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發布《國內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託運物品目錄》《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於發布《國內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託運物品目錄》《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的公告
交水規〔2020〕7號
2020年5月2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4號)要求,為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提升運輸服務質量水平,現公布《國內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託運物品目錄》《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附後)。

國內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從事客運業務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對外公示《國內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託運物品目錄》《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履行告知義務。旅客應當配合做好安全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中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託運或有條件託運的物品,旅客可將其作為行李託運或自行處置,具備條件的也可暫存處理。旅客違反相關規定隨身攜帶或者託運危險品、違禁品或管制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依法可以攜帶槍支子彈或管制器具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5月26日

文檔附件:

1.國內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託運物品目錄.doc

2.國內水路運輸旅客限制攜帶和限制託運物品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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