次進行消毒。

2.對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接待窗口、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3.人員聚集區(接待大廳、候工室、食堂、會議室、辦公區、衛生間、集體宿舍等)每天清潔消毒不少於兩次,消毒作業儘量避開作業時間。使用含氯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按不低於1:50的比例配比)噴灑,噴灑含氯消毒液每立方米保證不少於30mL,或使用濃度不低於75%的酒精消毒液擦拭相關設備和多人觸碰區域。切勿將含氯消毒液和酒精消毒液混用。

4.噴灑消毒液期間,噴灑區域要保證相對密閉,以達到消毒效果,噴灑消毒液20分鐘後,安排人員開窗通風,至少10分鐘後,空間區域恢復正常使用。

5.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三)衛生防護要求。

1.入場通道處設置非接觸式體溫檢測點1~2個,儘量減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單向進出。檢查工作人員儘量與被檢查對象保持1米以上距離,穿工作服、佩戴防護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膠手套,有條件的可佩戴防護眼鏡或防護面屏。

2.需入場作業的勞務單位人員、來訪人員、商務人員等應提前預約。接待外來人員雙方均需佩戴防護口罩,避免握手、擁抱等肢體接觸,及時洗手。

3.人員聚集區採取間隔、分隔措施,保持合理距離。

4.採用視頻會議的方式開會,儘量減少現場會議。參會人員佩戴防護口罩,間隔1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保持開窗通風;會議結束後,對場地、家具、茶具用品進行消毒。

5.食堂採用分餐制,避免人員聚集。食堂每餐前後各消毒1次。所有人員佩戴防護口罩,儘量減少接觸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沒有清水時,可使用含酒精消毒產品(如75%酒精溶液)清潔雙手。

6.使用消毒濕巾擦拭門把手、電話、鍵盤、鼠標、辦公文具等。

7.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禁用酒精噴灑、擦拭作業設備,禁用酒精對手、鞋、衣服消毒處理,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紙巾進行消毒處理。

8.危險貨物作業,應注意穿戴防護服可能產生的靜電危害,進入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必須進行靜電消除作業程序。

9.根據海關要求,按規定做好車輛場地消殺、人員管控等工作,配合海關進行冷藏貨物新冠病毒檢疫的港口作業人員應相對固定,並全程正確穿戴防護服、護目鏡、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做好個人防護。同時,要按照海關和當地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10.港口客運站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的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相關要求做好有關防控工作。

進口冷鏈食品港口作業還需按照《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以及《[[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292號)等有關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七、做好應急處置

1. 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與海關、邊檢、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和當地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

2. 船員有發燒、咳嗽等異常情況的,登船引航員要採取穿戴防護服、防護鏡、醫用高級別防護口罩、手套等嚴格的防護措施,並要求船舶採取通風消毒、所有船員佩戴高級別防護口罩、人員隔離等防控措施,必要時可安排專業人員現場指導引航員穿脫防護服和消毒工作。港口企業採取嚴格的船岸隔離措施,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處置,並做好本單位密切接觸人員的排查、隔離等相關工作。

3. 當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人員嘔吐時,應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如含氯消毒劑)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後,再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4. 疑似感染人員隔離後,立即安排消毒人員對其可能污染的臨時留觀室等區域進行全面消毒。用於疑似感染人員轉運的船艇、車輛,應在轉運完成後進行全面消毒。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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